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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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管理工作制度
一、麻栗坡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均为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医院,各医院必须指定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严格按《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实施方案》规定开展工作。

二、发生在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死亡的五岁以下儿童应及时填写《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书写病历摘要,1周内上报妇计中心基层科。

三、发生在乡镇卫生院死亡的五岁以下儿童应及时填写《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按月上报妇计中心基层科。

四、妇计中心每半年开展一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由县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产科、儿科专家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抢救过程以及孕期保健等进行讨论,确定评审结果。

五、妇计中心基层科负责全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的录入工作,并上报至州妇计中心。

遇有补报死亡病历,收集后按年度补报州县妇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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