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改应重视把依法执教纳入教师评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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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改应重视把依法执教纳入教师评价之中
在新课程改革中对教师的评价越来越体现以人为本和发展为主
的趋势,但不管是过去奖惩性评价还是发展性评价或者是两者互相结合的评价,甚至现在提出的“五维”评价都忽略了把依法执教的行为列入评价之中。
我认为在以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校的今天,应该重视把依法执教纳入教师评价之中去。
顾名思义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也就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一定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另一方面教师本身在工作中也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虽然很早就提出了,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没能很好地执行。
所以我认为要把依法执教纳入教师评价之中去。
第一,教师是个特殊的群体,教师的职业活动关系到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公共利益,教师担负着培养人、教育人的职责,教师的违法违纪和犯罪现象不仅给社会带来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而且还会损害人民教师的形象,破坏良好的师生关系,给学校和社会带来混乱及损失,甚至会滋生更严重的教育腐败。
如果把依法执教也纳入教师评价之中去,便可以起到增强教师法制观念,强化法律法规意识,警钟长鸣防止教育腐败,还人民教育一片净土。
第二,现行的教育体制很多地方仍按传统的奖惩评价方法来评价教师,仍然只看结果不看过程的自上而下的评价,主要还是通过应试教育中学生成绩排名
这个狭窄的指标来决定教师的工作成绩,是极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难以激发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会促使一些教师不择手段去迎合,去钻空子。
比如有关部门统计的在教师违法违纪和犯罪事件的性质中违反考试纪律的占6.09%,有些教师为了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达到评价优先的目的自己作弊或者传授学生作弊,互相勾结泄漏试题、窃取试题,有的教师利用造假手段虚报、瞒报、漏报学生人数、用这种手段来提高考试成绩,有的教师直接趁机涂改学生成绩用强盗方式来达到目的。
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很多学校都是视而不见,甚至参与,这样对那些勤勤恳恳、兢兢业业、默默无闻、刚正不阿的教师是极大的伤害。
如果不依法执教就会更加助长歪风邪气,克隆出一批又一批不合格的次品学生。
第三,大部分的学校的管理制度只集中在学生管理上,对教师教学成绩以外的事情缺乏应有的制约。
教师在学校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会受到处理,严重违法乱纪的则由公检法机关处理。
而往往教师违法违纪执教现象却不能得到重视,甚至放任自由,许多教师为了自身利益打着一切为了学生的口号,有意无意地采取违法违纪的方式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比如教师在执教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常见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一)有的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动辄对学生发火,采用高压政策命令学生罚跑步、罚站、罚扫地、罚捡纸、罚抄书、罚劳动等行为都习以为常,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更会在学生的心灵上蒙上一层阴影。
(二)有的教师侵犯学生的名誉权,表现在讽刺、挖苦、谩骂、
给先学生取外号,致使学生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被伤害,使学生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或者反抗。
(三)学生的财产权容易受到教师的侵犯,有的老师随心所欲地没收学生物品、有些老师甚至没收学生的课本、有的班主任和学校对违纪的学生乱罚款、乱收费、有的老师在经济潮流的影响下为了增加赢利目的私自向学生推广各种资料收受回扣、或者找借口收取费用、把生意做到课堂中去、也有的教师强迫学生去接受有偿补课、也有的老师则把学生当成发泄对象随便破坏学生私人物品。
(四)有的教师还限制学生人身自由,把学生扣留在课室里或者办公室里,不闻不问不让学生回家,耽误学生吃饭等。
(五)有的教师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出于某种目的隐匿、销毁、私拆学生私人信件,透露学生信息给其他外界无关人员。
(六)、非法搜查,本来教师是无权检查学生私人物品和身体的,但在学校或者班级出现偷盗事件处理过程中,有的教师却存在强行搜查学生的物品和身体,这种行动不知不觉就触犯了《刑法》,但这样的事件从未引起重视,学生也无法申诉。
(七)发生在校园的性侵害也非常普遍,有的极个别教师利用自己特定的身份对学生进行性犯罪或者猥亵等行为。
(八)不作为或过失的乱作为,有的教师不管在什么时候对学生的危险行为不管不问、不告诫、不制止,有时当目睹学生受到外界侵害时也不尽自己的责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致使学生受到伤害,其实这样的教师也是难辞其咎的,有的教师平时疏忽大意、缺乏应
有的预见性或者过于自信,有些事情总是想当然以致发生学生受到危害的严重后果,这些都会损坏学校和教师的形象和信誉;(九)现在有的学校为了好管理、怕负责任也总是想方设法阻止“学困生”报名注册,把学生拒之校门外,有的班主任为了“文明班”和多领补助也逼迫违纪学生进行所谓的“家教”,也不管是否是留守学生,科任教师有时为了课堂安静也把淘气的学生赶出课室外,这是剥夺了学生受教育的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十)教师队伍中还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抄袭侵权、也有的在学生面前或在社会上传播不健康的东西和言论、甚至不文明的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
这些违法违纪执教的行为很多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按传统习惯去理解还以为是“正常可行的、积极的”。
造成这些看似正常但却违法违纪执教的行为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是现在有的学校管理观念仍然错位,有的学校在上述事件发生时为了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声誉,总是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想方设法把不光彩的事件掩盖起来;还有就是学校教学制度也存在疏漏,仍然沿袭应试教育、以学生考试成绩论英雄的轨迹;除此之外发生在各个地方对教师评价的不公允都是滋生教师违法违纪执教
的乐土。
因此要把依法执教纳入教师评价之中去,促使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尊重每一个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关爱全体学生,不歧视任何一个学生特别是学困生,建立平等、民主、融洽、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师作为教育者理当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才能教育好学生、为
人师表才能影响好学生,使他们知法、守法,将来做个合格的社会公民。
同时也期盼教育部门从素质教育入手,不要再单以学生考试成绩排名来简单评价教师。
(作者单位:广东韶关市南雄湖口中学)
(责任编校:末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