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齐风·南山》主旨众说辨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82《名家名作》·研究
王可心
一、历代关于《南山》诗旨的几种重要说法
《左传·桓公十八年》载:“十八年春,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

申繻 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

易此,必败。

’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

齐侯通焉。

公谪之,以告。

夏四月丙子,享公。

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

”①从史书中的记载可以得知,文姜与其兄齐襄公私通之事在当时,至少在齐鲁两国内并非秘事。

因此学者大都认同《诗序》所说,《南山》是一首讽刺诗,是刺“淫”之作,但对其所讽刺对象则有不同理解。

关于《南山》主旨的说法认同度较高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刺齐襄公说
《诗序》曰:“《南山》,刺襄公也,鸟兽之行,淫乎其妹,大夫遇是恶,作诗而去之。

”②把襄王比作雄狐,以雄狐在南山求偶绥绥貌讽襄公与其妹私通之事,齐大夫作诗刺之。

后来学者以《诗序》为研究基础,对《南山》主旨进一步引申:(1)齐襄公与文姜淫乱之事给齐鲁带来了亡国之患。

傅恒《御纂诗义折中》曰:“《南山》,刺内乱也。

”③齐鲁两国的几次交往都有文姜与襄公私会的身影,而鲁桓公的“养奸”“纵奸”最终导致了“公薨于齐”的后果,傅恒将齐襄公、文姜通奸之事与亡国联系起来,足以给后人以示惩戒。

(2)齐风无节,政治动荡都是由于身为统治者的齐襄公自身行为不端所导致的。

王心敬在《丰川诗说》中认为:“今观《齐风》,自哀公迄襄公,无一可取之诗,一惟是夸诈荡礼,淫乱无节之风。

逮襄公而遂躬为禽兽之行,礼义廉耻荡然无存,即中间十余公其行径可想而知,政事可想而知,风土民情可想而知。

”④(3)齐鲁两国的实力导致了齐襄淫妹而鲁桓不能制妻。

沈守正《诗经说通》载:“鲁桓弑兄自立,有危心焉,结婚于齐,归田于郑,成乱于宋。

树三强以自固,尤属望者齐耳。

齐襄恃强以行淫,文姜挟齐以纵欲,桓之不能制妻,以齐之势重也。

襄之敢于淫其妹,以桓之中怯也。

”⑤
(二)刺齐襄、鲁桓说
郑《笺》在《诗小序》的基础上提出:“齐大夫见襄公行恶如是,作诗以刺之。

又非鲁桓公不能禁制夫人而去之。

”⑥孔颖达也持此说。

至宋代朱熹明确提出:“言南山有狐以比襄公居高位而行邪行……此诗前二章刺齐襄,后二章刺鲁桓也。

”⑦朱熹将诗分为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刺齐襄,后半部刺鲁桓,朱熹认为《南山》的创作者对齐襄、鲁桓的态度是一致的,因此作诗以刺二君。

一些学者对朱熹此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如吕柟《泾野先生毛诗说序》曰:“襄公之恶,亦鲁桓纵妻之故耳,盖怨襄公之广也。

”⑧认为《南山》虽刺齐襄、鲁桓,但二者的程度是不同的,主刺齐襄而非鲁桓。

(三)刺鲁桓、文姜说
严粲认为,以南山雄狐喻齐襄鸟兽之行非也,实为起兴。

鲁为望国,在齐国的南边,故首章言南山以言鲁, 南山崔巍,雄狐在其间迟疑求匹喻鲁桓公求婚于齐也,后因鲁桓不能制之而以诗鄙之,如《氓》诗以“氓之嗤
《诗经·齐风·南山》主旨众说辨析
[摘 要]关于《诗经·齐风·南山》的主旨众说纷纭,学者普遍认为这是一首讽刺诗,但在诗歌所讽刺的对象上出现了较大分歧,有人认为这是一首讽刺齐襄王的诗,有人认为这是一首讽刺鲁桓公的诗,也有人认为这是一首讽刺文姜的诗。

在对历代关于《南山》诗旨的重要说法进行罗列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史实和文本考证,认为《南山》是一首描述齐人刺其国君齐襄公的诗,同时也对文姜嫁人后仍与兄淫乱、鲁桓公不能制妻等违礼行径做出道德批判,以诫后人。

[关 键 词]《诗经·齐风·南山》;主旨;齐襄公;文姜;鲁桓公
注释:
①[春秋]左丘明撰、蒋冀骋标点:《左传》,岳麓书社,1988,第26页。

②[汉]毛苌传述:《诗序》,商务印书馆,1937,第20页。

③[清]傅恒:《御纂诗义折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4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104页。

④[清]王心敬:《丰川诗说》,《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79册),齐鲁书社,1997,第157页。

⑤[明]沈守正:《诗经说通》,《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64册),齐鲁书社,1997,第49页。

⑥[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2009,第745页。

⑦[宋]朱熹:《诗集传》,岳麓书社,1989,第68页。

⑧[明]吕柟:《泾野先生毛诗说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60册),齐鲁书社,1997,第554页。

083
嗤”言其父初来时诱己而后弃之。

牟庭《诗切》认为,“刺鲁桓公以夫人文姜来也”。

季本在《诗说解颐》中指出:“此诗鲁人所作,刺文姜恣意如齐而不知耻也。

”①季说从诗文本解读,认为鲁人称其国母为齐子,刺其恣意妄行,诗人本为鲁而发所重在文姜。

《诗经世本古义》曰:“齐人刺鲁桓公与文姜来齐也。

”李兆禄赞同这一观点,认为:“此诗主要表现了齐国大夫对因不守礼而造成齐、鲁两国交恶的鲁桓公、文姜的谴责。

”②首章以比兴的手法喻桓公求婚于齐,一、二章最后两句谴责文姜既嫁于鲁又放纵自己与襄公淫乱;三、四章最后两句谴责鲁桓既依礼法娶了文姜,却不能制之,终成祸患。

(四)刺襄公、桓公、文姜说
方玉润《诗经原始》曰:“试问此事岂一人咎哉?鲁桓、文姜、齐襄三人者皆千古无耻人也。

”诗歌首章言齐襄公自淫其妹,有辱国君的身份。

次章言文姜放纵淫欲,与兄私通,甚至在嫁给鲁桓公之后,仍然返齐与兄私通。

后二章言鲁桓以父母命,凭媒妁言而成此婚配,但却不阻止文姜,不断让其私欲得到满足,从而导致了自己的杀身之祸③。

方玉润的说法得到了近代不少学者认同,如姚小鸥《诗经译注》中认为:“这篇诗是讥刺齐襄公和文姜的,同时含有责怪鲁桓公的意思。

”④郝志达按,此诗对于齐襄公、文姜、鲁桓公一并刺之,首章“怀止”暗指齐襄对出嫁的文姜的怀思之情,兄妹相淫仍不悔改,齐人不欲直言斥其君,故托喻于狐。

次章“从止”刺文姜既以嫁与他人妇,又从其兄,放纵私欲。

后二章写鲁桓事,纵其妻而导致祸及杀身,咎由自取。

三人皆为无耻之人,所以诗人一并刺之。

二、《南山》诗旨各说辨析
南山,巍峨貌,毛《传》解二雄狐相随,失阴阳之匹,喻兄妹相淫,亦失阴阳之匹。

郑《笺》解国君尊严如南山巍峨,而其淫泆之行如禽兽雄狐般可耻。

齐襄公的行为不合礼且对国家不利,故齐国人作诗刺之以告诫后人,齐人不敢直讽其君,而以“雄狐”起兴,其后“鲁道”“齐子”直接表达了齐人对此事的否定态度,再看雄狐则讽齐襄更甚。

《诗序》为后代学者研究《南山》提供了研究方向,在对“刺齐襄公说”的继承上又有所发展,探讨了齐鲁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梳理了齐国的历史发展,丰富了《南山》的内涵,但随着对诗歌文本研究的深入,显然《南山》不止停留在对齐襄公的劝讽上。

“刺襄非桓说”由郑玄首先提出,“齐大夫见襄公行恶如是,作诗以刺之。

又非鲁桓公不能禁制夫人而去之”。

孔颖达也对此表示赞同。

诗首章以“南山”“雄狐”兴齐襄淫乱,二章言文姜归鲁,三四章以“蓺麻”“析薪”兴娶妻之正统,言鲁桓娶文姜是合乎礼的,然“鲁侯女既告父母而取,何复盈从令至于齐乎”。

且《左传》记载鲁桓公带文姜去齐,国人申繻曾劝过其国君,然而鲁桓公却一意孤行,最终导致了灾祸。

正是由于鲁桓公的养奸纵奸,让文姜、齐襄行淫乱之事而导致后患无穷,因此诗后二章责怪鲁桓。

然而诗在非桓时,并非直指鲁桓的不是,而是叙述以告以父母言、凭媒妁约娶妻的鲁桓,既是合乎礼仪正统,为何要放任文姜呢?朱熹将《南山》分为前后两章,诗前二章刺齐襄公,后二章刺鲁桓公,认为鲁桓公和齐襄公二人都有过错,诗兼刺二君而不偏颇。

但这样解释,显然与毛《传》所言“大夫遇是恶,作诗而去之”表达之意有所不通。

郑《笺》言刺襄公非桓公,从“刺”和“非”二字就可以看出两者程度不同。

清代方玉润认为《南山》的作者“将使千秋万世后知有此无耻三人而已”,因此作诗以刺襄公、桓公、文姜三人。

文姜无论在齐国还是鲁国,地位都不低,在齐国时齐侯亲自送她出嫁,依据当时的礼节,当由卿大夫送而公不必自送,来到鲁国之后,鲁国人也依礼相待,不敢有所怠慢。

郑玄虽并未明确指出文姜的过错,但也认为文姜的行为不妥。

梁寅首次把文姜列入所刺范围:“传曰:前二章刺齐襄,后二章刺文姜,盖怀之、从之,齐襄之罪也,穷极其欲者,文姜之恶也。

”⑤齐襄公恃强凌弱,鲁桓公姑息养奸,文姜肆意妄为,以致鲁桓被弑,三人都难辞其咎。

三、《南山》的主旨
要把握《南山》的诗旨,首先应当回归文本,从诗中挖掘其内涵。

在对《南山》主旨的阐释上,出现分歧的主要有以下几句。

(一)“南山崔崔,雄狐绥绥”
历代学者都认为是讽齐襄之说。

王志民先生认为,
注释:
①[明]季本:《诗说解颐》,《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9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114页。

②李兆禄:《〈诗经·齐风〉研究》,齐鲁书社,2008,第245页。

③ 《左传·桓公三年》:三年春正月,公会齐侯于嬴。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六月,公会齐侯于郕。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公子翚如齐逆女。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欢。

公会齐侯于欢。

夫人姜氏至自齐。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齐侯送姜氏于欢,非礼也。

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

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

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

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

④姚小鸥:《诗经译注》,当代世界出版社,2009,第162页。

⑤[元]梁寅:《诗演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8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65页。

084《名家名作》·研究
在《齐风》产生的年代,狐并不是后世认为的邪媚之兽的形象,而代表着祥瑞,因此有不少人推翻前说,认为《南山》并未刺齐襄公。

我们回到诗歌中就会发现,诗人所要强调的并非“狐”,而是雄狐绥绥然在南山之上。

在《诗经》中,有不少以鸟兽之行讽人之行径,如“敝笱在梁,其鱼鲂鳏”(《齐风·敝笱》)以鲂鱼鳏鱼在鱼篓中恣意穿行喻文姜齐襄放纵淫乱之行;“鱼网之设,鸿则离之”(《邶风·新台》)以渔网捕到蛤蟆讽卫宣公劫夺儿媳宣姜之事。

巍峨的南山竟有雄狐在其间独行求匹,以喻齐襄淫其妹给国君的尊严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作者通过叙述鸟兽之行实则暗讽其君。

(二)“葛屦五两,冠緌双止”
毛《传》释,葛屦,服之贱者;冠緌,服之尊者,解释得较为简单,也没有解释“五两”“双止”的意思。

《笺》释葛屦五两,喻文姜与侄娣、傅姆五人同处。

冠緌,喻襄公。

五人为奇数,加上襄公,双双配对。

冠和屦不宜同在一处,犹如襄公、文姜不宜为夫妇之道。

而按前文郑玄的解释,姆为“年五十无子而不复嫁”的老妇。

郑玄在释此句时强行将文姜、侄娣、傅姆与襄公一并拽入,实属牵强。

洪之渊先生在《“葛屦五两”考释》①一文中考证认为,葛屦是鞋子,尽管华丽,但用之于足下,冠緌是帽带,尽管简陋,也会戴在头上,上下之分,贵贱之别也。

五,午的假借,《广韵》:“午,交也。

”两,緉的省文,緉,鞋带。

“葛屦五两,冠緌双止”,从字面上理解,应当是用冠緌做葛屦的鞋带,上下不分,贵贱混淆,喻文姜与齐襄淫乱,所系非伦,此句诗借葛屦、冠緌表达了对文姜和襄公的不满。

(三)“既曰得止,曷又极止”
毛《传》:“极,至也。

”郑《笺》:“女既以媒得之,何不禁制,而恣极其邪意令至齐乎?又非鲁桓。

”孔《疏》:“鲁桓既曰使媒得之止,宜以妇道禁之,何为穷极邪意而至齐止?又责鲁桓不禁制文姜也。

”庄存与《毛诗说》解:“极,亦穷也,言鲁桓既行媒以娶,而有纵之淫乱。

”是以对桓公娶文姜的礼节表示肯定,对鲁桓不能制妻提出谴责,既已明媒正娶来为什么不能制止她的淫乱言行呢?
结合史实来看,文姜与齐襄通奸是在文姜嫁鲁之前已有之事,王志民先生在《齐文化论稿》中的《齐风论》一章,对《齐风》与齐礼作了详细的考证,他认为在先秦时期,特别是在推行周礼上,齐鲁两国存在很大的差异。

其中最大的一个差异就是,在齐礼中,同姓可婚。

因此对于齐人而言,齐襄、文姜兄妹相淫之事并非罪大恶极,但对于文姜归鲁后齐襄的怀思之情、文姜的放纵之行则表示了强烈谴责。

鲁桓依正礼求娶于齐,再加上齐鲁两国之间的实力悬殊,鲁桓娶文姜有着与齐国交好之意。

婚后文姜仍回国与其兄通奸,对齐鲁两国而言,这是一件破坏两国关系之事,而这件事的始作俑者是齐国国君,因此齐人作此诗主刺齐襄公,对文姜和鲁桓也提出了谴责。

《南山》首章以南山、雄狐起兴,二章以葛屦、冠緌起兴,三章以蓺麻起兴,四章以析薪起兴,每章兴意不同,末句皆以无答的设问式,留给读者足够的空间去思考,既能达到“言者无罪”的效果,又可以加强讽刺的力量,诗全篇都为兴体变换的格例,既委婉又充满讽刺。

综上所述,《南山》是一首齐人刺其国君齐襄公的诗,同时也对文姜婚后仍与其兄通奸和鲁桓身为丈夫却无法制妻等违礼行径做出道德上的谴责,以诫后人。

参考文献:
[1]阮元.十三经注疏[M].清嘉庆刊本.北京:中华书局,2009.
[2]司马迁.史记[M].北京:线装书局,2006.
[3]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7.
[4]朱熹.诗集传[M].长沙:岳麓书社,1989.
[5]郝志达.国风诗旨纂解[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0.
[6]王志民.齐文化论稿[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
[7]鲁洪生.诗经集校集注集评[M].北京:中华书局,2015.
[8]毛忠贤.《齐风·南山》组诗婚俗试解[A].第四届诗经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学苑出版社,2000.
[9]洪之渊,林维民.“葛屦五两”考释[J].温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24(3):36-41.
[10]李兆禄.《诗经·齐风》中《南山》《敝笱》《载驱》诗义新探[J].重庆社会科学,2006(5):54-57.
[11]王春艳.《诗经·齐风·南山》研究[D].太原:山西大学,2019.
作者简介:
王可心(1998—),女,壮族,广西大学文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文学院
注释:
①洪之渊、林维民:《“葛屦五两”考释》,《温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第36-41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