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焚烧发电厂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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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焚烧发电厂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摘自广州市地方标准《实证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DBJ400100/T200-2013)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的质量评价
1.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性能检测
1.1.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项目:
14。

1。

1.1 天然粘土类衬里及改良粘土类衬里的渗透系数;
14.1。

1.2 HDPE土工膜原材料检验及焊(粘)接处抗拉、抗剪、断裂延伸率等试验;14。

1。

1.3 档坝库区底(边坡)部粘土层的压实度与渗透系数;
14.1.1。

4 渗滤液、填埋气处理设施的调试及试运行。

1.1.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4。

1.2。

1 检查标准:应符合CJJ 17、CJJ 113、GB 16889和本标准4.5。

1条的规定;14.1.2。

2 检查方法:检查检测报告,有疑问时可安排现场检测。

1.1.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性能检测检查内容量化指标表84。

表8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
1.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施工过程质量记录
1.2.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施工过程质量记录检查内容包括:
14.2.1.1 原材料(HDPE土工膜、管道、水泥、砂石、混凝土、混凝土外加剂)、成品、半成品(管节、管件、管道设备及管配件等;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设备及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证及性能试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及验收记录等.
14.2.1。

2 质量记录:
a)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b)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及技术交底记录;
c)库区底部衬里结构施工记录;
d)库区边坡衬里结构施工记录;
e)人工防渗材料施工记录;
f)渗沥液收集及处理系统施工记录;
g)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设施施工记录;
h)高程测量记录
i)地下水、地表径流水疏导设施施工记录;
j)绿化园林、防火隔离带、取土堆土场、水土保持设施等生态保护与恢复设施施工记录。

14。

2。

1.3 施工试验及见证检测:
a)天然粘土类衬里及改良粘土类衬里的渗透系数;
b)HDPE土工膜焊(粘)接处抗拉试验;
c)库区底(边坡)部粘土层的压实度。

14.2。

1.4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应用记录
1.2.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4.5。

2条的规定。

1.2.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记录评分应符合表85的规定。

表85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施工过程质量记录评分表
表85(续)
1.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1.3.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内容包括:
14.3。

1.1 库区底(边坡)部施工允许偏差;
14。

3.1.2 人工防渗材料施工允许偏差;
14.3。

1.3 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导流层、盲沟、集液井[池]、调节池处理设施等)施工允许偏差;
14。

3。

1。

4 填埋气体导排处理设施(竖井[管]、横管[沟]、石笼、穿孔管处理设施)施工允许偏差。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6的规定。

表86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允许偏差
1.3.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4。

5.3条的规定.
1.3.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分应符合表87的规定.
表8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分表
1.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外观质量
1.4.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外观质量应检查内容包括:
14。

4.1。

1 库区底(边坡)部
14。

4.1。

2 人工防渗材料
14.4。

1。

3 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导流层、盲沟、集液井[池]、调节池处理等)
14.4.1.4 填埋气体导排处理设施(竖井[管]、横管[沟])
14。

4.1.5 配套建筑与构筑物
1.4.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4.5。

4条的规定。

1.4.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评分应符合表88的规定。

表88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外观质量评分表
2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质量评价
2.1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性能检测
2.1.1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5.1。

1。

1 桩基完整性、承载力检测;
15。

1.1。

2 建筑、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15.1.1。

3 垃圾储坑(包括渗滤液收集池)结构及防渗防腐观测记录
15。

1。

1.4 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15.1.1.5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15.1。

1.6 烟道气密性试验记录;
15。

1.1.7 给排水管道与传热管道通球试验、水压试验、通水试验等记录;
15.1。

1.8 消防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15。

1.1。

9 抓斗、焚烧、热能利用、吹灰、烟气净化、渗滤液回喷、飞灰处理处置、特种设备及控制系统等设备设施、仪器仪表、阀门性能试验与检查记录;
15。

1.1.10 烘炉、煮炉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15。

1。

1。

11 焚烧线、烟气净化、飞灰处理处置、炉渣利用及热能利用指标测试记录2.1.2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5。

1.2。

1 检查标准:应符合CJJ 90、GB 18485和本标准4.5.1条的规定;
15.1。

2。

2 检查方法:检查检测报告,有疑问时可安排现场检测。

2.1.3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性能检测检查评分应符合表89的规定.
表8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
2.2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施工过程质量记录
2.2.1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施工过程质量记录检查内容包括:
15。

2.1.1 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商品混凝土、商品沥青、沥青混合料质量保证资料;水泥混凝土、砂浆、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资料等.
15.2。

1。

2 质量控制记录:
a)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b)工程定位测量、交桩、放线、复核记录;
c)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及技术交底记录;
d)进场机械、机具、仪器检验与标定记录;
e)地基与桩基工程施工与验收记录;
f)深基坑、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记录;
g)设备基础检查及设备、部件安装记录;
h)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记录;
i)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记录;
j)重要结构、隐蔽工程、地下管线中间验收记录;
k)机电设备安装施工与验收记录;
l)装饰与装修工程施工与验收记录;
m)厂区道路沥青混合料摊铺记录;水泥混凝土浇注记录.
15.2。

1。

3 施工试验及见证检测:
a)桩基完整性、承载力检测;
b)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及钢筋焊接检测;
c)建筑沉降观测记录;
d)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e)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f)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g)烟道检查与气密性试验记录;
h)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i)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j)水压试验,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k)设备管道强度试验;柔性管道环向变形检测;
l)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m)电气、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
n)仪表试验,安全阀调整试验记录;
o)智能系统的功能测定;
p)烘炉、煮炉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q)试运行记录;
r)焚烧线、烟气净化及热能利用指标测试记录。

15。

2.1。

4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应用记录。

2.2.2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4.5。

2条的规定。

2.2.3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记录评分应符合表90的规定。

表9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施工过程质量记录评分表
表90(续)
2.3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2.3.1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内容包括:
15。

3。

1.1 厂房、办公用房、试验室等建筑工程(基础、主体结构、墙壁、门窗、屋面、装修;空调与水、卫、电器设备安装等)允许偏差;工艺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垃圾池、焚烧炉、烟气净化与排放、飞灰收集、热能利用、给排水、消防等)允许偏差;厂房、办公楼、试验室等建筑工程和工艺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工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的表90a~e的相关规定;
a)基础桩位的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基础桩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1a的规定;
表91a 基础桩位尺寸允许偏差
b)结构工程的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结构工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1b的规定;
表91b 结构工程尺寸允许偏差
c)屋面工程的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屋面工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1c的规定;
表91c 屋面工程尺寸允许偏差
d)装饰装修工程的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装饰装修工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1d的规定;
表91d 装饰装修工程允许偏差
e)安装工程的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安装工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1e的规定;
表91e 安装工程尺寸允许偏差
表91e(续)
15.3.1。

2 厂区道路、堑桥、车场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的表92a~g的相关规定。

a)路基、路肩的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路基、路肩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a的规定.
表92a 路基允许偏差
b )基层的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基层及底基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b 的规定。


92b 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
c)车行道面层的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车行道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c的规定。

表92c 车行道面层允许偏差
表92c(续)
表92c(续)
d)人行道与面层铺砌的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人行道与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 2d的规定。

表92d 人行道面层允许偏差
e)挡土墙(现浇钢筋混凝土、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砌体)的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挡土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e的规定。

表92e 挡土墙允许偏差
f)附属构筑物的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附属构筑物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f的规定。

表92f 附属构筑物允许偏差
表92f(续)
g)广场与停车场的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广场与停车场的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g的规定。

表92g 广场与停车场面层允许偏差
表92g(续)
2.3.2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4。

5。

3条的规定.
2.3.3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分应符合表93的规定。

表93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分表
表93(续)
2.4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外观质量
2.4.1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外观质量应检查内容包括:
15.4。

1.1 厂房、办公楼、试验室、库房等建筑工程:
a)地基与基础;
b)主体结构;
c)内外墙;
d)门窗与玻璃幕墙;
e)屋面;
f)装饰与装修;
g)水、电与卫生设备安装。

15。

4.1。

2 工艺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
a)垃圾池;
b)焚烧炉;
c)烟气净化与排放设施;
d)发电(供热)设施;
e)给排水、消防设施.
15.4。

1.3 厂区道路、堑桥、车场等:
a)混凝土结构;
b)水泥混凝土面层;
c)沥青混合料面层;
d)料石、预制混凝土砌块铺砌面层。

2.4.2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4。

5。

4条的规定。

2.4.3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评分应符合表94的规定。

表94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外观质量评分表
表9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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