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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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银行系统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业务操作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1.1 基本定义 (4)
1.1.1银行承兑汇票 (5)
1.1.2代理同业承兑汇票业务 (5)
1.1.3承兑业务管理体系 (5)
1.1.4制度依据 (5)
1.1.5适用范围 (5)
1.2 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列表 (7)
1.3 银行承兑汇票流程示意图 (7)
第二章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处理 (8)
2.1 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处理流程图 (8)
2.2 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处理 (9)
2.2.1 审核 (9)
2.2.2 基本要求 (12)
2.2.3 合同创建 (13)
2.2.4 合同修改 (13)
2.2.5 合同核准 (14)
2.2.6 合同撤消 (14)
2.2.7 合同查询 (14)
第三章银行承兑汇票或有账户处理 (15)
3.1 银行承兑汇票或有账户处理流程图 (16)
3.2银行承兑汇票或有账户处理 (16)
3.2.1 审核 (16)
3.2.2 或有账户创建 (17)
3.2.3 或有账户修改 (17)
3.2.4 或有账户核准 (18)
3.2.5 或有账户撤销 (18)
3.2.6 或有账户查询 (18)
第四章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处理 (19)
4.1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处理流程图 (20)
4.2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处理 (20)
4.2.1 审核 (20)
4.2.2 基本要求 (20)
4.2.3 29160重空出售 (21)
4.2.4 21027承兑 (21)
4.2.5 打印票据 (21)
4.2.6 41050借记或有账户及收费 (21)
4.2.7 后续处理及其他操作规定 (22)
第五章银行承兑汇票重新出票处理 (23)
5.1 22013重新出票处理操作流程 (23)
5.2 后续处理及其他操作规定 (24)
第六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款处理 (25)
6.1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款处理流程图 (25)
6.2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款处理25
6.2.1 审核 (25)
6.2.2 无垫款到期收款 (25)
6.2.3 有垫款到期收款 (27)
6.2.4 后续处理及其他操作规定 (28)
第七章银行承兑汇票解付票款处理 (29)
7.1 银行承兑汇票解付票款处理流程图 (30)
7.2 银行承兑汇票解付票款处理 (30)
7.2.1 审核 (30)
7.2.2 基本要求 (30)
7.2.3 银行承兑汇票解付 (31)
7.2.4 冲正交易 (32)
7.2.5后续处理及其他操作规定 (33)
第八章银行承兑汇票未用注销处理 (34)
8.1银行承兑汇票未用注销处理流程图 (34)
8.2银行承兑汇票未用注销处理 (35)
8.2.1审核 (35)
8.2.2基本要求 (35)
8.2.3到期日前未用注销 (36)
8.2.4 21051到期日后未用注销 (37)
8.2.5 后续处理及其他操作规定 (37)
第九章银行承兑汇票挂失止付及解除挂失止付处理 (38)
9.1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止付及解除挂失止付处理流程图 (39)
9.2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止付及解除挂失止付处理 (39)
9.2.1 审核 (40)
9.2.2 基本要求 (41)
9.2.3 22020挂失止付 (41)
9.2.4 22021解除挂失止付 (41)
9.2.5 后续处理及其他操作规定 (41)
第十章银行承兑汇票查询处理 (42)
10.1 银行承兑汇票查询处理流程图 (42)
10.2 银行承兑汇票查询处理 (43)
10.2.1 审核 (43)
10.2.2 基本要求 (44)
10.2.3 22016票据登记簿查询 (44)
10.2.4 22017跨机构查询 (44)
10.2.5 后续处理及其他规定 (45)
第十一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相关报表 (47)
第十二章承兑汇票应解付款临时存款账户监控 (47)
第十三章附则 (47)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银行系统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2010年版)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核心银行系统(BANCS)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操作,防范承兑业务风险,促进承兑业务稳健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2007年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2007年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同业承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规章制度,结合核心银行系统和我行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与我行相关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操作规程为准。

1.1 基本定义
1.1.1银行承兑汇票
本规程所称银行承兑汇票(下称承兑汇票)是承兑申请人签发,委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兑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承兑申请人即为承兑汇票出票人。

本规程所称承兑业务是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兑行,根据承兑申请人的申请,承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法定休假日顺延)对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

1.1.2代理同业承兑汇票业务
本规程所称代理同业承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以下简称“代理承兑”),是指我行有权经办行接受同业的委托,为在其开户的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代理承兑业务申请人为同业,出票人为同业的企业客户,承兑人为我行,由同业为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在该项业务中,我行为代理行,同业为被代理行。

本规程中“同业”指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及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

1.1.3承兑业务管理体系
承兑业务应严格按照短期授信业务审批权限和授信风险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审查、审批,根据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采取合法、有效、真实的担保措施,防范承兑授信风险。

1.1.4制度依据
承兑业务的承兑、付款等手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保障承兑业务合法合规经营,规避操作风险。

1.1.5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核心银行投产行中具备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准入资格的机构办理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同时适应于在承兑汇票集中处理模式下非准入机构的合同维护。

1.2 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列表
1.3 银行承兑汇票流程示意图
第二章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处理2.1 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处理流程图
2.2 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处理
2.2.1 审核
1.本行承兑汇票的审核:
(1)向我行申请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①承兑申请人符合我行授信客户准入管理要求;
②承兑申请人应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信用良好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承兑授信客户应具有贷款资格(贷款证年检有效);
③承兑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承兑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④承兑申请人与我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⑤承兑申请人与承兑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具有合法的商品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
⑥承兑申请人在承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并有一定的结算业务往来;
⑦承兑申请人原则上应就敞口风险金额(即承兑汇票金额剔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
⑧承兑申请人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以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对于缴存100%保证金及足额担保的承兑业务,承兑申请人可不受上述第1、7条的限制。

(2)业务发起部门在受理承兑申请人的承兑申请(含缴纳100%保证金及足额担保承兑业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承兑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原则;
②遵循“真实贸易背景”原则;
③承兑汇票申请人符合承兑汇票业务准入条件的原则;
④了解客户、了解客户业务的原则;
⑤合规化、统一化、标准化操作的原则。

(3)收到承兑申请人的承兑申请,应该审查以下方面:
承兑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承兑申请人的公司章程,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的复印件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承兑申请人近期的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②承兑申请人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
③与承兑汇票内容相符的购销合同原件、复印件;
④承兑申请人就申请办理的承兑业务已经按照其章程或其他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进行有效决策的相关文件(如承兑申请人为公司的,应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等有效决策性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承兑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授权的则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抵、质押物有关资料(清单、权属及价值证明等)。

⑦担保人公司章程,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担保人应就担保事项提交相应有效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以及担保人近期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⑧其他资料。

以下相关资料仅需要承兑申请人在我行第一次办理业务时提供,每年需要更新,归入客户档案资料保管:
①承兑申请人的公司章程,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的复印件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②担保人的公司章程,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的复印件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4)审核授信总量批复要求的担保条件是否已落实。

(5)业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在CCMS系统中完成客户信用评级。

以上条件落实后,业务发起部门将“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等相关资料交付营业部门办理。

2.代理同业承兑的审核
(1)委托我行代其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同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管理规范、经营良好、支付能力强。

②与我行保持较为密切合作关系,在我行开立存款往来结算账户及保证金
账户。

③符合我行《银行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授信管理办法》(中银险金(2008)33号)规定的同业客户授信准入标准。

(2)代理承兑业务,我行经办行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①双方平等协商,互惠互利;
②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③代理承兑业务应纳入我行对同业的统一授信管理;
④我行代同业办理代理承兑业务,各行在综合评估与同业合作的风险与收益的基础上,须要求同业按照业务金额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

⑤以我行制定的有关授信抵/质押管理规定中界定的国内金融债券、国债、存单进行质押的代理承兑业务,按照我行《银行境内公司授信抵、质押率管理办法(2007年版)》(中银险[2007]10号)文件规定的质押率计算,质押品能够足额覆盖的授信金额(有效担保金额)不受授信批准权限限制。

(3)同业向我行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办行审查同意并行文上报上级行批准后,双方签订代理承兑业务合作协议,确定委托代理关系。

(4)对提供保证金的同业,委托代理关系确定后,同业应在我行经办行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及保证金账户。

(5)在办理代理承兑业务时,同业需向我行经办行提出承兑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由企业签署《商业汇票承兑协议》;
②委托同业的企业有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书》;
③企业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经年检合格的贷款卡;
④真实、有效、合法的《商品交易合同》。

(6)我行经办行接到上述资料后,及时进行完整性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要求同业在保证金账户上存入不低于所签汇票金额30%的保证金;同时,同业应向我行经办行出具书面承诺函,明确就出票人对该笔承兑汇票项下票款的支付义务由同业向承兑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对于资信较好的同业,可考虑
适当降低保证金比例,但需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批准。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填写书面通知,及时通知同业,说明原因,并退回提交的原始资料。

(7)以上条件落实后业务发起部门将代理协议、“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和“银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通知书”等相关资料交付营业部门办理。

2.2.2 基本要求
1.本行承兑汇票:
(1)在审核承兑申请人提供的承兑申请资料时,要求承兑申请人必须提供与承兑汇票内容相符的购销合同原件,原件审查与复印件相符后,原件退给企业,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已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印章和经办人员的名章,并加盖承兑申请人单位公章;如果担保人与承兑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的,必须提供担保人股东会决议。

(2)对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的审查时,需注意关联企业间,直接或间接以对方为交易对象,要严格审查其交易及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公允性。

(3)对承兑汇票业务办理前调查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①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应由承兑申请人在我行的结算账户转入保证金账户;
②承兑期限应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③严禁承兑汇票以新抵旧、循环承兑等;
2.代理同业承兑业务:
在审核同业承兑时,还应注意: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由同业负责审核,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出票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等原因为我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相应损失须由同业承担。

在与同业签订的代理承兑业务合作协议中,应明确本条规定的内容。

3.创建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前,需依据授信执行部门核定的统一授信总量在系统中创建客户授信额度,维护银行承兑汇票产品分配的额度分项详细资料,并核准。

同时对于已落实担保条件的应在系统中创建担保品,并建立额度与担保品关联(详见贷款业务额度和担保品操作规程)。

2.2.3 合同创建
授信信息维护人员根据已签订的承兑协议和有关批复资料,及已经开立并生效客户额度号码,在系统内选择62000-开户提示交易,选择“建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输入客户号码、额度号码,选择产品类型和产品子类,点提交,进入62181-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创建画面。

在62181-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创建画面,录入承兑协议编号、出票人全称、承兑类型、到期日期、合同金额、客户经理、担保方式、票据张数、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账号、出票人账号等信息,确认无误点提交,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号码,填入“合同号”栏位。

合同号创建成功后,经办柜员将合同号记载在“承兑协议”右上角。

注:出票人全称,自动带入客户名称,可修改,当我行承兑时,该栏位应与出票人账户的“账户名称”一致;当代理承兑时,该栏位应输入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客户名称。

2.2.4 合同修改
授信信息维护人员根据已开立的合同,对照承兑协议等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如发现有错误,需进行修改。

在系统中选择62917-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维护提示,输入合同号,功能选择‘修改’,点提交,进入67181-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修改画面。

在67181-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修改画面中,录入需修改栏位,合同修改画面需输入CCMS系统文本流水号,确认后,点提交,经强制核准后,交易成功。

合同核准之前,可以对合同的输入信息进行修改。

可以修改的字段与合同信息录入字段相同。

合同在核准之后,合同金额、担保方式、保证金账号、保证金比例栏位内容不可修改。

合同如已生效,合同修改需核准。

2.2.5 合同核准
核准柜员根据客户经理提交的合同号码,在系统中选择62917-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维护提示,输入合同号,功能选择‘核准’,点提交,进入69003-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核准画面。

核准柜员根据69003-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核准画面中回显的内容,对照承兑协议等资料,检查合同信息录入是否正确,进行核准操作。

2.2.6 合同撤消
合同如需撤消,在系统中选择62917-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维护提示,输入合同号,功能选择‘撤消’,点提交,进入69100-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撤消画面。

核对69100-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撤消画面中回显的内容,点提交,经强制核准后,撤消合同。

2.2.7 合同查询
合同如需查询,在系统中选择62917-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维护提示,输入合同号,功能选择‘查询’,点提交,进入62915-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查询画面。

如在系统中选择62917-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维护提示,输入客户号,功能选项为空,点提交,进入62918-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维护返回画面,可多笔查询、列印客户项下的合同信息,并可选择不同的操作功能代码,进行修改、核准、查询和撤消操作。

第三章银行承兑汇票或有账户处理3.1 银行承兑汇票或有账户处理流程图
3.2银行承兑汇票或有账户处理
3.2.1 审核
营业部门(柜台)对业务发起部门提交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银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通知书”及保证金回单(若有)、“银行承兑汇票领用单”等资料进行如下审查:
1.我行承兑业务
(1)承兑申请人是否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是否开立保证金账户,是否按比例缴存保证金;
(2)承兑协议上承兑申请人和承兑人公章(或与公章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章是否齐备,协议编号、承兑申请人(出票人)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名称及账号、票据金额、到期日、收取保证金比例等是否注明;合同号是否在承兑协议的右上角标注;是否在承兑协议上明确到期扣款方式。

(3) 开立承兑汇票期限是否最长不超过6个月;
(4)“银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通知书”内容是否与“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中承兑协议编号、金额、收取保证金金额等内容是否一致;
(5)“银行承兑汇票领用单”要素是否齐全、正确,若为多笔承兑是否详细列明,领用人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
(6)其他需审核内容。

2.代理同业承兑业务
营业部门(柜台)根据业务发起部门提供的代理承兑业务合作协议、“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商业汇票代理承兑业务审批表”及保证金回单(若有)等资料进行如下审查:
(1)是否开立保证金账户,是否按比例缴存保证金;
(2)代理承兑业务合作协议、承兑协议上代理承兑业务申请人、出票人和承兑人公章(或与公章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章是否齐备;协议编号、承兑申请人(出票人)名称和同业备付金账号(扣款账号)、收款人名称和账号、票据金额、到期日、收取保证金比例等内容是否
注明;合同号是否在承兑协议的右上角标注;对转让是否进行了明确;是否在承兑协议上明确到期扣款方式。

(3)开立承兑汇票期限是否最长不超过6个月;
(4)“银行承兑汇票领用单”要素是否齐全、正确,若为多笔承兑是否详细列明,领用人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
(5)“商业汇票代理承兑业务审批表”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审核批准。

以上审核无误后,进行或有账户的创建。

3.2.2 或有账户创建
经办柜员根据客户提交的承兑申请资料及合同号码,在系统内选择62000-开户提示交易,选择“建立银行承兑汇票或有账户”,输入客户号码、合同号码,点提交,进入42100-银行承兑汇票或有账户创建画面。

在42100-银行承兑汇票或有账户创建画面中,录入票据金额、到期日期、收款人名称、收款行名称、收款人账号、到期扣款方式(无特殊情况到期扣款均选择自动)、客户经理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自动生成或有账户账号,填入“账号”栏位。

3.2.3 或有账户修改
经办柜员根据已开立或有账户,对照承兑申请资料进行检查,如发现有错误,需进行修改。

在系统中选择47050-或有账户修改提示,输入或有账户账号,选择‘2.银承或有账户详细资料’,点提交,进入47100-银行承兑汇票或有账户修改画面。

在47100-银行承兑汇票或有账户修改画面中,录入需修改栏位,确认后提交,交易成功。

或有账户核准之前,可以对录入信息进行修改。

修改的字段与或有账户创建信息录入字段相同。

或有账户核准之后不允许修改,如需修改信息,需要撤消原账户,重新创建新账户。

3.2.4 或有账户核准
核准柜员根据经办柜员提交的或有账户账号,在系统中选择49050-银行承兑汇票或有账户核准提示,输入或有账户账号后提交,进入49000-银行承兑汇票或有账户核准画面。

核准柜员根据49000-银行承兑汇票或有账户核准画面中回显的内容,对照承兑申请资料检查或有账户信息录入是否正确,进行核准操作。

或有账户核准时系统自动对保证金账户进行圈存处理;同时检查当前合同可用余额,如或有账户的核准金额大于合同可用余额,核准交易失败。

3.2.5 或有账户撤销
或有账户如需撤销,在系统中选择49130-银行承兑汇票或有账户撤消提示,输入或有账户账号,点提交,进入49131-银行承兑汇票或有账户撤消画面。

经办柜员核对49131-银行承兑汇票或有账户撤消画面中回显的内容,点提交,经强制核准后,撤消或有账户。

银行承兑汇票CTA账户开立之后或核准之后承兑出票前,可以撤消CTA账户。

如或有账户核准时已圈存保证金,则或有账户撤消时自动解除对应保证金的圈存。

3.2.6 或有账户查询
或有账户如需查询,在系统中选择40400-CTA账户查询提示,输入或有账户账号,功能选择‘2.银行承兑汇票或有账户查询’,提交,进入49400-银行承兑汇票或有账户查询返回画面。

第四章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处理4.1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处理流程图
4.2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处理
4.2.1 审核
1.我行承兑
营业部(柜台)经办柜员对业务发起部门提交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银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通知书”及保证金回单(若有)、“银行承兑汇票领用单”等资料进行如下审查:
所提供的协议、通知书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出票日期、到期日期、承兑汇票号码、承兑行汇票专用章章号、转让标识等信息是否注明;需签发的笔数,所对应的金额是否逐一列明,CTA账户是否逐笔开立;合同号是否注明;是否明确到期扣款方式。

2.代理同业承兑业务
营业部(柜台)经办柜员审核被代理行经办人身份后,根据业务发起部门提供的代理承兑业务合作协议、“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商业汇票代理承兑业务审批表”及保证金回单(若有)、“银行承兑汇票领用单”等资料进行如下审查:所提供的协议、通知书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出票日期、到期日期、承兑汇票号码、承兑行汇票专用章章号、转让标识等信息是否注明;需签发的笔数,所对应的金额是否逐一列明,CTA账户是否逐笔开立;合同号是否注明;是否明确到期扣款方式。

4.2.2 基本要求
1.承兑汇票必须按凭证号码顺序使用双面复印纸满面套打,不得分别打印。

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不得预先盖好汇票专用章备用。

不得在未与客户签订承兑协议前交付客户。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应按“商业汇票承兑协议”附件“银行承兑汇票内容”等资料信息进行录入,必须特别注意核对系统录入信息与与需要开立的承兑汇票一致。

3. CTA账户的建立必须齐全并圈存保证金成功,CTA账户的建立与领用单所列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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