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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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切实保障
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自2005年以来,我省各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56号)精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非”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非法行医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形成“打非”工作合力
2005年4月13日,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之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部门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和政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在省政府的组织协调下,2005年5月19日,陕西省卫生厅、科技厅、公安厅、检察厅、人口计生委以及陕西省军区后勤部联合制定印发了《陕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对全省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截止2005年8月底,全省9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均成立了由卫生、公安、科技、计生、监察部门等部门参加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印发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县(区、市)也都建立了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

各级“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定了联席会议、信息沟通、重大案件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全省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到按照职责分头工作,协查案件密切配合,重大复杂案件联合行动。

西安市为了安排部署打非专项行动工作,先后多次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工作会议,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市卫生局局长张立成亲自带队,5个成员单位参加,对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督查,有效地督促和推动了各区县和各部门的工作。

杨凌区卫生局、杨凌区计划生育局两次联合下发文件对B超鉴定胎儿性别和人工终止妊娠以及定点分娩、引产等进行了专项检查。

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各部门间通力合作,联合行动,形成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合力。

为了及时互通信息,促进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平衡发展,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全省“打非”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各地工作进展,编发“打非”工作简报,截止目前已编发24期,共印1000多份,主送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各地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省主管领导及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各级领导及时决策提供依据,也为各成员单位之间相互交流“打非”工作信息提供了平台。

二、各部门通力合作,打击非法行医取得明显成效
各级“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积极组织卫生、公安、科技、计生、监察等部门全面落实行动方案,开展了一系列针对“黑诊所”、“假医生”和出租外包科室等非法行医的专项行动,如:西安市的“卫监一号行动”、汉中市的“飓风行动”、宝鸡市的“千人百日华佗行动”等,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在当地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严厉打击了非法行医活动,对违法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深受老百姓的支持和欢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截止2006年4月30日,全省共出动执法检查39281人次,其中卫生部门33375人次,科技部门736人次,公安部门1814人次,监察部门609人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2501人次,中医药部门246人次。

全省共检查医疗机构15146户,其中县级以上医院239户,门诊部710户,社区服务站169户,卫生院和村卫生室7578户,个体诊所4260户,计生服务机构242户等;共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3790户,其中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1695户,出租、承包科室195户,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170户,计生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139户,非法医疗广告等其它违法行为1591户。

截止今年4月30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上述执法检查和受理群众举报线索,共立案调查违法违规案
件6446起,依法警告1240户,责令改正2764户,罚款249.7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7.83万元,没收器械、药品5771件(箱);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77户,吊销执业证书108人;在现场检查中被依法取缔“黑诊所”3357户。

移送工商、药监查处案件61起,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案件20起,追究行政、刑事责任5人。

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果。

今年3月26日,宝鸡市卫生局召开全市卫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千人百日华佗行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2006年社区卫生、打击非法行医、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三项重点工作,当日在金台区、渭滨两区拉开了序幕,宝鸡市和两个区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00余人,车辆11台,共检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162家,限期整改10家,取缔“黑诊所”43家。

随后,通过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的落实、监督执法工作力度的加大和打击非法行医典型案件的查处曝光,宝鸡市专项整治行动已取得明显效果。

4月26-28日,西安市卫生局组织13个区、县卫生部门统一行动,市卫生局局长秦鸿学亲自带队,市、区、县卫生、公安、计生、科技、监察、工商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共出动1639名执法人员,车辆409部,检查医疗机构823家,重点对非法行医较为集中的城乡结合部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共取缔“黑诊所”513家,没收药品1036箱,器械399件,对辖区内的“黑诊所”、“假医生”给予了严厉打击。

三、加强培训与督导检查,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为了加大对我省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省卫生厅于2005年8月29日至9月2日举办了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培训班。

对各市、区卫生局法监科科长和设区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医疗市场监督的主管所长以及医疗监督科科长等共计120余名监督员进行了培训。

邀请有关行政法和医疗卫生法律专家,对医疗卫生监督和《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了系统培训,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增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提高他们查办大案要案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树立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新形象。

为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打非”工作力度,确保专
项行动取得实效,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派了3个督导检查组,于2005年9月12
日至9月28日,对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
以群众举报和卫生部、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批转的案件和地方媒体医疗广告为线索,深入
到基层和社区,采用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共对全省130多个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
研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了督查,取得了较好的督查效果,达到了推动各地专项行
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的目的。

截止2006年4月底,省卫生厅批转各设区市查办群众举报案件线索248件,其中批转卫生部转办案件线索59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上级交办的举报案件,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每一个案件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对
举报内容属实且违法事实清楚的,及时立案查处。

目前,各设区市已上报案件查处结果的
有165件,其中上报卫生部转办案件查处结果的有46件。

对举报内容不实或者查无实据的,及时向举报人说明情况。

省卫生厅及时对重大案件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各设区市对重大案
件立即组织查处,并按照要求及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案件查处情况报告。

各地重视
群众投诉举报的线索,力求做到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线索件件有回音,案案有结果。

例如:渭南皮肤泌尿专科医院和白水县中医医院被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曝光之后,省卫生厅和渭南
市卫生局立即组织卫生监督力量,对渭南皮肤泌尿专科医院进行了查处,渭南市卫生局依
法作出了吊销渭南皮肤泌尿专科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13206元,罚款5000元。

白水县中医医院的问题被中央电视台曝光后,省卫生厅协同白水县卫生局及时立案查处,白水县卫生局对白水县中医医院对外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
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停止承包科室诊疗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卫生部转办并要求重点督查韩城市妇幼保健院出租科室案,省卫生厅协同韩城市
卫生局认真对此案件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韩城市卫生局对韩城市妇幼保健院对外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停止承包科室的
诊疗活动,没收承包科室药品和医疗器械,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对上述三家医疗机
构的违法违规问题,渭南市卫生局向全市卫生系统印发了《关于对渭南皮肤泌尿专科医院
等三家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情况查处的通报》(渭卫发[2005]466号),希望全市各级各类医疗
机构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留隐患。

洛川县卫生局高度重视卫生部
转办的洛川县中医医院外聘医生造成患者死亡的投诉案件,经调查获取有效证据后,洛川
县卫生局依法对洛川县中医医院作出了责令整改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院院长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1000元;解除主治医生聘用合同,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并罚款1000元;
对主管护师停止执业活动6个月并罚款1000元;对死者家属一次性赔款20万元。

该案的
查处工作在当地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高压严打社会氛围
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工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关于全省开展打击非法行
医专项行动的通告》中,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打击非法行
医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关心和支持“打非”工作,及时举报无证行医和科室出租、承包
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市也都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电话,号召广大群众关心打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及时举报无证行医和科室出租、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了良好的“打非”社会氛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群
众举报线索,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每一个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举报内容属实且违法
事实清楚的,及时立案查处,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有效地震慑了不法分子,营造了良
好的“打非”社会氛围。

汉中市卫生行政部门采用印发宣传材料、标语、横幅等宣传手段,
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使67家医疗机构在自查自纠一开始就主动放弃了科室承包,纠正了违法违规行为。

宝鸡市对首批查处和取缔的151家非法行医医疗机构在宝鸡日报进行公告,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西安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机构在集中查处“黑诊所”和违法违规社
区卫生服务站等专项活动中,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及时将查处结果予以曝光,收到良
好的社会效果。

根据媒体“暗访时个个生意兴隆,遇明查时一半闻风关门”的报道,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局针对“黑诊所”使用“关门”战术,组织市、区卫生执法人员采取杀“回马枪”的
办法,在公安民警的积极配合下,一举取缔了盘踞在碑林区西何家村等地的25家“黑诊所”。

与此同时,各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办公室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
普及卫生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

五、加强医疗广告监测,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
2005年,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对华商报、西安晚报、三秦都市报等媒体上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加大了监测力度,共查出违法宣传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第一季度74家,刊登违法医疗广告519户次;第二季度56家,刊登276户次;第三季度47家,刊登201
户次;第四季度4家,刊登4户次,通过加大监督监测力度,违法医疗广告呈明显下降趋势。

这些违法宣传医疗广告的内容涉及“留学博士”、“军医”、“专家”、“教授”“主任医师”治疗性病、肝病(以乙肝为主)、白癜风、牛皮癣等。

这些违法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中关于暂停发布性病、牛皮癣、艾滋病、癌症、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医疗广告的规定。

为此,省卫生厅将2005年每季度违法医疗广告监测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了通报,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对通报中有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责令其整改;对擅自扩大《医疗广告证明》核准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医疗机构,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依法撤销其《医疗广告证明》,并提请省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11月16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以“多情广告无情刀”为题,报
道了西安华仁医院和陕西地矿医院两家利用虚假违法广告误导患者的问题。

节目播出后,引起省卫生厅和西安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分别召开了紧急会议,及时作出了研究部署。

西安市卫生局、工商局立即成立专案调查组,认真调查核实情况,提出了整改措施。

西安市卫生局对两家违规医院作出了立即停止使用此项医疗技术,停止刊播医疗广告,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决定。

西安市工商局对西安华仁医院、陕西地矿医院和华商报社、三秦都市报社进行了立案调查,对发现有问题的广告发布单位、广告公司、医院等6家单位从严从快地进行了查处,省、市所有媒体停止发布、代理这两家医院的广告,所查处的广告公司也被停止代理医疗药品广告,并对其中一些单位的责任人员提出了责任追究的建议。

同时,西安市决定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专项整治行
动,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审批关,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今年4月,省卫生厅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今年1-3月份省内部分医疗广告进行了监测,发
现在《华商报》、《西安晚报》、《三秦都市报》和陕西电视台刊登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卫生单位有23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医疗广告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并出具《医疗广告证明》,属擅自违法发布、刊登、播出的;二是违反有关规定,违规发布如尖锐湿疣、淋病、牛皮癣(银屑病)、乙型肝炎、癌症(恶性肿瘤)、白癜风、癫痫、红斑狼疮等医疗广告;三是不按《医疗广告证明》核准内容,擅自扩大宣传、随意添加医疗广告内容等;四是部分医疗广告存在冒用证明文件、文号等问题。

针对违法医疗广告有所冒头的现象,4月26日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2006年第一季度部分媒体刊登违法医疗广告
监测结果通报》(陕卫法发[2006]154号),对本通报中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单位,要求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同时,提请工商行政部门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相关广告公司、媒体依法予以查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继续把整治违法医疗广告作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的整治力度,促进医疗广告市场秩序有一个明显好转。

六、整顿与规范双管齐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为了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标准的要求,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实行分级管理,严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准入关,规范许可审批程序,依法严格审批,并自查自纠越权审批、降低准入条件审批和人情审批等问题;对已批准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重点清理整顿存在的出租外包科室行为和违规设立性病、肝病等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问题。

各地对不具备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甚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坚决取缔了一批“黑诊所”和“假医生”,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得到好转。

通过实行整顿与规范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在全省上下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应该说,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各级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是分不开的,是各部门齐心协
力的结果,更是所有具体从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一线工作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

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打非”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我们所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我们的工作离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离党和政府、人民群众
的希望还有很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一是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不平衡,有的地方对打击非法行
医专项行动的力度、深度和广度达不到要求,有的地方专项行动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工作合力,没有取得应有的打击效果;二是一些地区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黑诊所”、“假医生”屡禁
不止;三是一些医疗机构对违法违规出租、承包科室认识不到位,整改不力,聘用非卫生
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现象仍有发生;四是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仍然在各种传媒上出现等
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群众反
映强烈的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加强对重点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黑诊所”、“假医生”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整治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将深入开展包括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在内的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
延期到2006年底的决定和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140号)精神,今年5月11日,陕西省卫生厅、科教厅、
公安厅、人口计生委、监察厅、陕西省军区后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打击
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陕卫法发[2006]157号),要求各地、各部门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按照整规工作“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
合力,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工作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克服一切畏难、松懈、麻痹情绪,查处大案要案,维护群众利益,继续把打
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引向深入,确保今年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显著实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诚信可靠、安全有序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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