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南区黄屋屯镇那甘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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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南区黄屋屯镇那甘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9.28
•【字号】钦政函〔2020〕124号
•【施行日期】2020.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南区黄屋屯镇那甘麓水库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钦政函〔2020〕124号钦南区人民政府:
《钦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那甘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钦南政报﹝2020﹞6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钦南区黄屋屯镇那甘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督促指导钦南区做好黄屋屯镇那甘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

附件:钦南区黄屋屯镇那甘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略)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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