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货物到现场后发现损坏,应找哪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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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到现场后发现损坏,应找哪⽅索赔
海运多数是由国外进⼝或者海港等地相互转运某些货物,由于⾃然⽓侯等原因,可能会对货物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那么,这种情况,要由哪⼀⽅负责任呢,是由供货商还是承运商呢,今天店铺⼩编跟⼤家总结⼀下海运货物到现场后发现损坏,应找哪⽅索赔这相关知识。
因为海运中存在着诸多风险,如战争,⽔渍,⾃然灾害等,保险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现将我司就⼀实际发⽣的案例,整理如下,供诸位参考。
1.根据货物到⽬地港发⽣货损,需要在收货港解决并索赔的原则
当发现货物受损时,⾸先第⼀时间与当地船公司或代理取得联系,将货损信息第⼀时间通知他们。
要求船公司对货损做出书⾯的证实,此证明对⽇后向船公司索赔和向保险公司索赔都是⼀个⾮常重要的证据。
2.发现货损,被保险⼈马上通知保险公司,让其来检验货物受损情况,之后保险公司会根据货受损情况填写“定损单”
(1)对于受损明显的货物,要尽可能地保留现场,并取得承运⼈或港务理货部门的证明。
(2)受损不明显的货物,收货⼈应聘请公证机构进⾏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
3.要求客⼈暂时不要提货,船公司会安排验箱、验货
⽽不要未通知船公司与码头就将集装箱托运回⼯⼚,并将集装箱返回堆场,这会使以后的调查⼯作很难进⾏,并增加不必要的费⽤。
4.索赔所需的单据
(1)提单正本
提单的货物收据作⽤表明了承运⼈所收货物的外表状况和数量,交付货物时不能按其提交这⼀事实本⾝就说明了货损或货差的存在。
(2)卸货港理货单或货物溢短单、残损单等卸货单证
这些单证是证明货损或货差发⽣在船舶运输过程中的重要单证。
如果这些卸货单证注明了货损或货差情况,并经船舶⼤副签认,⽽在收货单上⼜未做出同样的批注,就证明了这些货损或货差是发⽣在运输途中的。
(3)重理单
船⽅对所卸货物件数或数量有疑问时,⼀般要求复查或重新理货,并在证明货物溢短的单证上做出“复查”或“重理”的批注。
这种情况下,索赔时,必须同时提供复查结果的证明⽂件或理货⼈签发的重理单。
并以此为依据证明货物有否短缺。
(4)货物残损检验报告
在货物受损的原因不明显或不易区别,或⽆法判定货物受损程度时,可以申请具有公证资格的检验⼈对货物进⾏检验。
在这种情况下,索赔时必须提供检验⼈检验后出具的“货物残损检验证书”。
(5)商业发票
(6)装箱单
(7)修理单
⽤来表明被损坏的仪器设备、机械等货物的修理所花费的费⽤。
(8)相关⽂件证明索赔的起因和索赔数⽬的计算依据
此外,若有能证明货运事故的原因、损失程度、索赔⾦额、责任所在,等其它单证都应提供。
索赔单证必须齐全、准确,内容衔接、⼀致,不能⾃相⽭盾。
另外,⼩编提醒⼤家,在货物运转中损坏是在所难免的,所以⼤家⼀定要积极给⾃⼰的货物上保险,这样出现损坏,会有保险公司来帮我们承担⼀部分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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