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测绘局制定的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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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测绘局制定的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31
•【字号】吉政办发[2011]5号
•【施行日期】201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测绘局制定的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测绘局制定的《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省测绘局)
为充分发挥测绘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推动我省地理信息信息化建设,依据《国家测绘局、吉林省人民政府合作建设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协议书》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建设原则
(一)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依托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和相关信息数据库,建成基于地理信息框架,全省统一权威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促进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实现全省地理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提供一站式地理信息综合服务,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地理信息的广泛应用。

1.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整合各部门和单位的地理信息资源,构建吉林省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

2.利用省政府专网、省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建立联通省委、省政府及各地、各部门的网络系统,依据统一的技术规范,整合全省多尺度地理信息资源,实现基于网络化运行环境的地理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

3.构建地理信息服务与应用系统,提供信息浏览、标图制图、导航定位、信息加载、系统搭建等网络化地理信息服务功能及二次开发接口,满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对地理信息的需求。

促进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地理、人口、金融、税收、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4.提供一站式地理信息综合服务。

建成分布式的地理信息服务系统,形成多级互动的地理信息综合服务能力,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在线地理信息服务。

5.建立更新维护机制,确保服务平台可持续运行。

建立健全服务平台运行维护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建成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形成不间断运行服务机制,为服务平台的资源管理、服务调度、运行监控及适时更新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共同做好服务平台建设。

2.统一标准,共建共享。

按照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求,根据国家数据规范、服务规范、应用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形成全省统一的服务平台建设技
术标准,实现服务平台共建共享。

3.需求牵引,突出重点。

紧密结合省政府重大决策、应急管理和电子政务等方面的需求,重点建设需求迫切、效果明显的应用系统,发挥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促进服务平台应用。

4.互联互通,保障安全。

制定相关信息保密制度和规定,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信息资源的共享服务。

二、建设内容
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主节点下的分节点,由省级分节点和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信息基地(以下简称市州级信息基地)组成,运行在省政府专网、省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上。

服务平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建设运行,分别建立涉密环境下的服务平台和非涉密环境下的服务平台,提供相应的地理信息服务。

涉密环境与非涉密环境物理上严格隔离。

服务平台部署在相应的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器上,专题数据配置在相关部门应用服务器上。

(一)开展服务平台数据库建设。

根据在线浏览标注和社会经济、自然资源信息空间化挂接等需求,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对相关数据进行整合处理,并采用逻辑上规范一致、物理上分布的分布式存储与管理模式,以共建共享方式协同服务。

主要包括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库建设和专题地理数据库建设。

1.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库建设。

依据统一技术标准和规范,对现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形成以面向地理实体、分层细化为重要特征的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包括地理实体数据、地名地址数据、电子地图数据、影像数据、高程数据等五类数据。

省级分节点整合加工并管理维护以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主要基础的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市(州)级信息基地整合加工并管理维护以1︰2000、1
︰1000、1︰500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公共地理框架数据。

2.专题地理数据库建设。

整合加工并管理维护人口、金融、税收、统计等相关专题地理数据。

(二)服务平台应用服务体系建设。

省级分节点与市(州)级信息基地分别建设各自门户网站、应用服务管理系统、地理信息基础服务系统和二次开发接口库。

1.开展门户网站系统建设,建成统一的服务平台访问界面,为用户提供访问服务平台功能的入口,提供目录服务、地理信息浏览、地理信息数据存取与分析处理等服务,实现地图浏览、地名查找、地址定位、地名标绘、空间查询、数据查询选取、数据提取与下载、服务注册、发现等功能,并通过应用服务管理系统实现统一管理。

2.开展二次开发接口库建设,为专业用户提供调用服务平台各类服务的浏览器端二次开发函数库,实现对地理信息服务基础软件各类功能的封装。

3.开展地理信息基础服务系统建设,实现地理信息数据的组织管理、符号化处理、地理信息查询分析、数据提取等功能,提供符合OGC(开放地理信息系统协会)互操作规范的目录服务、地理信息浏览服务、数据存取服务和数据分析处理服务。

4.开展应用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注册、查询、状态监测以及对用户认证、授权和系统安全管理。

(三)开展服务平台运行支持体系建设。

1.标准建设。

在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框架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我省服务平台技术规范,包括数据规范、服务规范、应用规范和其他规范等。

2.服务平台应用环境建设。

为以各级地理信息交换中心为核心的网络环境系统
配备大容量存储设备、服务器集群系统、安全保密系统以及灾难备份系统。

建立与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主节点、省级分节点、市(州)级信息基地互联互通的网络,分别面向政府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三、建设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1年底,按照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利用吉林省最新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吉林省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和电子地图。

完成省政府应急平台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示范项目向服务平台的规划整合工作,开展省级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库建设,建立省级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初步实现地理信息在线服务。

第二阶段:2013年底,初步完成吉林省行政区域和“数字城市”建设试点以及市(州)、县(市)级公共地理框架数据生产,初步建成省级分节点和市(州)级信息基地,开通地理信息在线服务。

完善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力争实现与省直有关部门、市(州)级信息基地、县(市)级城市的网络联通,逐步建成服务平台服务体系,拓展服务模式,推动服务平台的广泛应用。

完善服务平台运营管理、维护和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机制。

第三阶段:2015年底,全面完成省级分节点和市(州)级信息基地建设,实现与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主节点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形成长效运行机制和更新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服务平台建设顺利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服务平台设计方案编制以及公共地理框架数据生产加工、数据存储备份和更新;负责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地理信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
平台管理软件研发和系统更新维护工作;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信息数据加工、数据库建设和存储备份更新;负责与其他部门和单位共同构建基于服务平台的业务系统;负责保障本部门、本单位专题地理信息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间数据或服务的互联互通。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1.签署“服务平台共建共享协议”,明确各部门和单位提供用于服务平台的信息资源内容、共享信息资源内容、共享信息使用范围和安全要求。

属于国家秘密的,要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要求使用与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2.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信息化建设需要和自身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和工作进度,经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3.建立服务平台更新维护机制。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及时更新维护相关数据。

4.建立服务平台建设保障机制。

要保证服务平台建设所需经费、场地,确保服务平台建设顺利实施。

5.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调度,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以简报方式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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