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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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8.15
•【字号】邵市政发〔2018〕13号
•【施行日期】2018.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邵市政发〔2018〕13号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河长制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的通知》(湘办〔2018〕1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或使用地笼网、迷魂阵、滚钩等非法捕捞工具进行捕捞。

对从事电鱼、毒鱼、炸鱼或使用非法捕捞工具进行捕捞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由渔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及渔具,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及炸药、毒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禁止制造、销售电捕工具等禁用渔具。

对制造、销售电捕工具等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由渔政执法部门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农业、河长办、环保、海事和公安等部门(机构)要按各自职责协同配合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对所辖水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积极主动配合农业(渔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五、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及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公安:110;市农业(渔政)执法支队:************)。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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