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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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院的生命线。
为了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在各教学单位坚持日常教学检查基础上,学院成立了教学督导组,实行教学督导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本方法。
一、教学质量监控的要紧方式
〔一〕、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组督导检查
〔二〕、系〔部〕常规教学检查
〔三〕、教务处抽查
〔三〕、学生评教
〔四〕、领导听课检查
二、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施方法
〔一〕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组督导检查
按«湖南司法司法官职业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湖南司法司法官职业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规范»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二〕系〔部〕常规教学检查与评判
1、系〔部〕常规教学检查的意义
常规教学检查是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系〔部〕是教学活动的直截了当组织者和参与者,是建设良好学风、教风的关键,在常规教学检查中应发挥要紧作用。
2、系〔部〕常规教学检查的要紧内容
〔1〕教师教学纪律的检查。
组织人员在教学楼等教学场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要紧检查纠正教师上课缺勤、迟到、早退、私自停调课等教学违纪情形。
〔2〕教师课堂教学检查。
组织单位领导和教师进行教师间的相互听课,了解教师课堂教学的情形,加强教学交流与教学检查。
〔3〕教师课前课后教学环节的检查。
不定期抽查教师的教案,检查教师的备课环节,加强对教师布置批阅学生作业和课后辅导答疑的督促检查。
〔4〕毕业设计与实践教学环节的检查。
加强对毕业设计的选题、指导、答辩过程的治理。
对实验教学场所的日常治理爱护、教师指导学生实验、批阅实验报告等环节进行检查。
〔5〕学生学习情形的督促检查。
对班级班风、学风进行经常性的调查了解,并制定相应措施。
〔6〕配合教务处、学院教学督导组对本系〔部〕的教学纪律和教学质量的督导监控。
〔7〕各类教学文件、资料等要建档并妥善储存。
〔三〕学生评教
1、学生评教的作用
在教学关系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最为紧密,学生差不多参与了教师教学的全过程,对教师教学情形了解最为全面。
多年的实践证明学生评教的结果和教师的实际教学水平差不多吻合,因而学生评教的结果是教师教学质量认定的要紧依据。
2、学生评教方式及范畴
使用〝湖南司法司法官职业学院网上评教系统〞,采纳网上评判的方式进行,每学期每位学生对所修每门课程的主讲教师进行评判。
3、学生评教的组织
〔1〕学生评教由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小组和教务处组织,电教中心进行技术服务。
〔2〕每学期各区队辅导员要召开关于评教活动的班会,讲清学生评教的目的及意义,要求每位学生必须认真对待网上评教活动,客观公平地评判每位任课教师。
〔3〕在课程进行到打算学时2/3时,学生上网对任课教师进行评教,学生评教的参与人数比例大于90%为有效;关于参评人数不达标的课程,由课程所在系组织补充考评。
〔4〕电教中心将数据进行处理,各教学单位对学生的评教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教务处。
〔四〕领导听课检查
1、领导听课检查的意义
通过领导对课堂教学的听课检查,有利于在全院形成领导深入教学,熟悉教学、关怀教学的良好局面,并为学院的教育教学决策提供直截了当的参考依据。
同时对教师认真抓好课堂教学以及学生认真学习都能起到良好的督促作用。
2、听课检查的时刻要求
院级领导:每学期至少4学时;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至少8学时;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10学时;其他相关的领导,依照工作情形鼓
舞听课,暂不作具体学时上的要求。
3、领导听课检查具体要求
〔1〕所有听课实行不定期随机抽查制度,事先一样不通知被听课教师。
〔2〕听课者要准时进入教室,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听课,做好听课纪录。
〔3〕每次听课时刻一样许多于1学时,听课后,应与被听课教师就课堂教学情形进行交流,不便交换意见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听课人听完课后要认真填写«教师教学质量听课评判表»并及时上交,系〔部〕领导听课的交各系〔部〕,其他听课的交教务处。
假设听课人对所听课内容不熟悉,可侧重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师生互动等做出评判,对教学内容的评判不作硬性要求。
〔5〕学院领导听课检查由院办会同教务处安排,其他领导的听课由相关处、系〔部〕或自行随机安排。
三、教师教学质量的认定
1、教师教学质量的认定和等级。
〔1〕教师的教学质量按课程统计,每学期认定一次。
如系〔部〕认为学生对个别教师的评教结果有明显偏差,能够提出修正意见并报教务处。
〔2〕教师教学质量评判采纳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选择教学态度、教学纪律、教学文件、教学方法、教学能力、教学成效和教学研究等八个方面组成评判指标体系,不同评判群体使用的指标体系的内容和权重各有侧重。
按评判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判。
教学质量评判分别由学生、教研室、系〔部〕、教务处、教学督导组等五个方面依据所了解的情形,从不同角度对教师进行比较全面的评判。
〔3〕教学质量评判,由授课区队的学生,教师所在的教研室、系〔部〕,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分别按不同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分。
系〔部〕负责将教研室、系〔部〕评判结果,教务处负责将学生、教务处评判结枞,教学督导组将评判结果分别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判汇总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形成«教师教学质量评判结果汇总表»,报教学考核工作委员会确认后存档。
2、评定内容
〕1〕、学生评判〔占35%〕学甗评判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于每学期第12周至16周完成,教务处负责统计汇总。
由授课区队的全体同学参加,无记名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判调查表〔学生用〕»〔见附件6、7〕。
〔2〕、系〔部〕评判〔占20%〕
由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成员评判。
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小组由系〔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组成,采取:〝听、看、评〞的方式进行:
①听:听受评教师的课堂讲授和教师平常教学工作汇报;
②看:查阅受评教师教学应具备的各种教学文件;
③评:在听、看的基础上召开系〔部〕评估会议,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判表〔系部用〕»〔见附件2〕。
评判终止后,将统计结果报教务处。
〔3〕、教务处抽查〔占20%〕
教务处依据教学质量监控记录,按«教师教学质量评判表〔教务处用〕»〔见附件1〕的内容和要求对评估对象进行教学质量评判。
〔4〕、教学督导组评判〔占35%〕
教学督导组通过听课和其他方面的督导检查,按«教师教学质量评判表〔督导用〕»〔见附件3、4、5〕的内容和要求对评估对象进行教学质量评判。
3、评判等级
〔1〕、采纳百分制量化方式进行评判。
〔2〕、依照最终评判结果,由教学考核工作委员会对全院专、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进行学期教学等级评定,并予以公布。
评定标准为:
〝A〞:评判结果在90分以上,以系部为单位,分别在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中按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推选;
〝B〞:评判结果在80分以上,且无教学错误和教学事故;
〝C〞:评判结果在60--80分之间,或学期内显现教学错误;
〝D〞:评判结果低于60分,或学期内显现教学事故。
4、教师教学质量认定后的复核
〔1〕教师如对系〔部〕审核后的成绩有异议,从接到通知3天内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2〕教务处组织专家评议组对系〔部〕提出的修正意见和教师的申诉进行复核。
专家评议组由相关学科教师、教学治理人员和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组成。
复核的方式有听课检查考核,征求系〔部〕及教师意见,查阅各种听课检查的成绩,召开学生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等。
专家评议组通过考核形成集体意见报教务处。
〔3〕教务处依照专家评议组的意见确定教师教学质量的最终等级。
四、教师教学质量的奖惩
1、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评判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2、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评判结果是下期教师课时费发放的依据。
3、教学质量处于合格以下的教师,不得参加教学类评奖和各类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申报;当年不能申请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也不能参与学院各种与教学相关的评优活动。
4、各教学单位在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对教师的不同评判结果应区别对待。
对教学质量综合评判为差不多合格的,要减少教学工作量,对不合格或连续两个学期为合格的,暂不予安排教学任务,给予至少一个学期的校内进修或学习,期满后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系〔部〕会同教务处、教师任课资格审定委员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连续安排教学任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安排教学工作,按学院有关规定由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
附件1:教师教学质量评判表〔教务处使用〕
2:教师教学质量评判表〔系〔部〕使用〕
3:教学督导组评教表〔二〕〔实验实训课使用〕
4:教学督导组评教表〔三〕〔体育课使用〕
5:教学督导组评教表〔一〕〔理论课使用〕
6:教学质量评判表〔适用于体育课学生评教〕
7:教学质量评判表〔适用于理论课学生评教〕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
教学质量评判表〔一〕
附件二:
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听课评判表〔二〕
附件三:
教学质量评判表〔三〕
附件四:
教学质量评判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