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区卫生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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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就餐区卫生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饮食卫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就餐区,包括食堂、学生宿舍食堂、教职工食堂等。

第三条就餐区卫生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成立就餐区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就餐区卫生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
督检查。

第五条就餐区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卫生管理责任人,落实卫生管理责任,确保就餐区
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条食堂经营单位应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
营范围和标准经营。

第三章卫生设施与设备
第八条就餐区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一)洗手池、消毒池、垃圾箱等;
(二)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
(三)冷藏、冷冻、保鲜设备;
(四)餐具清洗消毒设备。

第九条卫生设施和设备应保持完好、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和维护。

第十条食堂经营单位应定期检查卫生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食品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食品采购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和使用不合格、过期或来
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
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留样食品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十四条食堂经营单位应定期对食品加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
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章餐具清洗消毒
第十六条餐具清洗消毒是确保就餐区卫生的关键环节,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第十七条餐具清洗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洗涤剂和消毒剂,确保餐具表面清洁。

第十八条餐具清洗消毒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餐具清洗消毒后的存放应采取防尘、防蝇、防鼠等措施。

第二十条食堂经营单位应定期对餐具清洗消毒效果进行抽检,确保餐具卫生。

第六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就餐区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扫、消毒。

第二十二条食堂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就餐区进行防蝇、防鼠、防蟑螂等害虫防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食堂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就餐区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第七章健康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二十五条食堂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
安全操作技能。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六条就餐区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就餐区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评估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就餐区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为详细规定内容,由于字数限制,此处省略)
一、食堂卫生管理
1. 食堂布局应符合卫生要求,生食区与熟食区应分开设置。

2. 食堂应配备足够的冷藏、冷冻、保鲜设备,保证食品储存安全。

3. 食堂应定期对厨房设备进行清洁、消毒,确保设备卫生。

4.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管理制度。

二、餐具清洗消毒
1. 餐具清洗应使用流动水,使用洗涤剂彻底清洗。

2. 餐具消毒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剂,确保餐具表面无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

3. 餐具清洗消毒后的存放应使用专用消毒柜,确保餐具卫生。

三、环境卫生管理
1. 就餐区应定期清扫、消毒,保持地面、墙面、门窗等清洁。

2. 食堂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就餐区进行防蝇、防鼠、防蟑螂等害虫防治工作。

3. 食堂应定期对就餐区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四、健康教育与培训
1. 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堂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五、监督与检查
1. 就餐区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就餐区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2. 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评估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3.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理。

以上为就餐区卫生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就餐区卫生安全,预防疾病传播,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就餐区,包括食堂、餐厅、小吃店等。

第三条本规定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成立就餐区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就餐区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食堂、餐厅、小吃店等就餐场所的负责人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食堂、餐厅、小吃店等就餐场所应设立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卫生设施与用品
第七条就餐区应设置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洗漱设施、餐具消毒设施、废弃物处理
设施等。

第八条餐具、炊具、容器等应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材料,并定期清洗、消毒。

第九条食堂、餐厅、小吃店等就餐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消毒液等卫生用品。

第十条卫生设施与用品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就餐区应保持整洁、卫生,无油渍、污垢、垃圾等。

第十二条食堂、餐厅、小吃店等就餐场所应定期进行大扫除,保持地面、墙壁、
门窗、桌椅等清洁。

第十三条食堂、餐厅、小吃店等就餐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定期进行通风换气。

第十四条食堂、餐厅、小吃店等就餐场所应严格控制蚊虫、老鼠、蟑螂等害虫,
定期进行灭虫处理。

第十五条食堂、餐厅、小吃店等就餐场所应配备足够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第五章食品安全
第十六条食堂、餐厅、小吃店等就餐场所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食品采购应选择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可靠、安全。

第十八条食品加工、储存、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九条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个人卫生。

第二十条食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储存、加工、销售,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污染的
食品。

第六章传染病防治
第二十一条食堂、餐厅、小吃店等就餐场所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第二十二条食堂、餐厅、小吃店等就餐场所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
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第二十三条食堂、餐厅、小吃店等就餐场所应设置隔离室,用于隔离传染病患者。

第二十四条食堂、餐厅、小吃店等就餐场所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
处理。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对在就餐区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就餐区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如有修改,以新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就餐区卫生管理规定》全文,请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就餐区卫生,预防疾病传播,提高就餐环境质量,保障师生员工的
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就餐区,包括食堂、餐厅、小吃店等。

第三条本规定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卫生要求
第四条就餐区卫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就餐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设施应保持整洁,无污渍、霉斑、蛛网等。

2. 就餐区应有充足的自然光照或人工照明,保证就餐环境明亮、舒适。

3. 就餐区应配备足够的垃圾容器,并定期清理,保持环境卫生。

4. 就餐区应有防蝇、防鼠、防蚊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 就餐区应保持空气流通,避免油烟、异味等污染。

6. 就餐区应有明显的卫生警示标识,提醒师生员工注意个人卫生。

第五条食品卫生要求:
1. 食品采购应选用合法渠道,确保食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2. 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食品
污染。

3.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手套等。

4. 食品加工工具、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卫生。

5. 食品储存应有防潮、防霉、防鼠、防虫设施,保证食品储存安全。

6. 食品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不得乱倒乱放。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就餐区卫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1. 制定就餐区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定期对就餐区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对食堂、餐厅、小吃店等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4.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食堂、餐厅、小吃店等食品经营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 制定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责任。

3. 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培训,提高卫生意识。

4. 加强对就餐区的日常清洁、消毒工作。

5. 定期检查、维护防蝇、防鼠、防蚊设施。

第八条学生会、宿舍管理部门、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应积极参与就餐区卫生管理,协助后勤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后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就餐区卫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 就餐区环境卫生状况。

2. 食品卫生状况。

3. 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 员工卫生培训情况。

第十条检查结果应及时公布,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就餐区卫生管理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造成食品污染、疾病传播等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食堂、餐厅、小吃店等食品经营单位未履行卫生管理职责,导致就餐区卫生状况恶化的,由后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后勤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注:本规定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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