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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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班组长培训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经职[1986]699号
【发布部门】国家经济委员会(已变更)劳动人事部(已变更)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1986.11.12
【实施日期】1986.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
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班组长培训工作的意见
(1986年11月12日经职(1986)699号)
加强企业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素质,是企业班组长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

“六五”期间,一些企业对班组长进行了文化、技术和班组工作基本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加强企业管理、建设“四有”职工队伍起了积极作用。

但是从全国范围看,现有700多万班组长的素质,还很不适应企业“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的需要,“七五”期间,应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企业班组长的培训工作。

一、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强对现职班组长(包括工会小组长和党、团组长)的培训工作
企业特别是大中型骨干企业,要结合企业内部改革和劳动组织调整,把那些责任心强、技术熟练、作风正派、能团结人的职工选拔为班组长;并且在摸清现职班组长素质状况的基础上,根据班组建设的需要,紧紧围绕企业升级这个中心工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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