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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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大小和床位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房,对危重病人应做好床旁交接。
(3)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新入院病人的情况、危重病人的病情及处理事项、手术病人的情况及需要特殊观察的患者的情况记人交班本,并做好口头交班工作。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人病情变化的临时处理,对急诊人院的病人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参加急诊手术。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查看病人时,应立即前往巡视。
如因公必须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式。
(7)值班医师在每日病房交接班晨会上,应将病人的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和病房全体工作人员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人的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8)值班医师每日需要填写交接班记录,重点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措施,以及新人院病人的情况、急诊人院病人的检查及处理、手术病人的情况、死亡病人的抢救和交班医生交班的所有事项。
(9)药房、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学科等科室,须根据情况安排好值班,坚守岗位,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