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我省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7]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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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我省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问题的通知
正文:
----------------------------------------------------------------------------------------------------------------------------------------------------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我省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价格〔2007〕101号)
各市、县物价局、交通局,洋浦经济发展局、交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288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发改电[2007]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春运旅客运输价格监管工作,切实减轻广大旅客负担,特别是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负担,努力营造和谐春运的氛围,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现就我省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政策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春运旅客运输价格政策
2007年春运从2月3日开始至3月14日结束,为期40天,春运期间保持运价的稳定。

㈠公路客运班线车票价。

省内公路客运班线车(包括省内各市县之间的跨区客运班线车和各市县行政区内营运的区间班线车)和跨省(省际)公路客运班线车旅客运输票价要严格执行省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公路客运票价政策,按现行政府指导价执行,2007年春运期间不得加成提价。

㈡旅游汽车客运价格。

旅游汽车团队客运价格在2007年春运期间,可按省发展与改革厅琼发改收费[2005]1751号文规定的指导价上限执行,春节黄金周期间不得加成提价。

㈢公交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票价。

各市、县行政区内营运的城市公交汽车、出租汽车必须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客运票价,春运期间票价一律不得上浮。

㈣铁路旅客列车票价。

2007年春运期间,铁路旅客列车票价不再上浮。

㈤水路旅客运输票价。

为保持春运水路客运票价平稳,经海南、广东两省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决定2007年春运期间琼州海峡水路旅客运输票价按省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现行备案票价执行,不再上浮。

各市、县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水路旅客运输市场的监测和引导,保持水路客运票价平稳。

各有关运输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今年春运旅客运输价格政策和规定,不得擅自涨价及违规收取其他费用,并于春运前在售票场所的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及春运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春运期间运输组织工作,合理安排运力,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

三、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有关运输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春运价格规定,深入本辖区内的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对明码标价及旅客运输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旅客投诉,及时依法处理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

四、各市、县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春运客运市场价格动态,如出现异常情况和紧急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省物价局、交通厅。

春运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市县的春运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于3月20日前报送省物价局、交通厅。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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