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病毒防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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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销售有限公司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北京xx销售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
2018.04
版本控制记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计算机系统病毒的防范管理,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有效防范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应以预防为主,事后处理为辅。
第三条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由信息技术部统一协调组织实施。
第四条信息技术部指定专人为防病毒管理员,负责公司防病毒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各部门防病毒管理员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防病毒管理员必须掌握常见计算机病毒的防护处理知识和必要的技术手段,了解、跟踪当前计算机病毒的流行趋势和有效对策。
第六条公司使用的防病毒软件,对防病毒软件的病毒库必须及时进行升级和更新。
信息技术部应留意每日的全球的病毒警告公告,及时更新全公司信息系统的病毒代码以及防病毒引擎,提醒公司员工某些病毒的特征,检查并保存防病毒系统的日志文件。
第七条对于操作系统厂商,如微软发布的系统安全漏洞补丁,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公司所有相应系统的升级。
第八条公司所有服务器、有盘工作站,必须按规定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启用软件的定期查毒功能,定期查毒周期不能超过一周;对易受病毒感染的机器,如经常接入国际互联网的有盘站、远程通讯用机,必须启用实时杀毒并每天查毒。
第九条定期检查服务器上杀毒软件的日志记录,发现某个用户或工作站经常感染病毒时,需进一步对该工作站进行检查。
第十条重要部门的计算机,如交易用机、财务用机,应做到专人、专管、专用,避免交叉使用。
第十一条对于新安装的软件,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病毒检测、清除。
第十二条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或硬盘,对外来光盘、软盘及硬盘,若实属业务需要,应经电脑负责人批准,严格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各部门新增的有盘机,必须经检查后才能使用,以防随机带来的病毒。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未经允许不得从互联网上下载可执行文件和可能带有病毒的其他文件。
如确需要下载,由员工所在部门书面向信息技术部提出申请,由信息技术部下载并检查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如果发现工作站感染病毒,必须马上将受感染的工作站与计算机网络隔离,防止病毒扩散,同时迅速对网络和所有工作站进行查杀病毒。
第十六条若发现无法清除的病毒,应向信息部门负责人报告,采取隔离措施,并迅速要求防病毒软件厂商提供支持。
第十七条经常对硬盘上的重要数据文件进行备份,以备受病毒侵害后,能恢复数据。
第十八条各部门要与信息技术部协作,发现病毒或受到可疑邮件附件,应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