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店项目部“”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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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6日18时43分,一建公司49处刘店项目部发生一起井筒坠人死亡事故,死亡1人。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1万余元。

统计属别:矿建施工
发生时间:2006年10月6日18时43分
发生地点: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刘店煤矿主井
事故类别:其他事故(井筒坠人)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21万余元。

伤者简况:吕某,男,34岁,初中,掘进工,本工种工龄1年,协议工,三级安全教育
一、事故经过和抢救过程
(一)事故经过
2006年10月6日18时43分,刘店项目部六队、三队共同进行主井装载硐室上部开口施工,硐室开口宽度7.5米,高度2.5米。

已由上一班放炮开口,进尺1米。

放炮后由刘某班接班,当时在井下作业的人员是:跟班副队长丁某,班长刘某、李某、副班长刘某、工人刘某、吕某共6人。

队长刘某安排本班工作为落临时盘3米、铺设工作台、打锚杆、挂网、喷浆。

本班接班时间12时15分,接班后落临时盘和搭工作台,工作台用2根3寸钢管、2根2.5寸钢管、2根150毫米×100毫米×3.5米方木,并用8号铁丝绑牢在撑木上。

临时盘上一周有围栏,围栏用直径为37毫米的钢管做立柱,立柱间距1.6米,缆绳高1米。

临时盘位井深620.9米处,距离盘下水面3米,水深7米。

开口处刚放第一茬炮,正在打锚杆,临时盘和开口之间还没有形成护栏。

18时40分当班全部锚杆眼已施工完成,只剩右手帮三个锚杆眼没安装完锚杆,最后一个锚杆眼已经打够深度,由刘某扶锚杆机准备将
其撤下,吕某去临时盘取锚杆准备安装,由刘某一人撤锚杆机有困难,吕某回来帮刘某撤锚杆机,此时吕某佩带的保险带没有生根,
行走时突然从临时盘与工作台边缘缝隙坠落,坠落时间18时43分。

(二)抢救过程
吕某坠落后,临时盘上人员立即下放梯子并让何某下去打捞,但没
有发现吕某。

当班班长刘某和调度员任某共同下去打捞仍没有发现,同时组织排水打捞。

10月7日3时45分将吕某打捞出来,升井后立即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死者在临时工作盘工作时安全意识淡漠,没按规定佩带好安全带,
施工地点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对职工培训教育不力,转岗安全培训不规范、不到位,对新环境下立井施工的防坠措施培训针对性不强,内容不深入、具体。

2、贯彻落实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补充措施不到位。

3、职工安全意识不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重点部位没有盯住现场,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三、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为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今后要严格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坚决纠正违章作业。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从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保险带,造成坠落溺水事故。

因此要狠反“三违”,加强职工自身安全意识的教育,提高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严格把住入口关,施工单位要依法规范培训工作,落实全员安全培训计划,新工人和转岗等培训
内容必须规定由四级以上(含四级)培训机构组织落实培训。

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加强对新上项目和工
程收尾、工程或队伍(人员)转换时的安全培训工作。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培训工作的检查,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人员进入
施工现场。

加强职工互保联保制度的落实,有效发挥互保联保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科学组织施工。

要根据硐室施工“立转平”的特点,正确处理各道工序与相关安全措施的关系,
及时完善安全防范措施。

(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现场跟班管理。

严格落实干部跟班值班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五)要严格落实“一井一制”监管职责,对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等方面严格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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