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活动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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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目的
为确保幼儿园活动室的安全,保障幼儿在活动室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所有活动室,包括教室、游戏室、图书室、美术室等。
三、职责分工
1. 幼儿园园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幼儿园活动室的安全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
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幼儿园安全管理员:负责活动室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3. 活动室负责人:负责活动室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在活动
室内的安全。
4. 教师:负责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确保幼儿在活动室内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
1. 安全检查
(1)活动室负责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室内的设施、设
备安全可靠。
(2)安全管理员每月对活动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
患及时整改。
2. 安全教育
(1)活动室负责人定期对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
(2)教师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让幼儿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
3. 设施设备管理
(1)活动室内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2)禁止幼儿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 活动室使用管理
(1)活动室使用前,负责人应确保室内环境整洁、设施设备完好。
(2)活动室内禁止吸烟、饮酒、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3)活动室内禁止使用电热毯、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五、安全事故处理
1. 事故报告
(1)发生安全事故后,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园长和安全管理员报告。
(2)园长和安全管理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幼儿安全。
2. 事故调查
(1)园长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事故处理
(1)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