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生产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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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生产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06
•【字号】彭水府办发[2008]204号
•【施行日期】2008.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
生产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了切实抓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彭水自治县2008年安全生产攻坚战实施方案
当前正值岁末年尾,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凸显期。

为了切实抓好2008年最后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

为了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三个重点、两个关键”(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企业、关键场所、关键岗位),加强源头监控,严格综合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创建平安彭水,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以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为重点,以强化督查检查为保障,严防死守,决战50天,严控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圆满完成全县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三、工作步骤
全县“2008年安全生产攻坚”活动,从2008年11月5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隐患排查(11月5日-11月15日)。

各级各部门制定方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县督查、检查组开展明查暗访。

(二)隐患治理(11月16日-11月30日)。

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治。

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到基层督促检查。

(三)安全决战(12月1日-12月31日)。

各级各部门加大现场监管力度,严防死守,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隐患排查再部署。

各级各部门要对前十个月本地区、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方案,提高工作方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要对隐患排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所属区域、领域、行业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要进一步拓展隐患排查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深入到基层第一线排查安全隐患,杜绝走过场、搞应付,坚决消灭死角、盲区。

2.集中整治安全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一般隐患要及时治理;对重大隐患要进行一一梳理,逐条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和安全防范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对于一些因资金等因素不能及时治理的重大隐患,必须落实安全监控措施,落实监控人员,制定应急预案,防止隐患导致事故。

对治理不到位或治理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关闭取缔。

3.强化隐患信息报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归口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按时录入,按时上报。

县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动态,加强工作调度,推进整治行动,及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添和完善隐患治理措施。

(二)扎实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08〕184号)要求,着重打击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三是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四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五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对上述严重违
法违规行为,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依法予以严惩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惨痛教训,按照10月9日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08〕176号)要求,各司其职,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

一是要全面摸清各区域、领域和行业现有尾矿库,包括未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废弃尾矿库和已闭库的尾矿库的基本情况,查清尾矿库下游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饮用水源等情况,建立尾矿库数据库;二是要查明尾矿库安全状况,在全面开展安全评价或调查评估的基础上,逐一查清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的安全状况,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分类实施安全监管;三是要深化隐患治理,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抓好组织整改。

对危库要责令立即停产,进行抢险。

对险库要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对病库要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限期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四是要依法关闭取缔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五是要完善尾矿库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所属区域、领域和行业的监管职责,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四)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建设、国土房管、农业、教育等县级相关部门和各建设施工企业要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中标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以“三落实”(落实安全专项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措施方案、落实农民工安全培训)为基础、以“四防”(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触电)为重点的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施工工地现场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
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

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2.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交通特别是雨雪、冰冻期间交通安全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运输设施设备的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二是县公安交警大队、海事处、各辖区派出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门人员,把设点检查和流动检查相结合,全面搞好路面监管和水上监控,禁止车船超载、超速、农用车船载客、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规违法现象;三是县交委要在乌江沿岸及危险路段安装金属防护栏,重点路段修建混凝土防护墙。

要在危桥险路上设立警示标识,防护墩,并对渡口、码头、危险路段等落实具体人员实行全天候监控;四是各乡镇要落实专人加强客渡口监管,严格实行守护制度和双签制度,管住码头、船头、人头,坚决杜绝一切违章行为;五是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在国、省、县道布置充足的警力,切实做到“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分段承包,加强管控力度,特别是要运用电子测速仪进行跟踪测速,对县境内319线车辆实行强制减速,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上限处罚,严格路面管控;六是县交委要督促县运管所、海事处、交通运输企业把好站门、车门、界门,严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搭载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3.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

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

加强民爆物品运输、储存监管,严禁超时超量生产和超量违规储存运输,落实雨季防雷击等措施。

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检
查,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

4.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煤矿整顿关闭的各项措施,要把煤矿瓦斯、水害、顶板等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

要落实关闭煤矿“一对一”安全监管责任,杜绝死灰复燃和私挖滥采行为。

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房管局、县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加强合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重点加强对硐采矿、尾矿库、采石场等的现场监控,防止透水淹井、垮坝、坍塌等事故发生。

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从严打击非煤矿山的非法开采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公共聚集场所及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县旅游局、县文广新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公园、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县级相关部门要对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的防火、防盗、防止食物中毒、旅游车船和运输工具、各类特种容器进行重点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禁止任何单位组织集体包车(船)等出游,特别是严禁组织学生集体包车出游。

凡举办节庆、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08〕178号)的要求报批,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火灾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是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重点消防场所和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着力做好旅游景点、游乐场所及旅游活动各个环节的安全,确保秋、冬季节旅游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6.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整治。

县林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森林公安灭火队、乡镇居委义务消防队随时处于战备状态,做到接警及时、出警迅速、抢救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区和火灾多发区域的巡视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林区风景名胜点游客野外用火的监控和管理。

气象、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火险天气分析和监测,及时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和发布工作。

要全面做好火灾扑救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火警,要迅速组织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7.地质灾害防治安全专项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务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特别是对今年新排查出来的隐患点和原有的地质灾害监测点,必须将防治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切实做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整治、监测、应急处置和搬迁避让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防灾工作预案,针对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制定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人员,制定避险预案,确定紧急疏散路线。

要全面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处置准备,全力防范山体滑坡、泥石流、岩崩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8.食品和卫生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卫生、质监、工商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是卫生部门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密切关注可能危及群众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态,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

三是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的检查,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农村红白喜事报告登记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用餐安全的监督管理,杜绝中毒事件的发生。

9.学校、特种设备、旅游、剧毒鼠药等其他领域安全监管,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全面抓好落
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活动,并带队深入基层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按照全县总体部署,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攻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2008年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务必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所属区域、领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又要加强协作,紧密结合,形成强大的攻坚合力。

要将攻坚目标、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三)突出工作重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区域、领域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抓好建设施工、国道319线彭水段、渡口渡船、煤矿、学校、网吧、生产企业、地质隐患点、大型商场、县城危旧房屋、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做到万无一失。

(四)加强督查监察。

为确保“2008年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县人民政府决定将重点督查与重点监察相结合,双管齐下,务求实效。

县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督导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曾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统筹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

同时,县人民政府聘请100名安全督查员和1000名安全信息员,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从即日起,县安监局成立4个综合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和县级安全行业主管部门攻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县监察局组成
监察工作组,对各乡镇和县安全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察,采取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为主,真实反映受检乡镇、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要对存在重大隐患以及“2008年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乡镇、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对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问题突出的,要责成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限期治理,并适时启动行政问责,增强各级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完善综合治理机制。

要按照“强化乡镇、延伸村居”的工作要求,抓紧健全完善集安全监管、综合治理、信访、公安、司法“五位一体”的乡镇安全稳定工作体制和机制,集安全监管、综合治理、信访、警务、调解、治保“六位一体”的村居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形成基层日常工作有分工、阶段性工作打“总体仗”的新格局;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快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开展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在全社会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加快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推进“科技兴安”战略,完善安全费用、风险抵押、工伤保险等经济政策,支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防灾抗灾能力。

鼓励企业通过安全技术改造消除隐患,提高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程度;要深入扎实地开展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切实打牢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

(六)严格责任追究。

凡因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方案不具体、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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