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第8讲 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规定(一)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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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918立方米,折合立木材积699,836立方 米。 ⑵ 罪名


① 超范围;② 超数量。违反了采伐林木应在批准 的范围进行采伐的法律规定及其他森林保护法规, 犯l了滥伐林木罪。
我国现有的森林保护法律均规定,任何林木,不 论属于国家、集体所有,还是属于个人所有,都 不能任意采伐,而应由有关部门根据森林和其他 林木生长状况,决定是否可以采伐以及如何采伐。


⑶ 用水收费制度
使用供水工程供应水的单位和个人,要向供水单位缴 纳税费的一整套管理制度。水资源费是用水单位直接从地 下或江河湖泊取水时交纳的,用于水资源保护和开发;水 费是其他单位给供水单位缴纳的,用于供水设施的建设和 维护。


㈢ 森林保护法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森林防火条 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城市绿化条例》、 修改的《森林法》(1997年10月28日)。内容包括: 1 森林所有权 国家林权、集体林权、机关团体林权和公民个人林权。
⑸ 森林保护措施
⑴ 限量采伐和采伐更新制度 ⑵ 建立林业基金 ⑶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 第6条规定:国家设立森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

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 抚育、保护和管理。 ⑷ 封山育林制度 由当地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划定。 ⑸ 群众护林制度 兼职和专职护林员等



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28条、第342条、第410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是土地犯 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 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⑶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滥伐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 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 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 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盗伐是指对无所有权的森林或其它林木进行擅自砍伐的行 为。


② 本案处罚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第128条、第67 条、第68条、第48条的规定,于1995年1月25日作出刑事 判决如下:被告人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 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王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并处罚金4000元。 问题:按新刑法该判多少年?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11条:依法确定给全民
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 2 合理利用草原,保护草原植被 ⑴ 防治过牧


⑵ 禁止严重影响草原植被的开发利用活动:禁止开垦; 禁止在荒漠草原、半荒漠草原和沙化地区砍挖灌木、药材及 其它固沙植物。 ⑶ 限制某些可能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少量开垦草原的; 割灌木、挖药材、挖野生植物、刮碱土、拉肥土在指定范围


⑵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应当占耕地的80%以上。可划为基本农田的耕 地范围包括:县级以上批准的粮、棉、油和名、优、特、 新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高产、稳产田,有良好水利 与水保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 低产田;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的基本 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③ 禁止破坏耕地和使耕地限制和荒芜
⑵ 明确规定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涉及 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 规划而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由原批准土地利用规 划的机关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大 型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化为建设 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④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包括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 偿费。




5.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违反土地 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10种:(1)买卖或者以其他 形式非法转让上地的违法行为;(2)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3)非法占用上地的违法行为;(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的违法行为;(5)非法批准用地的违法行为;(6)非法侵占 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违法行为;(7)拒不交还土地的违法行为: (8)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 设的违法行为;(9)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10)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2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对其作出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以便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农用地 转化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⑴ 国家、省、地区、县、乡五级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各有侧重,构成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从上一级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总量不得突破上一级人民政府 下达的控制指标。


⑶ 征地审批权
土地征用权属于国家。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一般耕 地超过500亩;其他土地超过1000亩。



⑷乡村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住宅、乡镇企业、乡镇公共设施符合乡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的,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 申请和批准。 3 土地调查和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4 耕地保护制度 ⑴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⑶ 计划用水原则
⑷ 节约用水原则 3 水保护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分级、分部门管 理相结合。
4 水保护的主要管理制度 ⑴ 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度 编制、审批、实施

⑵ 取水许可证制度
国家要求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办理准许取水的证明文件。



⑶ 处罚
① 法律规定 滥伐林木罪为1979年刑法(第128条)的原有罪名。 新刑法第345条第2款对原有滥伐林木罪的内容加以 修订和增补。

一是独立规定滥伐林木罪。结束了以往与盗伐行为 混合规定的形式;
二是将原有的“情节严重”要件替之以“数量较大”

(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 ) 的结果要件,并增加了“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 百


滥伐案例:
⑴ 案情 1993年5月,湖南省新田县毛里乡星塘村党支部书记宋某 某因毛里乡星塘村架设高压电线资金不足,宋某某将界盘 岭、高岭山、大山岭、佛山、野猪岭五个山场的松杂树招 标出卖。王某中标。

村委会负责向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枧头林业站批 1993年度只有100立方米的采伐指标,地点只能砍大山岭 一个山场,其余的明年再砍。 同年8月2日至11月6日,王某共砍伐了大山岭、界盘岭等 五个山场的松杂树,滥伐面积207.8亩,原木材积 445.918立方米,超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
⑵ 土地资源管理体制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管理和监督。 ⑶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由法 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⑷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 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30 年。


⑹ 森林防火制度
⑺ 森林病虫害防治制度 ⑹ 关于违法责任规定 ⑴ 第39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 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 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

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 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⑵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 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国际自然资源法

自 然 保 护 法 体 系
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
土地管理法、水法
自然保护区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法
社会和经济政策,如矿产资源政策
规范整治规划,如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县镇规划等法规
里约协议等


㈠土地保护法
现行主要法律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新修订的 《土地管理法》(1998年4月)、《土地复耕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 等。主要内容: 1 土地资源保护的原则性规定

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的加重处罚 结果要件;
三是调整法定刑的幅度。对普通滥伐林木罪(小于5~10 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 ),增加了管制刑刑种; 四是另增了一个从重处罚情节。即滥伐自然保护区的林木。



根据刑法修正案第三百四十五条 第二、四款,违 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 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 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 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违法行为。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 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上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㈡ 水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 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条列》等。 内容包括: 1 水权制度 天然状态的水,包括江河湖和全民所有制库塘、地下水 水域国家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库塘中水属于集 体所有。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2 水资源开发利用原则 ⑴ 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 ⑵ 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
第8讲 自然保护法律规定
㈠ 土地保护法 ㈡ 水保护法
㈢ 森林保护法
㈣ 草原法
㈤ 渔业资源保护法
㈥ 矿产资源法

自然保护法概念 ⒈关于自然保护的法律规范。自然保护所涉及的范围包括自 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特殊的自然区域的保护。 ⒉ 自然保护法律体系
主 干 法 律
资源行业法
专项资源法 资源保护法 资源政策法 国土整治法



2 林地使用权和林木的流转
森林法第13条规定:森林、林木可以转让; 3 林业建设方针 第5条规定: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 育结合,永续利用。

4 植树造林和绿化 ⑴ 全民植树义务 ⑵ 森林覆盖率 全国30%;山区70%;丘陵区40%;平原10%。 ⑶ 植树造林责任制


案例:
眉山象耳乡民主村李某因泄私愤,一夜间 将张某果树成株1000棵树砍倒。计损害立 木材积80立方米,经济损失10万元。 问题: 李某犯的是何种罪? 民事损害罪和违反森林法罪都有时,以何 罪为主量刑?


㈣ 草原法 《草原防火条例》、修改的《草原法》(2002年12月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修订 ) 等。 1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9条:草原属于国家所 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草原, 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固定给集体 长期使用;全民、集体和集体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 草原,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从事畜牧业生产。
内进行;采集野生植物,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冬虫夏草采挖案例—
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相冲突 国家部门规章明确的限制采挖虫草。根据《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植物名录》,虫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 采集、出售和收购行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野生植物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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