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拿社保卡委托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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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委托单位: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受托单位: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鉴于委托人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社保卡相关事宜,现特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以下事项:
一、委托事项
1.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办理社保卡的开户、挂失、补办、修改个人信息等业务。

2.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查询社保卡余额、消费记录、缴费情况等。

3.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办理社保卡的缴费、报销等业务。

4.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办理社保卡的待遇领取、转移接续等业务。

5.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处理与社保卡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委托权限
1. 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受托单位办理上述委托事项。

2. 受托人有权签署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各类文件、协议等。

3. 受托人有权代为领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各类证明、材料等。

4. 受托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对委托事项进行必要的咨询、协调和处理。

三、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四、委托费用
受托人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委托人应支付给受托人一定的报酬。

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期限内支付。

五、保密条款
1. 受托人应严格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受托人不得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进行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六、违约责任
1. 如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未按委托人的要求办理委托事项,或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办理,受托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受托人报酬,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 如受托人违反保密条款,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
1. 本委托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委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委托书的解释权归委托人所有。

八、其他事项
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协议(如有)
注:以上委托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尊敬的社保局:
我单位因工作需要,现将本单位部分员工社保卡的使用事宜委托给以下人员办理,特此委托如下:
一、委托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事项
1. 受托人将代表我单位办理以下社保卡相关事宜:
(1)办理社保卡挂失、补办手续;
(2)查询社保卡余额、缴费明细;
(3)办理社保卡激活、密码设置;
(4)办理社保卡停用、恢复使用手续;
(5)办理社保卡关联、解绑银行卡手续;
(6)办理社保卡注销手续;
(7)其他与社保卡相关的业务。

2. 受托人需在办理上述事宜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单位出具的委托书。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如需续期,另行书面通知。

五、委托人责任
1. 受托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保政策,诚信办理委托事项。

2. 受托人需妥善保管委托书,不得泄露单位及个人隐私。

3.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损失,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4. 受托人不得利用委托事项谋取私利,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受托人承担。

六、终止委托
1. 在委托期限内,如遇以下情况,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
(1)受托人违反委托书约定,损害单位及个人权益;
(2)受托人利用委托事项谋取私利,造成不良影响;
(3)受托人丧失办理委托事项的能力;
(4)其他原因导致委托无法继续进行。

2. 终止委托时,受托人应将委托事项办理完毕,并将剩余的委托事项转交给其他受托人或单位指定人员。

七、其他事项
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单位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保政策执行。

3. 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
1.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单位出具委托人具有办理委托事项资格的证明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本委托书仅供参考,具体委托事项及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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