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相关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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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相关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在公司章程中设立,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到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一(四分之一)以上的监事由职工代表监事担任。

第四条监事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监事会职责
(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执行或者未执行职务造成的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提出指正意见或者建议;
(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审查、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合同、征用资金等进行监督;
(五)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执行或未执行职务造成的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提出反对意见或者建议;
(六)提出公司董事会选聘和罢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七)公司重大违法行为,监事会有权力成员提出追责建议;
(八)对公司董事会授予的特殊权限等进行监督。

第六条监事会权利
(一)有权参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审查;
(二)有权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主持人及时反应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风险和问题;
(三)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
(四)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出更正;
(五)有权提出业绩考核审查建议;
(六)有权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主持人提出经济责任追究建议;
(七)有权向董事会建议公司提出诉讼。

第七条监事会事务处置权
(一)对监事会的工作分工事务,监事会设立事务处置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主持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档案,公司的基本情况、涉及经济、财务、产权、法律事宜的文件、信息和资料。

(三)公司相关部门需配合监事会的工作,配合监事会发送调查工作。

(四)可能涉及公司并购兼并、代表公司重要诉讼诉讼案件、公司发债、公司增资扩股重大投资、公司出让资产重大股权投资的事项向监事会报备。

(五)公司监事会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四章监事会的工作程序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
(一)公司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必须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三)监事会成员总数的3分之1以上的监事会成员同意则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四)监事会全体成员应在会议前提前3天收到会议通知,并需通知原因和议程;
(五)监事会会议需确定保存住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并签字。

(六)监事会会议决议应由监事会全体成员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应当以监事会出席会议人数的3分之2以上通过决定,对于重大事项需经全部监事会成员一致决定。

第五章监事会的特殊管理
第九条公司改制或重组
(一)公司进行重大制度改革和重大重构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征求监事会的意见;
(二)公司的权益变动,需要监事会监督;
(三)公司的投资、融资事项,应当监事会审查;
(四)公司当年度度及下年度增资扩股事项一切需要监事会审议。

第六章监事会的纪律要求
第十条监事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规章制度的规定,不能违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岗位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一条监事会成员应当维护公司的利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向他人泄漏,不得损害公司的声誉。

监事会成员如违反公司规定行为,应负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不得有受贿、行贿、挪用公司资产,或者泄露公司重要信息等行为;
第十三条监事会成员应当做到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不得违背事实,捏造虚假材料,误导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应当维护公司内部的架构和秩序,不得进行搞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监事会成员应当心系公司发展,积极履行职责、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监事会的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司的章程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过错,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监事会成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解聘其职务。

第八章其他
第十八条公司监事会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子公司,子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监事会;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大会可以对公司监事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对监事会工作进行评定;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现有公司监事会也适用。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职工代表监事是指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会议决定。

以上为公司监事会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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