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kv及以下直流输电工程项目启动至竣工验收导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800kv及以下直流输电工程项目启动至竣工验收导则
一、目的
本导则旨在规范±800kv及以下直流输电工程项目的启动及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确保工程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二、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800kv特高压及以下直流输电工程和背靠背换流站的启动及竣工验收。
三、术语和定义
本导则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参照国家标准《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GB/T 9682005)和《±800kV及以下直流输电工程主要设备监理导则》(DL/T 3992010)。
四、启动及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机构
启动及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筹备成立启动及竣工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启委会由投资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相关区域电网公司、相关省电力公司、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运行、电网调度、质量监督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启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由项目法人与有关部门协调,确定组成人员名单。
启委会下设启动试运组、工程验收组、工
程协调组。
启委会必须在站系统调试之前成立并开展工作,办理完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手续后终止。
五、启动及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步骤
启动及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步骤如下:
站系统调试:在完成分系统调试的基础上,换流站内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全部投入运行,带电验证换流站全部设备性能的试验。
系统调试:在完成站系统调试的基础上,验证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是否达到了设计标准的试验。
验收试验:对工程项目的最终评价试验,一般在系统调试过程中完成。
试运行:系统调试完成后,将特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投入运行,以考核直流系统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设计及合同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完成所有调试项目且经过试运行后的全面验收。
工程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移交生产的手续,签署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并附上未完工程或需要处理的遗留问题清单。
六、启动及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启动及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参照国家标准《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GB/T 9682005)和《±800kV及以下直流
输电工程主要设备监理导则》(DL/T 3992010),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调试方案和验收标准。
七、启动及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资料
启动及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启委会的组成名单和职责分工;
启动及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步骤;
启动及竣工验收的方案和计划;
启动及竣工验收的记录和报告;
启动及竣工验收的鉴定书和评价意见;
工程移交生产的交接书和遗留问题清单;
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八、启动及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启动及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和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
启动及竣工验收工作应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不得降低验收标准和要求;
启动及竣工验收工作应由启委会统一组织,各参与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积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启动及竣工验收工作应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隐瞒工程质量问题;
启动及竣工验收工作应有完整的文件和资料记录,不得遗漏或
篡改任何数据和信息;
启动及竣工验收工作应保证工程安全,不得违反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不得发生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