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确认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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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确认书(样本)
委托人: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竞得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人: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丙方)
第一条根据《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受甲方委托,丙方于年月日至月日时期间,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公开挂牌转让甲方拥有的B124-0027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第二条甲方拥有B124-0027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11.5%的份额权益。

本次挂牌交易,甲方委托丙方公开转让B124-0027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11.5%的份额权益(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

共有权人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有权人)保留B124-0027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88.5%的份额权益。

第三条B124-0027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概况: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深地合字(1996)100号;
(二)土地用途:商业办公;
(三)土地位置:深南中路;
(四)土地使用年期50年,自1996年7月1日起到2046年
6月30日止;
(五)土地面积:14411.11平方米;
(六)可建设总建筑面积:142000平方米;
(七)建筑容积率:<9.0(不含社会停车库);
(八)建筑覆盖率:≤45%;
(九)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第3000695034号;
(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无,规划设计要点号95-060;
(十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无;
(十二)产权状态:无抵押;
(十三)租赁状况:无租约;
(十四)瑕疵披露:
1、地块按现状转让;
2、根据《关于B124-0027宗地转让意见的复函》(深规土一局函[2012]1522号)及《关于B124-0027宗地内城建集团所占的16306.2平方米建筑面积性质有关意见的复函》(深规土一局函[2012]1682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已同意本宗地按《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受让方应履行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约定;
3、根据《深地合字(1996)100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深房地字第3000695034号<房地产证>》,B124-0027宗地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土地使用年期从1996年7月1日起计50年,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42000平方米(不含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含社会车库),其中:商场20000平方米,酒楼10000平方米,为商品房,写字楼100000平方米(其中80731.2平方米为商品房,19268.8平方米为非商品房),社会停车库12000平方米,为非商品房,社会停车库不得分割办证;
4、根据《关于B124-0027宗地转让意见的复函》(深规土一局函[2012]1522号)、《关于B124-0027宗地内城建集团所占的16306.2平方米建筑面积性质有关意见的复函》(深规土一局函[2012]1682号),甲方已与共有权人于2012年11月12日签订《B124-0027宗地土地使用权权益分配协议书》,B124-0027宗地内甲方所占的16306.2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商场2508.64平方米、酒楼1254.32平方米、写字楼12543.2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全部为商品房;该宗地剩余的94452平方米商品房及19268.8平方
米非商品房写字楼和非商品房社会多层停车库12000平方米归共有权人占有;
5、B124-0027宗地相关文件资料除房地产证为原件外,其余资料均为复印件。

(十五)其他情况见95-060号《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规划设计要点》、深地合字(1996)100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深房地字第3000695034号《房地产证》。

本条前述有关规划设计的内容是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已批准的相关文件作出的描述。

政府对交易标的物的规划设计现在是否已作变更或未来是否有变化,甲方未接到规划主管部门的通知,不掌握相关情况,也未作核实,建议乙方自行向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四条乙方经认真审阅挂牌交易文件[包括《B124-0027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B124-0027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以下简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B124-0027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及《B124-0027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列明的交易标的物相关文件,并实地踏勘和审查交易标的物后,对《须知》的规定、交易标的物的转让条件及其现状(包括瑕疵)全面接受,并无异议。

乙方向丙方提交了书面竞买申请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取得了竞买资格。

乙方对本次挂牌交易的全过程及程序无任何异议。

第五条根据《须知》规定的规则,现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在本次挂牌交易中乙方以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竞得交易标的物。

第六条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在丙方鉴证下由甲乙双方即时签订《B124-0027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
《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签订后,乙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同时,甲乙双方依照该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丙方无关;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亦与丙方无关。

第七条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定《转让合同》或未能按该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均视为违约,丙方可取消乙方的竞得资格;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并承担甲方追究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本成交确认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乙方贰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丙方: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党从佑
委托代理人:向发灿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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