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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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

⼈⾝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损害在现实⽣活中时有发⽣,很多⼈不知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时间点是怎么起算的,⽽导致了错过了诉讼时效,⽽错失了胜诉的机会。

那么⼈⾝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时间点是怎么起算的?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我国《民法典》第⼀百⼋⼗⼋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68条“⼈⾝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起算”等对诉讼时效问题进⾏了规定,由于上述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致使在诉讼时对于⼈⾝损害赔偿案件中⼀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有不同的认定⽅式,主要有⼈⾝损害事故发⽣⽇、受害⼈治疗终结⽇、伤残评定⽇。

⼆、依据现⾏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这三种认定⽅式进⾏如下分析1、⼈⾝损害事故发⽣⽇。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损害案件根据该规定的⽂义解释,受害⼈通常是在事故发⽣的当场受伤,故⼤多数⼈据此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事故发⽣⽇起算。

因此,⼈⾝损害事故发⽣当⽇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是被普遍接受和适⽤的⽅式之⼀。

⼜根据《民法典》第195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有三种法定事由:1、提起诉讼;2、当事⼈⼀⽅提出要求;3、⼀⽅同意履⾏义务。

人身损害赔偿的收据如何写

人身损害赔偿的收据如何写

人身损害赔偿的收据如何写
今收到XXX人身损害赔偿款XXXX元(小写:)。

我与XXX关于人身损害侵权纠纷已经了结,就此事不再向XXX提任何要求,XXXX 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以此为据。

收款人:
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打架派出所调解不成,向法院上诉期限是多久呢

打架派出所调解不成,向法院上诉期限是多久呢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打架派出所调解不成,向法院上诉期限是多久呢如果发生打架事件的,当事人应该报案处理,由派出所进行及时制止。

对于打架事件,派出所是可以调解的,如果调解不成的,应该及时处理。

那么,打架派出所调解不成,向法院上诉期限是多久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打架派出所调解不成,向法院上诉期限是多久呢打架如果派出所调解不成的,派出所应该给予责任人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对于自己的伤害,被害人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时效是一年。

《民法通则》一百三十六条: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个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计算标准: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3全文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3全文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3全文为了依法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交通费以及因人身损害造成被害人的收入减少、生活费增加、交通费增加、住宅无障碍改造费等合理费用。

其中,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应当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情况予以补偿,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医疗救助、护理补助标准。

第二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侵权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人身损害的认定应当参考医学鉴定意见,综合考虑损害后果的轻重程度、持续时间、对被害人正常生活、社会活动的影响等因素。

第三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数额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被害人的损害程度;(二)被害人的年龄、职业、收入情况;(三)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四)社会保障和救助情况等。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还应当参考当地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对于因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予以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救济方式人身损害赔偿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定期支付、抚恤金等多种形式。

在确定赔偿救济方式时,应当综合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损害后果的轻重程度,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追偿时效被害人可以自人身损害事实知晓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到人身损害的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晓该事实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未提起诉讼的,人身损害赔偿权利消灭。

第六条人身损害赔偿的支付义务侵权行为人应当依法履行人身损害赔偿义务。

未依法履行人身损害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变卖财产、划拨收入、限制出境等措施强制执行。

第七条人身损害赔偿的审理程序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程序应当便捷、高效,人民法院应当当庭宣判,并通知当事人履行赔偿义务。

交通事故一年没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一年没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一年没处理怎么办交通事故一年没处理怎么办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再处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因此,如果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可能得不到赔偿。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因此,如果二年内无人报案,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可能不会被行政处罚。

同时,如果因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也是有追诉时效规定的,超过了追诉时效,将可能不再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所以,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案,及时请求处理,不可以久脱不管。

当然,要针对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提出自己的具体要求,并决定自己具体的维权思路、方法、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时限为: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二、24小时内1、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续。

决定立案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交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2、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3、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事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

4、对于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当在24小时以内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讯(询)问。

三、1日前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四、2日内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过了还能申请诉讼吗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过了还能申请诉讼吗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过了还能申请诉讼吗一、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过了还能申请诉讼吗诉讼时效是决定着案件的实体审理能否进行,决定着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能否得到法律保护。

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界定问题,是长期困扰民事审判的一个难点。

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

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

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相关法律知识: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

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起计算。

(原168条)3、《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效后不履⾏的,当事⼈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四条当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当事⼈⼀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起10⽇内提出书⾯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起开始。

第九⼗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当事⼈,调解书经各⽅当事⼈共同签字后⽣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当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人身损害时效是1年还是3年

人身损害时效是1年还是3年

人身损害时效是1年还是3年人身损害是指对他人的人身造成的伤害。

如果遭受人身损害之后一般下一步就是请求行为人进行损害赔偿,但是由于人身损害的损害赔偿是请求权所以会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但是对于现在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到底是1年还是3年很多人并不清楚。

下面我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人身损害时效是1年还是3年的相关法律问题。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人身损害时效是1年还是3年民法总则施行后,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不是三年,仍然还是一年。

因为民法总则没有对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进行规定,而民法通则仍然有效,所以,仍然执行一年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二、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超过时间怎么办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笔者认为应予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

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

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行政类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行政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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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上面可以看出,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适用于我国的一般情况下的诉讼时效,也就是时间规定为一年之内的。

1.在我国,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1)第一种是一般情况之下的诉讼时效,这种诉讼时效的时间限制一般是三年。

对于这种一般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当中有具体的规定提到,当事人如果是因为民事权利的问题,要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保护的,这样情况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之内,对于在法律当中如果有另行规定的,就按照另外的规定来进行执行。

(2)第二种就是短期类型的诉讼时效,短期类型的诉讼时效时间限制一般是一年之内。

短期类型的诉讼时效需要适应一定的情形,在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规定了以下这些情形可以适用短期类型的诉讼时效:第一个是当事人的身体上面受到了他人的侵害,对于侵害当事人想要要求进行赔偿的;第二个是没有通过批准和声明的情况之下,对于那些质量有问题或者质量不达标的商品进行销售;第三个就是牵涉到租金问题,对于应该缴纳的租金出现了拒绝支付或者是延期支付的情况;第四个就是自己的个人财物在寄存的过程当中被他人弄丢失了,或者因为某些原因导致个人的财产遭到损失的情况。

(3)第三种就是长期类型的诉讼时效,长期类型的诉讼时效时间限制一般是20年之内。

对于长期类型的诉讼时效,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也有相关的规定提到,长期类型的诉讼时效计算的时间是当事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那一天开始超过了20年的,对于这样的情况,我国的人民法院就不会给与相关的法律保护,但是如果是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延长诉讼时间的请求。

所以从我国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上面可以看出,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适用于我国的一般情况下的诉讼时效,也就是时间规定为一年之内的。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期限是多久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期限是多久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期限是多久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

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那么,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期限是多久呢?诉讼时效如何起算呢?我在下文为你解答。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受诉讼时效控制的,诉讼时效的多久决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时间期限,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那么,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如何规定的呢?我为您介绍如下:一、人身损害赔偿期限是多长时间?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

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等等,综上所述,问题中提及的人身伤害赔偿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一年。

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么起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但是,这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起算,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的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关注度逐渐增加。

为了说明和规范这类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特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本文将就该解释进行分析与讨论。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适用法律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适用法律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

其中,《侵权责任法》是该类案件适用的基础法律,对于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故意行为、过失行为和无过失行为等均有明确的规定。

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适用准则1.证明标准根据解释,当事人对于人身损害事实的证明可以采取任何合法证据,但应注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医学鉴定报告、现场勘验报告、相关记录等来证明人身损害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损害赔偿范围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涵盖以下方面:(1)医疗费用:包括因人身损害而进行的诊疗、手术、药物费用等。

(2)营养费用:因伤势需要补充营养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3)交通费用:因人身损害导致的医疗和生活上的交通费用。

(4)住宿费用:因治疗需要而产生的住宿费用。

(5)残疾赔偿金:根据受损害人的残疾程度和程度评定等因素确定的赔偿金。

(6)丧葬费用:因受害人死亡而产生的丧葬费用。

3.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根据解释,《侵权责任法》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即以受害人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赔偿。

(2)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进行赔偿:即以侵权人的过错比例为依据进行赔偿。

(3)根据赔偿人的经济能力进行赔偿:即以赔偿人的经济状况和能力为依据进行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要点1.赔偿责任的主体根据解释,侵权责任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人身损害是指由于他人的过错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个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健康受到损害、生命受到威胁等情况。

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是维护公民基本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现行的全面统一的民法典,其中包含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包括受害人和侵权人。

受害人是指遭受人身损害的个人,侵权人是指造成人身损害的个人或者单位。

受害人拥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获得赔偿的权利,而侵权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损害的程度和具体情况,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

具体金额的计算和赔偿标准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由法院进行裁定。

同时,侵权人还需承担造成人身损害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主要分为侵权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因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侵权人虽然没有过错行为,但由于特定的法定情形下造成了人身损害,依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主要包括危险责任、产品责任等情形。

四、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进行了规定。

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即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三年内未行使诉讼权利的,将被认定为诉讼时效已过。

但对于遇有特殊情况的受害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用相应的特殊诉讼时效。

五、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保护民法典赋予受害人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保护权利。

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赔偿,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一系列保护受害人利益的措施,比如保护受害人的隐私权、刚性财产保护等。

试论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试论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人 身损 害 赔 偿 诉 讼 时效 的起 算 点 如 何确 定 的 问题
的规划 , 围绕 目标 , 干 警 的 T 作 进 行 客 观 的 科 学 的评 估 . 对
强 化 干 警 对 创 造 性 张 力 的认 识 .充 分 发挥 创 造 性 张 力对 T 作 的促 动 作 用 。 建立 起 合 理 的 人 员 流 动 和警 力 调 剂 机 制 , 并 对 那 些 1 作 不 断 取得 进 步 的部 门 和 干警 给予 充分 的肯 定 和 =
理 则 打 破 这 种 束 缚 。 一个 人 在 管 理 别 人 的 同 时 , 接 受 他 每 也 人 的管 理 。 现 这 一 点 关键 是 要 转 变 观 念 ,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实 从 到 一 般 中 层 干 部 , 正 走 到 普通 干警 中去 。 好 最 有 效 的 方 真 最 式 就 是 实 行 谈 话 制 度 .即 党 组 成 员 定 期 找 干 警 进 行 推 心 置 腹 的谈 话 , 听 他 们 对 自 己 、 院 党 组 1 作 的意 见 , 时 也 倾 对 = 同 将 自己的 一 些 观 点 和 做法 和大 家 进 行 勾 通 和 交 流 。
应 当知 道 其 权利 受 到 侵 害 之 日起 计 算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困环 《
境 保 护 法 》 四十 二 条 规 定 : 第 因环 境 污染 损 害 赔 偿 提 起 诉 讼 的时 效 期 问 为 三年 .从 当事 人 知 道 或者 应 当知 道 受 到 污染 损 害 起 时 计 算 。 这 里 仅从 以 下 几个 方 面 简要 试 论 人 身损 失 赔 偿 的诉 讼 时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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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损害的范围怎样定义,⼈⾝损害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下⾯店铺⼩编就为⼤家带来诉讼时效相关⽅⾯内容。

⼀、⼈⾝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1、⼈⾝损害的范围⼈⾝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命权、健康权、⾝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以财产赔偿等⽅法进⾏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抽保护的⼈格权,就是⽣命健康权。

⽽⽣命健康权不是⼀个具体的⼈格权,⽽包括⼏个⼈格权。

这⼀理论在我国法律理论界曾有过激烈的争论,对于⽣命健康权的完整理解,应当是包括⽣命权、健康权和⾝体权这样三个⼈格权。

⽣命权的客体是⾃然⼈的⽣命。

⽣命权是以⾃然⼈的⽣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格权,它以⾃然⼈的⽣命安全为客体,以维护⼈的⽣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其保护对象,就是⼈的⽣命活动能⼒。

以⾃然⼈的⽣命丧失为标准,侵权⾏为作⽤于⼈体,使⼈的⽣命活动能⼒丧失,就是侵害⽣命权。

民法对侵害⽣命权的确认标准是客观标准,是以⽣命丧失的客观结果论,只要造成⾃然⼈死亡的,就是民法上的侵害⽣命权的侵权⾏为。

健康权是指⾃然⼈以其机体⽣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其维持⼈体⽣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格权。

侵权⾏为作⽤于⼈体,使⼈的机理的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受到在此破坏,使受害⼈的⼈体⽣理机能、发育、体质等综合发展状况在原有的⽔平上下降,不能保持原有的⽔平。

造成这种结果,就构成侵害健康权。

造成⼈⾝损害的结果有三种形式:造成⼈⾝损害,经过治疗愈合;经过治疗留下了残疾;造成了其他疾患。

⾝体权,在法律上,专指⾃然⼈的⾝体,即⾃然⼈⽣理组织的整体即⼈的躯体,包括:1、主体部分,即头-、躯⼲、肢体的总体构成;2、附属部分,即⽑发、指(趾)甲等附属于⾝体的其他⼈体组织的整体。

侵害⾝体权,就是侵害⾝体组成部分的完整性,包括⾝体组成部分的实质性完整和形式上完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 136 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 137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民法通则》第 136 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 137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当然要适用该一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但是实务中许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过比较严重,被害人往往还在住院或者还在治疗过程中,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如果按照事故发生时作为时效起算点,许多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得到保护,或者虽然能得到保护但是增加了法院诉累。

实务中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会出现以下几个时间节点,事故发生日、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治疗终结之日。

下面就逐一介绍。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1、事故发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2、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 5 日内;一般事故 15 日内;重大、特大事故 20 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 5 日、 15 日、 20 日。

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 30 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须要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时也会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当事人自受到该终结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也可以开始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4•【文号】法释〔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侵权责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2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14号(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二条修改为:“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第十五条修改为:“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第十七条修改为:“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国家赔偿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是什么?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即使是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因为国家的某些行为造成公民的人身权益损害的情况,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而法律也因此制定了赔偿法,但同时也规定了诉讼时效,那么国家赔偿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即使是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因为国家的某些行为造成公民的人身权益损害的情况,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而法律也因此制定了赔偿法,但同时也规定了诉讼时效,那么国家赔偿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国家赔偿法的时效规定是怎样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利益的法定时期,超过该时期的,权利人即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也不再加以保护,因此,受害人提起国家赔偿应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进行。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从侵权事实被确认之日其计算。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人身伤害的案由有哪些

人身伤害的案由有哪些

人身伤害的案由有哪些人身伤害是需要及时处理的,因为人身伤害会给自己也会给他人带来严重的影响,有的时候可能赔偿等问题协商解决不好,就会起诉到法院解决。

那么,人身伤害的案由有哪些?下面就由我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人身伤害的案由有哪些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案由是非常多的,主要是各类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如产品侵权、交通事故侵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产品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解决途径(一)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

(二)调解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诉讼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

202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一)造成一般人身伤害(未达伤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标准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一般80元一天。

【须有医生开具疾病证明书,医嘱留陪人法院才认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辽宁省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序鉴定指引

辽宁省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序鉴定指引

辽宁省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序鉴定指引一、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程序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程序如下: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5.法律快车提醒您,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向人民法院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受害人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伤残等级什么时候鉴定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可以鉴定。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由于损伤部位及性质不同,“治疗终结”的时间也不一样。

具体如下:1. 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

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6个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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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
一、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民法通则》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向人民法院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一年,从受害人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二、工伤与人身损害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3、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

6、举证责任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

7、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

8、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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