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四端 思想的伦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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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伦理思想】
孟子“四端”思想的伦理价值
周海春*
〔摘要〕 孟子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突出了“
仁义”,理解孟子的“是非之心”要结合“仁义”才能得到澄清。

孟子的这一处理方式使得“是非之心”有了具体的内容规定。

可以把“四端”的顺序调整为:恻隐之心、是非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

这一调整有利于协调仁爱与权利、责任和功利原则的关系;有利于合理地处理爱心和正义、公理的关系,从而满足当代伦理实践的要求。

〔关键词〕 孟子 四端 公理 伦理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3)01-0068-
05 孟子的“
四端”思想在孟子的整个思想体系中具有较为重要的地位,是人们较为熟悉的思想。

这一思想有什么样的伦理价值呢?其中又包含了哪些细节的问题?本文将参照西方伦理学当中的相关思想对孟子的“四端”思想进行分析。


孟子的“四端”就是“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而这“四端”对应的就是“仁”、“义”、“礼”、“智”。

具体地说,在孟子那里,关于“仁”、“义”、“礼”、“智”的排列顺序和内涵的说明在不同的篇章中有一定的差异性。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章句上》)。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所谓的“四端”就是“仁”、“义”、“礼”、“智”的“端”,其具体内容就是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

孟子亦曾言:“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孟子·告子章句上》
)。

这里与上面提到的说法的不同之处是:没有讲“端”,而直接把“羞恶之心”说成了“义”;同时在讲“礼”的部分有调整,而是说“恭敬之心,礼
也”(《孟子·告子章句上》
)。

概括起来,如果一定要给予孟子的“仁”、“义”、“礼”、“智”一个确切的内涵的话,就是“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

“羞恶之心”是否定的表达方法,如果用肯定的表达方法来讲,
就是“敬长之心”、“恭敬之心”。

孟子心目中的“四端之心”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按照表达顺序来看,依次是“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

“四端”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突出了“仁义”,理解孟子的“是非之心”要结合“仁义”才能得到澄清。

在这四个心中,孟子经常把“仁义”合在一起使用。

孟子突出了“
仁义”,并常常把二者联用。

孟子把“仁义”联用实际上是突出了“恻隐之心”和“羞恶之心”。

孟子所说的“是非之心”,其实强调的是把“仁义之心”实现出来才是“是”,否则就是“非”,“是非之心”在孟子那里是一个“良知”的问题。

“孟子曰:‘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

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

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

亲亲,仁也。

敬长,义也。

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章句

6* * 作者简介:
周海春,武汉大学哲学博士后,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湖北武汉 430062)。

上》)。

从孟子的这段话来看,他所说的“不学而能”的“良能”、“不虑而知”的“良知”就是知道“爱其亲”、“敬其长”,就是知道自己本来就有恻隐之爱心,
尊敬长者的羞恶之心,并把这些实现出来,爱亲人、尊敬兄长。

在这里,“良知”和“良能”的概念范畴的内涵是知道“亲亲”和“敬长”。

“孟子曰:‘仁之实,事亲是也。

义之实,从兄是也。

智之实,
知斯二者弗去是也’”(《孟子·离娄章句上》)。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智”的范畴是被“仁义”
范畴规定了的,“是非之心”的实际内容或者是非之心落实、实现出来就表现为知道仁义之心是人本来就有的,需要通过“思”、“求”实现出来。

“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
(《孟子·告子章句上》)。

当人认为自己没有“仁义之心”的时候,实际上不过是“放其良心”而已,其实就是没有“智”,丢掉了固有的“是非之心”。

“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

莫之御而不仁,是不智也。

不仁、不智,无礼、无义,人役也”(《孟子·公孙丑章句上》)。

从这段话来看,人能够有恻隐之心就是“智”,否则就是“不智”。

显然,在这里有恻隐之心是“是”,否则就是“非”。

“孟子曰:‘仁,人心也。

义,人路也。

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
有放心,而不知求。

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章句上》)。

“是非之心”是“学问之道”,而“学问之道”就是“求放心”。

“知”的问题实际上就成了是否知道求“仁义之心”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大致可以得出两点结论。

其一,孟子的这一处理方式使得“是非之心”有了具体的内容规定。

孟子的“是非之心”具体的就是认识“仁义之心”是固有的问题,就是实现仁义之心的问题,是具有伦理道德意义的“良知”、“良能”问题。

在孟子的处理方式中,虽然“羞恶之心”本身可以理解为包含了一个一般的是非的分别。

因为有“是非”的分别,才谈得上羞恶、敬善,羞恶是抵制“非”,敬善是弘扬“是”,这里的“是非”是一般的是非,不涉及具体的某个“是非”。

说人有一般的“羞恶之心”,就是说人有一般的“是非之心”。

不过孟子的“是非之心”说法主要不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的。

如果说孟子的“是非之心”也有一般性的话,是就每
个人都有的良知、
良能的意义上来说的,至于“是”和“非”本身的内容,则是具体的,就是“仁义”,而不是抽象的,不是没有任何具体的规定性的。

其二,“四端”的排序说明孟子更为推崇恻隐之心。

在孟子那里,是非之心被排在了最后,恻隐之心被排在了最前,所以是“仁义”。

孟子强调“仁者无不爱也”(《孟子·尽心章句上》)。

“无不爱”当然包括“
善”和“恶”。

如果我们觉得“善”和“恶”都具有相对性,都不是至善的,那么对“善”和“恶”就都抱有恻隐之心好了。

这样最可靠、
最安全,这就是至善。

“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孟子·公孙丑章句上》)。

孟子把“仁”看成是人的可靠的家园。


如果上文所得到的两点结论成立的话,从西方相关的伦理思想来审视孟子的思想,可以透过孟子的“四端”思想发现中国伦理思想所具有的大致特色。

这些特色表现在如下一些方面。

其一,中西早期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差异是中国更重视仁爱,而西方更重视正义。

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认为“公正”和“仁爱”是两个“元德”。

“一是公
正,另一是仁爱;并且我称它们为元德。

”[1]
叔本华
指出,
西方一直都追求正义,西方文化更关注公正,关注公理。

只是到了基督教诞生之后,仁爱才获得了自己应有的地位,
被列为一种德行。

他觉得没有仁爱,公理和正义就没有根基,没有保障。

由此我们就可以说,中西早期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差异是中国更重视仁爱,而西方更重视正义。

其二,在孟子的“四端”思想当中被弱化了的抽象的“是非之心”,西方伦理思想则常常会强化这一环节。

为了解决遵循内心声音的人也可能犯错的疑问,基督教思想家区分了良心对特殊行为的判断和具体的判断,前者是良心这种能力,后者可能出错。

“上帝赋予我们以双重的正直:一个是良心的正直,用以正确的判断;一个是道德本能的正直,用以正确地想望,它的职能是警惕邪恶,促使向
善。

”[2]
在这里,“良心的正直”被放在了第一位,“良
心的正直”
进行正确的判断,这个判断是抽象的、一般的,是非的判断在西方被放在了第一位;紧接着是警惕邪恶之心,大致相当于孟子所讲的“羞恶之心”。

西方伦理传统把“是非之心”,也就是把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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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判断的正直放在第一位,而把“羞恶之心”放在第二位。

而西方伦理思想中的“是非之心”往往是在普遍的意义、抽象的意义上使用的。

亚里士多德说:“意见是普遍的,而另一方面又是就个别而言,它们属于感觉范围。

从两者随之而来的必然是一个结论,在这里从灵魂上、思想上是一种肯定,而实践上直接就是行为。

例如一切甜的东西应该美味,这是个甜东西,是作为个别东西的一个,在通常情况下,必然有行为同时发生。

倘若在我们有一个普遍意见阻止去品尝,但仍然会有一个意见说,一切甜的东西都令人快乐,而这个东西是甜的(这种意见具有一种现实的力量)。

”[3]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意见(知识)对应的是普遍。

一种行动的前提是普遍的,行为针对的是为普遍所定义的认识对象。

如一切甜的东西应该美味,这是普遍的、抽象的“是非之心”。

而后我们会有一个普遍意见阻止去品尝,这相当于孟子所说的“羞恶之心”。

这就构成了自制。

其三,伦理价值的实现是靠推理还是靠当下的“思”、“求”呢?中国伦理思想和伦理实践更强调当下的“思”、“求”。

佛罗伦萨的安东尼纳斯(1389-1459)指出:“可以说,人的心灵中进行着某种三段式,道德本能提供了大前提:要避免一切邪恶;一个较高的理性提出小前提,说:通奸是上帝所禁止的,所以是一种罪恶;最后一个较低的理性则说:通奸是不正派的,所以是一种罪恶。

良心则从上面的前提中得出结论:必须避免通奸。

”[2]在这里,避免一切邪恶大致相当于一般的“羞恶之心”,而这个“羞恶之心”的实现过程中包含着三段论的推理。

亚里士多德认为,如果一般的认识不能成为推理的前提,就是不自制的。

“由于这个缘故,所以野兽没有自制,因为它没有普遍判断,而只有个别的表象和记忆。

”[3]显然,亚里士多德认为,有没有普遍判断,普遍判断是否成为推理的前提,是构成自制德性的重要条件。

在中国伦理思想传统中,往往会强调当下的落实。

“苟此心之存,则此理自明,当恻隐处自恻隐,当羞恶,当辞让,是非在前,自能辨之。

”[4]孟子强调“四端之心”达之于天下,但如何“达”呢?陆九渊强调“达”的当下性。

就像泉水满了,自然会“时”而出
之。

陆九渊讲究“时”,可以说反映了中国伦理思想的基本理解。


孟子的“四端”思想有很高的伦理价值,在吸收西方正义思想的合理性并进行抽象的继承以后,可以把“四端”的顺序调整为:恻隐之心、是非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

其一,恻隐之心应该放在第一位。

恻隐之心就是不管“是”和“非”都爱,都包容,都照顾。

这是一个圆法。

为什么恻隐之心应该放在第一位呢?因为要想维护公理,还非得有爱心作为精神的动因不可。

如果没有注入同情的动机,规则很难重新被遵守,被执行。

叔本华说:“所以,无论何时,在特殊情况下,确定的规则有失灵的迹象时,那一个能够向其中注入新鲜的活力的动机(因为我们当然排除建立在利己主义的那些动机),便是从源头本身引出来的———同情。

”[1](242)爱心、同情心同样有助于规则的维护。

比如,当你想到破坏规则会对他人,尤其是那些弱势的群体和个人造成很大的伤害的时候,你就会产生一种同情,那么这个同情就提供了一个动力,使得你可能会选择遵守规则。

如果你只是想到了利己,那么破坏规则就是无所谓的事情了,自然正义就失去了精神和情感的保障。

为什么同情可以在源头上、在动机上保证公正的规则得到维护呢?就是因为同情想到了别人,而利己的动机只是想到自己,自然很容易和另外一个人发生冲突,很难做到公正。

在叔本华看来,同情能够产生一个规则,就是不要损害任何人。

而不损害任何人本身就是公正的德行的基本原则。

他觉得同情是公正德行的纯粹而又简单的德行根源,同情是公正和仁爱的真正的基础。

只有发自于同情的行为才有其道德的价值。

超越是非、善恶的恻隐之心有什么意义呢?在孔子看来,对善恶是非双方都爱,才能有恒久的快乐。

如果你在对立的双方中只是爱一个,而对另一个仇恨,自然就会受到对立双方情绪的影响,很难有持久的快乐。

所以孔子说:“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论语·里仁》)。

我们总是有所爱,有所恨,爱带来的快乐很快就被恨抵消了,我们很难快乐起来。

一次,孔子的一个弟子子张问孔子辨惑的问题。

孔子怎样解释什么是“惑”的呢?“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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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也!”(《论语·颜渊》)“知者不惑”,仁者能够分清是非,不会陷入是非的矛盾之中。

其二,“是非之心”应该放在第二位。

恻隐之心之后照逻辑过程应该是“
是非之心”。

用中国传统哲学的语言来说,“是非之心”是一个“方法”,是有规矩,有条理。

为什么“是非之心”应该放在“恻隐之心”之后,而不是之前呢?如果“是非之心”没有伴随恻隐之心是很危险的。

就像我们骂人,如果没有慈爱的心,人家会感到很难受,不愿意接受。

我们骂人,
显然是有“是非”的分别,是“羞恶”,这个时候如果我们自己有爱心,被骂的人会感觉到,被骂的人就不会生气。

是非之心就是看出经验和感性看不出来的东西。

其三,羞恶之心从逻辑上应该低于是非之心。

是非之心正确,羞恶之心才正确,否则是非颠倒了,你又羞恶,岂不是偏离善越来越远!分别是非还不够,要有道德本能的正直,用以正确地想望,它的职能是警惕邪恶,
也就是“羞恶之心”。

人要有羞恶之心,就是说我们时常要防着恶,不给一切恶留下机会和空间。

在是非道德判断的基础上又有羞恶之心来保障,自然就降低了违背道德是非判断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其四,最后还要有辞让之心。

辞让之心为什么必不可少呢?就是因为如果我们还是没有把握,不知道哪个是“
是”,哪个是“非”,那就辞让好了,有利于别人的事情优先去做,尽量不去做可能伤害别人的事情,用最大的努力服务别人。

四个心当然不是分开的关系。

恻隐之心同时要有是非之心、
羞恶之心、辞让之心。

比如你说你有爱心,但是却没有“是非之心”和“羞恶之心”,显然不行。

真正的爱心是人家做坏事,我们应该警告他,要想办法让他懂得是非的分别,爱心不是无论人家做好事还是坏事我们都保护他。

如果你的恻隐之心没有伴随是非之心,也是不行的,其他两个心也是如此。

中国文化中讲的辞让之心也包含恻隐之心和是非之心、
羞恶之心。

对恶感到害羞,我们就不会去做坏事,而且还会做好事,这个就是辞让。

辞让不是不分是非。

中国古人所讲的辞让往往是结合是非来谈的。

古人讲的辞让往往是具体的,有具体
内容的。

让什么呢?就是让给德,让善的方面可以
代替那个坏的方面,
这个叫作具有“让”的美德。

比如我们常说的“让贤”就是这样的使用方式。

“贤”和“不贤”,一个是“是”,一个是“非”。

显然,“让”不是不分是非善恶,
而是要分,把恶的方面让给善的方面,这才是让。

当然,从恻隐的角度来看,“让”也可以是不讲是非的。

比如一个人蛮不讲理,是恶,仁爱也会同意你让着他,而不是跟他争论。

不争论,是因为我们有慈爱之心,因为有同情心,所以让着他。


对孟子的“四端”思想进行抽象的处理并进行一定的调整,具有伦理理论和伦理实践双重的意义。

从伦理实践来讲,有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应用“
四端”思想,提高道德水平。

第一,有利于协调仁爱与权利、功利原则的关系。

为了协调仁爱与权利、责任、义务等概念的关系,与功利主义和正义原则的关系,弗兰克纳区分了仁爱原则和仁慈原则、功利原则。

“Y应对X仁
慈,而很难讲X有要求这一点的权利。

”[5]
权利和
义务的问题如果用中国传统的伦理思想和哲学语言习惯来处理,可以大致说成是“是非之心”的问题。

因为谈论权利、义务当然要区分谁有权利、谁有义务,
要分出“是”“非”来。

西方伦理学中的仁爱和权利、责任的区别在中国伦理学中大致相当于“恻隐之心”和“是非之心”的分别。

“恻隐之心”不同于“是非之心”,但“是非之心”不能离开“恻隐之心”。

用西方伦理学的语言来说,仁慈原则也可以看成是当然的责任原则,仁慈的义务可以使实际的责任、
义务和权利得到说明。

从广义上讲,权利的获得有的时候需要仁慈,仁慈可以使得人获得更多的权利。

一个人越是对人仁爱和仁慈,那么别人就有可能得到更多的权利,尽管这个权利不是和责任对应的。

一个人越有爱心、越觉得行善去恶是自己当然的义务,就越有可能在现实上行善避恶,做出善业来。

爱你的邻人就意味着促进他的善。

仁爱是说要有爱心,希望行善避恶,是希望或准备行善避恶;
仁慈则要求把行善避恶视作当然的义务。

功利原则则要求通过现实的努力尽力使善超过恶。

只有在应该行善避恶是基本义务或者当然义务的时候,尽力在现实上使得善超过恶的当然义务才能得到较好的说明。

功利原则是从量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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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提出的,并假定善恶可以以某种方式衡量或比较。

从功利的角度来看,仁爱所涉及的对象之间有冲突,那么如何做到都爱呢?儒家强调还是要承认差等,承认有先后、远近、亲疏之别。

就是在自爱、爱己、爱人、爱亲人、爱他人、爱物之间要有一个先后远近的逻辑顺序。

这就是要承认善的量的差别,并尽可能去追求最大的善。

差等的问题可以理解为是儒家思想中“是非之心”层面的问题,是“恻隐之心”落实过程中不能忽略的环节。

第二,有利于合理处理爱心和正义、公理的关系。

爱心是公理的精神保证。

讲公理、追求正义没有错,但不要因为公理忘记爱心,要是非,更要恻隐。

这不是一个抽象的问题,我们现实生活中处处都有二者的矛盾。

就像某个老师对某个学生有爱心,但这个学生就是考试不及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公理要求我们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这看起来的确有些冷酷无情。

爱心,包括是非之心,包括了公理,坚持公理才是真正的爱心;不及格是恶,我们要羞恶;我们要努力让他及格,这是辞让。

显然按照“四端”思想就可以解决爱心与公理的问题。

爱的法则要求像爱我们自己一样去爱邻人。

这正是平等的要求。

爱要求对所有人仁慈,对所有人平等,从这其中可以推导出公正和正义。

对善恶、是非都慈爱,会不会导致是非不分呢?当然不会,因为真正好的仁爱之情是应该包括了是非分明的。

第三,当下,在伦理实践当中,道德智慧和伦理推理能力同样重要。

如何把正确的伦理判断贯彻到行为之中呢?陆九渊在回答弟子提出的这个问题时,强调不是逐一扩充。

就像泉水满了,自然会根据当时的需要,“时”而出之。

不过也要训练进行合理的道德推理的能力。

三段论有实践的意义。

比如从大前提的角度来说,一切甜的水果都是美味的,所有的人都喜欢或者应该享受甜的水果,因为它是美味的。

这是从一般来说的,包括所有的甜的水果,也包括了所有喜欢甜水果的人。

紧接着,我们讲一个具体的水果,比如眼前有一个苹果,你会说,苹果是甜的,苹果是美味的。

再往下面,我们每个人的行为推理过程就会有差别了。

一种情况是,既然这个苹果是甜的,是美味的,所有的人都喜欢吃,我当然是所有的人当中的一个,所以我吃掉它是合理的。

这个时候,你行为的逻辑起点是你自己喜欢吃,而你自己吃掉苹果的理由是所有的人都喜欢吃苹果。

另一种情况是,你可能会想,这个苹果是甜的、美味的,所有的人都喜欢吃,那么还是留给别人吧。

这个行为的推理前提就是一般,就是你和别人都需要,然后推出应该留给别人去享受苹果。

这就是坚持了普遍的意见。

我们一般认为后面这种思维过程是比较符合“恕”道的,比较有同情心,有恻隐之心。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第一种情况有点接近动物的品质,动物不考虑一般,只能看到个别。

在亚里士多德心目中,一个猴子见到了好吃的东西可能不会想其他的猴子也是喜欢这个东西的,也不会有三段论式样的推理。

对于这样的思考方式,要分两面来看,如果是好的事情,当然别人做了,我们也应该跟着去做,甚至应该做得更好;如果是不好的事情,我们要洁身自爱。

要训练按照一个普遍的意见去推理的能力。

但在当代伦理实践中,我们还是要讲究推理的“理”,也就是“四端”上逐一扩充。

这也就是为什么要把“四端”分开来分析的原因。

相信,经过现代转换以后的“四端”思想有利于人们处理很多日常伦理问题,并提高其道德素质。

参考文献
[1] 〔德〕叔本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239.
[2] 〔美〕弗兰克·梯利.伦理学导论[M].何意,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20.
[3]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42.
[4] 陆九渊.象山语录[M].王佃利,白如祥,译注.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2001:10.
[5] 〔美〕弗兰克纳.伦理学[M].关键,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123.
责任编辑:陈 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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