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计划生育协会性质(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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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计划生育协会性质
创业者协会概述
一、协会性质
创业者协会是由在校大学生自发组成的,旨在培养会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社团组织。
协会秉承团中央关于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指导精神,致力于通过实践、公关、交际等途径提高会员的个人能力,坚持团结、勤奋、求实、高效、创新的工作要求,为培养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激发就业创业潜能提供平台。
二、协会宗旨
创业者协会致力于营造浓厚的校园创业氛围,服务有志于创业的大学生,重点培养会员的创新精神和创意思维,同时提高实践创新能力、创业意识和现代大学生的交际能力。
三、协会组织结构及工作要求
1. 秘书部:负责内部资料处理、成员沟通协调、工作监督、财务管理和事务协助等工作。
负责与干事沟通,监督合作情况。
对各部门干事进行考核,作为任用、选拔及开除的依据。
负责考勤登记、会议记录和文稿草拟等事务。
监督资金使用,制定协会规章制度。
2. 策划组织部:负责策划和组织协会活动与讲座。
策划活动内容、方式,组织、接收和审核会员创业方案。
与其他部门合作,负责活动后勤、秩序维护等工作。
定期向秘书处上交工作报告,完成自我评定。
3. 外联部:负责协会对外联系和资金筹集。
加强与兄弟社团和学校的沟通,增进友谊。
邀请专业人士开展讲座,与赞助商保持联系。
4. 学术调研部:协助会长和各部门开展学术活动,搜集市场信息。
搜集创业及市场信息,进行可行性分析。
了解会员学习情况,提出改进要求。
5. 宣传部:负责推广协会形象,及时宣传会内活动。
推广协会形象,设计和制作宣传资料。
与会员保持沟通,确保宣传路线正确。
6. 创业培训部:负责会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与会员沟通,收集意见。
管理会员资料,开展培训活动。
四、会员管理
1. 会员资格:在校大学生,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对创业有浓厚兴趣,自愿遵守协会章程,愿意锻炼创业能力者,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2. 会员权利: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免费参加协会活动,接受技术培训,监督协会工作等。
3. 会员义务: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活动,完成会内工作,缴纳会费,维护协会团结和统一等。
4. 会员奖励与处罚:对表现优秀的会员给予奖励并记入档案,对违反规定的会员进行相应处理。
创业者协会将继续秉承宗旨,为培养更多优秀的创业人才而不懈努力。
2024年计划生育协会性质(二)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致力于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及资源利用相协调。
第三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在活动中坚持平等原则,不以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性别、残疾状况、年龄、环境或财产状况作为歧视的理由。
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秉持计划生育是提升国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五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在维护人民群众总体利益的重点关注和维护育龄群体的具体利益。
其主要目标包括:
(一)协助政府宣传和实施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划;
(二)依法保护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
(三)向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升其避孕方法的选择能力;
(四)努力消除不安全的人工流产现象;
(五)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确保对所有服务对象公平对待,不因经济条件限制而拒绝服务。
第六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包括:
(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升人口素质、实施计划生育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二)向群众普及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科技知识;
(三)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推动人口福利事业的发展,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监督职能,反映群众意愿和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在国内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在国际上促进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采取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式,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
第八条为了实现协会宗旨和目标,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以进行以下活动:
(一)接受捐赠或资助;
(二)借款、贷款或提供有偿服务;
(三)开展广告、募捐等活动;
(四)推动慈善事业;
(五)开展为实现协会目标所必需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凡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人士,均有资格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条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积极参与实现协会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承担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的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有权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及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会员职责包括积极实行计划生育,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章会长、中心户长的职责
第十三条会长的职责包括:
(一)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履行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中心户长的职责包括:
(一)积极学习、宣传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村规民约;
(二)负责联系户的计划生育科技知识学习;
(三)向联系户宣传典型案例,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四)掌握联系户的生育、节育情况以及生产、生活状况,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和反映情况;
(五)带头发展生产、勤劳致富,为联系户办理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