医院行政后勤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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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后勤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医院管理机制,加强医院管理,增强医院执行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促进医院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强医院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除医院临床、护理、医技及其它效益科室外,医院行政管理干部、员工及其他人员(包括借调人员)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客观考评原则。

考核者应以客观事实为考核依据,不可意断妄测。

(二)公正考评原则。

考核者不能被个人情感支配,应公正评价被考核者。

(三)单头考评原则。

对各级员工的考评,都必须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实施。

直接上级相对来说最了解被考评者的实际工作表现(成绩、能力、适应性),也最有可能反映真实情况。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绩效考核实行月扣分制,每位被考核人员每月基础分为100 分,月末根据当月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执行力、劳动纪律及品质素养等方面的表现,结合评分标准评定当月得分,得分与当月奖金挂勾。

第五条表级别基准分得分值一级100 分100 分二
级100 分85-99 分三级100 分75-84 分四
级100 分60-74 分五级100 分60 分以下绩效考核根据得分情况分为四个等级具体标准见下
第六条扣分标准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扣分标准
1、医院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职责履行情况,发现履行不到位的每项扣 2 分,没有履行的每项扣 5 分;
2、隶属本职工作,推诿、拖延造成矛盾、后果的每次扣10 分;
3、岗位职责履行不认真,经上级领导指出仍不改正的,发现一次扣10分;
4、工作不认真造成公司或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 5 分,造成较大影响的扣10 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20 分。

5、工作失误造成医院损失(500 元以下)的每次扣10 分,造成较大损失(500 元至1000 元)的扣20 分,造成严重损失(1000 元
至2000 元)的扣50 分,重大损失(2000 元以上)不得分,并由院委会研究做留用查看、撤职或开除处理。

职责履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具体详见《员工手册》《医院岗、位职责汇编》及医院相关文件。

工作执行力
坚决执行上级指示,服从指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工作计划及任务。

1、确保按计划完成本职责工作内各项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 5 分;完成了但质量不过关的每项扣 2 分;
2、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完的每次扣10 分;当上级交给工作任务隶属他人工作时,应及时通知并监督工作所属人按时完成任务,未完成的工作所属人扣10 分,监督人扣 5 分;重大任务按严重程度扣分,但最低扣分不得少于20 分。

3、不服从上级管理的,每次扣 5 分,发生顶撞行为的扣10 分,有肢体顶撞行为的扣30 分。

1、上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 2 分,半小时以上扣 5 分。

2、工作期间聊天、扎堆的每次扣 2 分。

3、工作期间处理个人事务、公话私用发现一次扣 5 分。

4、每日参加早读,无特殊原由未参加者每次扣 2 分。

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流程办事,违反规程、流程的每次扣 2 分,造成矛盾、纠纷的每次扣 5 分,造成损失的遵照“职责履行”的第 5 条执行。

1、严禁背后议论医院机密、领导长短,发现一次扣 5 分;
2、严禁传播对医院不利消息、挑拨矛盾,发现一次扣10 分;
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发现一次根据情况扣5-20 分,有经济行为的,移交院委会处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4、与同事、上下级关系紧张,发生吵架行为的当事人双方各扣10 分,发生打架行为的扣20 分,情节严重的扣50 分,造成伤害的不得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院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品质素养道德品质高尚,团结同志,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
第三章
第七条考核者考核程序
(一)院委会:负责院领导及特殊事件的考核工作。

(二)院领导:负责部门主任及科室负责人的考核,并监督所有行政后勤人员考核工作;
(三)部门主任、负责人:负责客观公正的考核本部门员工,积极有效的引导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考核组分工医技护理考核组:汪接兵、董全昌、张跃辉负责医疗、护理、医技等临床管理部门工作的考评。

行政后勤考核组:汪接兵、王晓玲、张昌琳、张跃辉负责办公室、人事、财务、总务、安全等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工作的考评。

第九条考核方法
(一)考核者评分和被考核人自评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一般情况下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各部门工作情况,被考核人陪同,对偏差予以调整,月底汇总评分,力求客观准确。

(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

定期:行政后勤考核组每周四进行,医技护理考核组每周五进行(遇节假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不定期:考核组成员、部门领导不定期巡查医院或职责范围内人员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责任人改正,并视情况扣分,记入月底考评。

第十条新进及调、离职人员的考核
(一)新进员工入职试用期不作考核,亦不发奖金,转正后按当月转正后天数比例计算奖金比例,并参加考核。

(二)调职员工在调职当月不作考核, 奖金按医院其它有关规定发放。

(三)离职员工离职当月不予考核,也不计发绩效奖。

第十一条报院长办公室。

第十二条院长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考核评分情况,予以调查审每月5 日前由各部门考核人员将本部门评分情况上核,并将审核反馈情况记录在案,汇总后,上报院长审批,院长签字审定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执行。

第十三条财务科根据评分情况,计算绩效奖金比例,与考核月下月底前核算发放完毕。

第四章
第十四条考核奖惩
考核每月根据《扣分标准》评出每位被考核人员分数,以百分制计算,对照等级标准,得分为一级、二级发全额奖金,三级发80%奖金,四级发60%奖金,五级扣除全部奖金。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扣发奖金列入年度考核奖励基金帐户,对
先进、优秀人员实施奖励。

第十六条被考核人员年度内有三个月考核分为五级者,年终奖扣除,并予以撤职或辞退处理。

第十七条被考核者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考核分为四级者,予以调换工作、降薪处理。

第十八条被考核者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五个月在“职责履行”方面扣分超过25 分的,予以撤职、调换工作处理,并降薪处理。

第十九条被考核者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在“工作执行力”方面扣分超过25 分的,予以辞退处理。

第二十条被考核者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五个月在“劳动纪律”方面扣分超过25 分的,扣除年终奖50%。

第二十一条被考核者年度内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在“品质素养”方面扣分超过25 分的,予以辞退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绩效考核每月汇总后交人事科备案,由人事科按月份和部门整理归档,以供年底评优参考。

第二十三条对于考核过程中出现人为的不公正情况,医院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以上处分,并对考核结果重新界定。

第二十四条绩效考核办法由院长办公室制订和修改,经院委会讨论审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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