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动我省交通运输Ⅰ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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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动我省交通运输Ⅰ级应急响
应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0.06.29
•【字号】黔交办[2010]49号
•【施行日期】2010.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动我省交通运输Ⅰ级应急响应的紧
急通知
(黔交办〔2010〕49号)
各市(州、地)交通局、厅属各二级局及有关直属单位、金关(云关)合作公司、环城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中交贵都公司:
6月28日14时,关岭县岗乌镇大寨村永窝组、大寨组发生两起山体滑坡,据初步统计,滑坡造成38户107人被掩埋。
灾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委书记石宗源、省长林树森立即带领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灾害现场。
29日凌晨1时回良玉副总理受党中央、国务院的委托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和救灾人员,并召开了救灾会议。
凌晨5时,省委、省政府在安顺召开了救灾现场工作会,根据回良玉副总理讲话精神,进一步部署救灾工作。
29日下午4时省委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回良玉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的批示和回良玉副总理在灾区救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石宗源书记就岗乌镇大寨村的救灾工作作出了进一步部署,就全省排查地质灾害和完善应急预案
作了全面部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会议精神,我厅召开了专题会议,就交通运输系统排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决定从即日起启动交通运输Ⅰ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交通设施完好、维护交通运输和谐发展局面作为当前的一项首要任务,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抢险救灾工作部署;要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级响应关岭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预案明确的职责,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服从抢险救灾大局,在关键时刻切实履行交通运输的服务保障职能,并按照就近组织的原则,积极做好抢险人员和应急物资准备,一旦需要,优先提供。
这一次抢险救灾工作中,省桥梁集团公司晴兴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处得知消息后,主动安排二台挖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清理道路;安顺公路管理局关岭段接到救灾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抢险救灾,晴隆段、普安段也迅速赶到现场抢险救灾,保证了交通应急抢险队伍拉得出、用得上、完成好。
为了进一步抓好汛期救灾工作,以下单位要继续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准备:省公路局要准备装载机8台、起重机1台、挖掘机1台、平板车1辆、运料车4辆;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要准备装载机13台、挖掘机31台;省高管局要准备救援拖车19辆;省运管局要准备客车40辆、货车45辆。
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及时修复损毁设施,全力保障道路畅通;要在地质灾害隐患路段安排必要的公路抢险力量,随时做好抢修准备,一旦发生交通阻断事件,要尽快疏通,保障畅通。
各公路收费站场要主动服务,设立抢险救灾专用通道,并坚决执行特殊情况下车辆通行免费政策,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过;要安排服务人员,向抢险救援人员提供饮用水、常用药品和简易修
理工具等服务,尽可能为抢险人员提供便利。
要提前做好道路运输紧急运力的组织、征用和调配工作,确保随时调用,协助完成灾民疏散、伤员运送、救灾物资运输等保障任务。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迅速成立防汛救灾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促进防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公路部门要加强汛期养护管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次数,扩大巡查范围,发现灾情险情,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排除隐患;对于不能运行的危桥,要坚决禁止通行;一般危桥,要设置警示标志,作出限载规定,并加强超载运输治理;对特别危险路段要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落实专人监测报警,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对交通基础设施和出行人员的潜在威胁。
海事机构要加强港口、码头、渡口和船舶的安全监管,落实禁航禁渡措施,加大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客船、旅游船和渡口船的重点监控,防止冒险航行。
运管机构要督促客运场站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五不出站”制度,并根据气象条件及时调整客运运输线路和班次,加强客运车辆性能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厅机关各职能部门要对防汛救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防汛制度措施不落实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公路水路地质灾害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公路桥梁、隧道、浸水路堤、陡边坡路段、地质不良路段,以及港口(码头)高挡墙等重要环节。
要及时治理构造物及防护设施病害,加强排水设施养护,控制病害发展,防止排水沟、涵洞、泄水孔阻水造成水毁;要进一步落实桥梁、隧道、涵洞以及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地质复杂地段的监测措施,特别要加强地质灾害频发路段的巡查,增设和完善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并采用工程措施,对公路边坡、路基、桥梁的构造和排(防)水设施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清理不稳定边坡、悬石。
要加强在建公路水路工程项目管理,认真排查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地质灾害隐患,落实人员、物料、设备和工程结构安全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对地形地质条件较差、工
程建设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路段,要加强施工管理,加大技术指导力度,严格按照工序工法要求,先支护、后开挖,避免在施工过程中诱发地质病害;要合理安排汛期施工进度,严格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组织施工,防止冒险赶进度、赶工期;要落实专人监测特别危险区域,一有险情预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将受威胁的群众和重要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地处置各类自然灾害事件;要认真做好抢险资金、物资、设备和抢险队伍准备,一旦发生灾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先通后畅的原则,在损毁路段及时设置指示、警示等交通标志,合理安排绕行线路,组织疏导交通,保障通行安全,全力以赴开展抢通保通工作。
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要立即安排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顺畅,确保一旦出现重大险情事故,快速报告信息、快速救援、快速处置,努力把灾害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