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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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关于《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的说明
一、目的:
为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精神,提高保教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贯彻国家、省关于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性文件,集中体现了我省对幼儿教育各方面的要求和导向。

各地在使用本标准时,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分类要求,分层指导。

目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幼儿园,可以按照标准积极努力,逐步达到。

二、等级划分:
幼儿园综合办园水平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五个等级:三级幼儿园、二级幼儿园、一级幼儿园、市(州)级示范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

三、标准认定:
标准共分五个A级指标,23个B级指标和60个C级指标。

每个A级指标各100分,并分别赋予了不同权重,实际得分以百分制计算。

A级指标得分各乘以权重之后的总和即为实际得分,即:A1×O.2+A2×0.25+A3×O.2+A4×O.2+A5×O.15=实际得分。

按实际得分所在范围来评定定幼儿园等级,即,达到60~65分的认定为三级幼儿园;达到66—75分的认定为二级幼儿园;达到76~85分的认定为一级幼儿园;达到86~90分的认定为市(州)级示范幼儿园;达到91~100分的认定为省级示范幼儿园。

四、本《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实行。

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 A1办园资格与办园条件(100分×0.20) (单位:分)
A2办园理念与园务管理(100分×0.25)
A3卫生保健与安全防护(100分×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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