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复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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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岗位设置p29
岗位设置要求:(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1)按需设岗;
(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选择题)
(3)建立岗位责任制;
(4)建立轮岗制度。
主要的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岗位一般包括:总会计师(单位行政领导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岗(在会计档案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后,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会计档案的不属于会计岗位)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1)先审核再做账: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合法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记账依据。
(2)对不真实、不合法原始凭证的处理和对不准确、不完整原始凭证处理的区别: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
归档: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归档。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纸质的会计档案。
移交: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无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制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社会监督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的关系
区别:
(1)审计独立性不同(注册会计师审计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2)审计方式不同(内部审计自行组织,灵活性更大);
(3)审计的职责和作用不同(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单位参考不需公开,注册会计师要对外出具具有鉴证作用的审计报告);
(4)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委托人可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单位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证书;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总会计师: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监督范围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 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注:不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国家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此内容的监督主体——判断题)
(2)原则:均应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和适应性原则。此外, 企业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3)责任人:企业——董事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单位负责人负责;
(4)内容:企业——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
第一章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构成
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组成。
层次
制定部门
代表性法律法规
效力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内部控制(新大纲增)
(1)概念与目标:对企业而言——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职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主要是指提高经营效率效果)的过程。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主要是指防范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财务报表
(1)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各部分同等重要);
(2)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应按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每年、每半年、每季度、每月的最后一天),不得提前或延后。
(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必须一致。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应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记账凭证
(1)先审核后记账:记账凭证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编制依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也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2)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
会计账簿
设置账簿
(1)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法设置、登记账簿。
地方性会计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
如《云南省会计条例》
小提示:会计法律有两个“法”;会计行政法规有两个“条例”;一般带有“办法”、“制度”二字的属于会计部门规章。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包括行政管理、行业自律、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内容: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和风险管理等。
(3)特点:内部审计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设在本单位内部,审计的内容更侧重于经营过程是否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得到遵守与执行。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
(4)作用:预防保护作用、服务促进作用、评价鉴证作用。
政府监督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机构:
(1)单位需要根据规模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简繁、经营管理的要求考虑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不设置会计机构的,需要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需委托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三、会计核算
总体要求
会计核算依据(判断):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违法行为。但是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只有当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引起资金变动时,才需要对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2)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3)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4)伪造会计资料与变造会计资料的区别:伪造是无中生有;变造是恶意涂改、挖补。
(2)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的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或备查账)。
(3)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登记账簿
(1)必须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2)应当按照连续的页码顺序登记;登记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在更正处盖章。
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市场准入管理、过程监督(运行监督)、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其中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1)初中高级会计人才机制(主要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来进行);
(2)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
(3)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惩
会计监督检查:
(5)控制措施:企业而言——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 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行政事业单位——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
内部审计(新大纲增)
(1)概念: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注册会计师法》
由高到低
(会计法层次最高)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
《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会计部门规章
财政部(或者其他相关部委)
《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等
注: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会计规章。
(1)主体:各级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2)内容: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自律管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国有企业的厂长、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还有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等)
25年:库存现金和银行日记账
销毁(注意不能销毁的情况)
(1)对于保管期满但是未结清(或未了结)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2)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四、会计监督
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监督种类
主体
对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单位经济活动
外部监督
政府监督
财政部门(主要监督人)
会计行为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会计资料
社会监督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监督人)
委托单位经济活动
单位和个人检举
违法行为
三类会计监督的其他知识点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要求
P17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内部牵制制度)。
联系:
(1)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3)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涉及到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等。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审计业务(如审计,出具审计报告;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等)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注: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 师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查阅:(1)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借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提供查阅或复制(单位需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2)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又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两类。
永久保管:年度财务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1)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2)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管理内容
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公布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制度相应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依法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备案。
(4)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5)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会计档案管理
四类会计档案: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表类、其他类。
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的设置p27
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
(1)单独设置会计机构;(2)有关机构中配置专职会计人员;(3)实行代理记账。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除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注: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叫法的区别在于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岗位设置要求:(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1)按需设岗;
(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选择题)
(3)建立岗位责任制;
(4)建立轮岗制度。
主要的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岗位一般包括:总会计师(单位行政领导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岗(在会计档案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后,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会计档案的不属于会计岗位)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1)先审核再做账: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合法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记账依据。
(2)对不真实、不合法原始凭证的处理和对不准确、不完整原始凭证处理的区别: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
归档: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归档。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纸质的会计档案。
移交: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无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制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社会监督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的关系
区别:
(1)审计独立性不同(注册会计师审计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2)审计方式不同(内部审计自行组织,灵活性更大);
(3)审计的职责和作用不同(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单位参考不需公开,注册会计师要对外出具具有鉴证作用的审计报告);
(4)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委托人可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单位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证书;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总会计师: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监督范围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 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注:不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国家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此内容的监督主体——判断题)
(2)原则:均应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和适应性原则。此外, 企业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3)责任人:企业——董事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单位负责人负责;
(4)内容:企业——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
第一章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构成
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组成。
层次
制定部门
代表性法律法规
效力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内部控制(新大纲增)
(1)概念与目标:对企业而言——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职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主要是指提高经营效率效果)的过程。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主要是指防范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财务报表
(1)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各部分同等重要);
(2)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应按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每年、每半年、每季度、每月的最后一天),不得提前或延后。
(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必须一致。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应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记账凭证
(1)先审核后记账:记账凭证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编制依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也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2)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
会计账簿
设置账簿
(1)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法设置、登记账簿。
地方性会计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
如《云南省会计条例》
小提示:会计法律有两个“法”;会计行政法规有两个“条例”;一般带有“办法”、“制度”二字的属于会计部门规章。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包括行政管理、行业自律、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内容: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和风险管理等。
(3)特点:内部审计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设在本单位内部,审计的内容更侧重于经营过程是否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得到遵守与执行。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
(4)作用:预防保护作用、服务促进作用、评价鉴证作用。
政府监督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机构:
(1)单位需要根据规模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简繁、经营管理的要求考虑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不设置会计机构的,需要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需委托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三、会计核算
总体要求
会计核算依据(判断):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违法行为。但是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只有当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引起资金变动时,才需要对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2)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3)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4)伪造会计资料与变造会计资料的区别:伪造是无中生有;变造是恶意涂改、挖补。
(2)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的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或备查账)。
(3)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登记账簿
(1)必须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2)应当按照连续的页码顺序登记;登记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在更正处盖章。
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市场准入管理、过程监督(运行监督)、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其中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1)初中高级会计人才机制(主要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来进行);
(2)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
(3)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惩
会计监督检查:
(5)控制措施:企业而言——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 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行政事业单位——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
内部审计(新大纲增)
(1)概念: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注册会计师法》
由高到低
(会计法层次最高)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
《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会计部门规章
财政部(或者其他相关部委)
《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等
注: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会计规章。
(1)主体:各级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2)内容: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自律管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国有企业的厂长、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还有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等)
25年:库存现金和银行日记账
销毁(注意不能销毁的情况)
(1)对于保管期满但是未结清(或未了结)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2)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四、会计监督
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监督种类
主体
对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单位经济活动
外部监督
政府监督
财政部门(主要监督人)
会计行为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会计资料
社会监督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监督人)
委托单位经济活动
单位和个人检举
违法行为
三类会计监督的其他知识点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要求
P17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内部牵制制度)。
联系:
(1)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3)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涉及到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等。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审计业务(如审计,出具审计报告;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等)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注: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 师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查阅:(1)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借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提供查阅或复制(单位需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2)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又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两类。
永久保管:年度财务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1)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2)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管理内容
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公布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制度相应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依法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备案。
(4)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5)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会计档案管理
四类会计档案: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表类、其他类。
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的设置p27
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
(1)单独设置会计机构;(2)有关机构中配置专职会计人员;(3)实行代理记账。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除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注: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叫法的区别在于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