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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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病假⼯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职⼯疾病或⾮因⼯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的,由企业⽀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龄不满1年的,按本⼈⼯资的40%计发②连续⼯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资的50%计发③连续⼯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资的60%计发。
病假⼯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病死是我们每个⼈都免不了的⼀个过程,那么,根据我国律相关规定,劳动者的应当如何计算呢?其实,我国法律早就对此做了细致规定,下⾯,律图⼩编马上为你具体说明,希望对你有⽤。
《劳动法》第四条职⼯患病,医疗期内停⼯治疗在6个⽉以内的,其病假⼯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连续不满10年的,按本⼈⼯资的70%发给;
(⼆)连续⼯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资的80%发给;
(三)连续⼯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资的90%发给;
(四)连续⼯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会或职⼯代表⼤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例⼀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患病,医疗期内停⼯治疗在6个⽉以上的,其病假⼯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连续⼯龄不满10年的,按本⼈⼯资的60%发给;
(⼆)连续⼯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资的65%发给;
(三)连续⼯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英雄或曾荣⽴⼀等功并⼀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在病假期间,⼯资照发。
第七条职⼯患病,在医疗期内停⼯治疗期间,每⽉领取的病假⼯资不得低于当地的80%。
第⼋条职⼯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职或⼀次性处理;属于⼤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并按有关规定⽀付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经查实,按处理。
第⼗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劳动法的法律解答。
从上⽂可知,职⼯患病,医疗期内停⼯治疗在6个⽉以内的病假⼯资计发和职⼯患病,医疗期内停⼯治疗在6个⽉以上的病假⼯资计法标准是不同的,具体内容详见上⽂,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欢迎你随时到我们律图官⽹咨询,我们将尽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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