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原始数据的填写、校核、更正、修改和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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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原始数据的填写、校核、更正、修改和保管制度
凡是纳入质量保证体系的样品接收、保管、分析、检测记录,均属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必须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一、原始记录的填写
1、填写原始记录,不得用铅笔书定,字迹清楚,纸面整洁。

2、填写原始记录,应特别注意试样(件)的顺序编号、制作或抽取日期、试验检测日期。

3、检测所用主要设备名称、规程及完好状况填写测试环境,如温度、湿度、天气或实际工作量和工作状况,应在原始记录单上作出记录。

4、试验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二、原始记录的校核
1、原始记录的填写完后,应由本专检测室负责人进行校核。

2、校核主要查对测试样品的记录内容与送样委托单、检验通知单、样品标记和顺序编号是否完全一致。

3、校核后签上记录者和校核者的姓名,以示负责。

三、更正和修改
1、原始记录不准涂改、刮、擦、改,只准划改,划改外由划改人盖上红印私章。

2、校核中发现错误时,由原始记录填写人进行修改并盖修改人私章。

3、因试样委托单或委托人错误,需要改原始记录时,一律由具有委托单位负责任签字的单位证明,并由送样人向中心主任提出申请,经领导研究同意后,通知原始记录人进行更改。

四、原始记录的保管
1、原始记录一律采用与检验报告相同的编码。

2、原始记录与试验报告单一起,交由室资料员登记保存在资料档案室(柜)里。

保管期为本工程竣工后三年。

3、记录本不准撕毁和缺页,发现此情况,保管者应负责任。

4、原始记录应保存在合格的档案室里,防止霉烂虫蛀。

5、原始记录查阅须经技术负责人(或质保负责人)同意并登记后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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