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巴尔福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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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巴尔福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巴尔福教育法是英国议会1902年12月通过的法令,因由当时的首相巴尔福提议起草并提交议会,故名。
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 废除原来的地方教育委员会和督促就学委员会,在各郡和郡级市设立地方教育当局管理学校教育。
- 地方教育当局有兴办和资助中等学校、中等专科学校和职业学校,并提供地方税款的职权。
- 地方教育当局有否决学校管理委员会选任的不合格校长和教师的权利。
- 地方教育当局须资助私立和几乎所有的教会学校,以进一步加强控制。
- 地方教育当局须调查本地区的教育需要,制定扩大和协调不同类型教育的计划,并考虑本地区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的关系。
巴尔福教育法结束了英国教育管理上的长期混乱状态,形成英国以地方教育当局为主体,议会、教育委员会(1944年改为教育部)和地方教育当局相结合的教育行政领导体制,促进了英国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