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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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31
•【字号】梧政办发[2010]286号
•【施行日期】201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86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民族事务、宝石节活动筹办、调解“三大纠纷”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案件。

(九)收集、编辑、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处理各县(市、区)以及市直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负责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市委、市政府在民族
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十三)负责梧州国际宝石节各项活动的筹办工作。

(十四)做好接待及行政事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领导提供服务。

(十五)办理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9个内设机构。

(一)第一秘书科。

负责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以及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安排、会议记录,撰写上述会议简报、纪要;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间的文电和有关工作联系,处理市长日常事务中的各种往来信函等文件;组织收集整理市人民政府领导主要政务活动信息,组织编发市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政务活动周报;协助起草和整理市长重要会议讲话稿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文稿。

(二)经济研究室。

负责起草和整理市长重要会议讲话稿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文稿;负责市人民政府重要文稿和文件的审核或起草;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各种经济信息;协助做好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以及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及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安排、会议记录,按要求编写会议简报或纪要。

(三)第二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应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

办理机构编制、审
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科技、政法、环保、市政、招商、统计、社会稳定、工业园区等方面的文电工作;负责与各民主党派驻梧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负责与国家统计局梧州调查队、石油、邮政管理、通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

(四)政务公开科。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对市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负责电子政务、政务服务方面的工作联系和文电处理。

负责市人民政府公报文件的审核及联系新闻媒体发送等工作;负责政务咨询有关工作,提出政务咨询研究课题,组织市人民政府政务咨询专家的调研、论证、咨询活动。

(五)第三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应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办理卫生、人口计生、民政、商务、市场管理、外事等方面的文电工作;负责与盐务管理、烟草、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检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缉私、海事、出入境检验检疫、贸易促进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

(六)第四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应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办理国有资产管理、国土资源、财政、公积金、房改等方面的文电工作;负责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国税、地税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

(七)第五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
合性重要文稿,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应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办理农口各部门、公安等方面的文电工作;负责与气象、水文、供销合作社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

(八)第六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应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文电工作;负责与公路、铁路、船舶检验、航道管理、交通战备、梧州机场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

(九)第七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应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文电工作;负责与供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

(十)第八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应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办理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教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宗教事务等方面的文电工作;负责与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社科联、文联、侨联、科协、自治区驻梧各新闻机构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

(十一)文电科。

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文件归档、办公室保密、文印、校对、公文规范审核、机要通信、文件交换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跟踪落实会议通知的有关事项;负责《每日要情》的编发工作。

(十二)信息科。

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编辑和报送工作,并向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领导报送有关信息;负责编写《梧州内参》、《政务快报》、《网络舆情摘要》等信息刊物。

(十三)人事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及管理单位、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等方面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秘书长(主任)会议等办公室内部会议的会务工作。

(十四)档案科。

负责收集、接收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各科室的日常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图、文、音像等文件资料,并进行鉴定、整理和立卷归档;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防护、查阅利用等工作。

(十五)行政保卫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协调做好大楼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管理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协调处置各类上访闹事等突发事件;做好与武警三中队的联系工作。

(十六)财务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靠单位及部分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有关经费收支、统计工作;做好市人民政府经费口有关部门的财务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办公用品费用开支及差旅费的核算、报销工作。

(十七)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反馈;负责对市人民政府领导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反馈;负责对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转办、答复和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政务督查工作。

(十八)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批示,协调、指导、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内设总值班室、应急协调处置科。

负责对辖区内“三大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办;组织调处市人民政府直接交办、单个职能部门不便调处的重大、疑难纠纷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平息因“三大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

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内设调处科。

1.总值班室。

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确保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各地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络畅通;接收并办理通过总值班室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以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转办市人民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协助领导处理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2.应急协调处置科。

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应急队伍、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群众的信访工作;协调指导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指导全市应急预
案体系、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组织修订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印发我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全市应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办理应急管理调研、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综合会议等方面的工作和文电。

3.调处科。

负责对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协办;组织调处市人民政府直接交办的涉及职能部门交叉的、重大的纠纷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平息因“三大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案件相关法律文书的草拟工作;负责“三大纠纷”来访群众的接待和立案审查工作,负责法律宣传、培训工作。

(十九)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组织并参与起草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推进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组织市级各职能部门和中直、区直部门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咨询、办理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组织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并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市级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受理行政审批的相关投诉;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考评和奖惩;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为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内设政务管理科、政务监督科、政务技术科。

1.政务管理科。

负责办公室的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办公室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其他事务性工作;负责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文电收发、印鉴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后勤服务;负责进驻单位服务质量的考评,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评、考核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宣传工作。

2.政务协调科。

负责审核、协调进入与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单位;负责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收费事项、确认登记、咨询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进入、调整、保留、取消等;负责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负责推进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3.政务技术科。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以及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更新、升级、培训和推广;负责配合监察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的数据分析和编发工作;负责起草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82名(含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行政编制6名,市应急调处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9名)。

市政府领导编制另行核定。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7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副处长级)1名;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1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1名。

正科级领导职数25名(含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2名,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3名。

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牌子。

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合署办公。

负责监督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开展督促检查;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及宣传教育;提出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

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建议;会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的涉外事宜。

内设综合科。

综合科。

负责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及民族关系监测体系建设;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建议;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会同公安部门审批公民民族成份更改事项;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的涉外事宜;负责机关文秘、编制、劳动人事、机要、档案、财务、信息等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核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行政编制5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副处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梧州国际宝石节组委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举办每年一届的宝石节及其相关活动;负责研究我市人工宝石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梧州国际宝石节组织委员会各项活动的文秘、文印和简报编发等工作;负责梧州国际宝石节组织委员会日常活动的统筹安排,做好筹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承担梧州国际宝石节组织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内设综合协调科。

综合协调科。

负责宝石节各项具体实施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组委会及办公室日常活动的统筹安排,协助组委会领导督促组委会下设各工作组、各责任部门制订实施活动方案;传达贯彻组委会领导指示及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秘、文印、文档及简报编发工作。

核定梧州国际宝石节组委会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

其中,主任1名(由分管宝石办的副市长兼任),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1名。

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三)市政府驻外机构、市法制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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