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招标采购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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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对象判断
适用于难以确定采购 计划的应急、零星需 求采购,或者需要频 繁、重复组织采购同 类工程、货物或服务 的采购。
框架协议
两阶段: 第一阶段归集一定时期内同类采购项目 范围以及预计采购数量,通过招标、谈 判、询比等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 以框架协议约定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采 购单价或定价方式、交易条件、质量标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区别
方式名称
适用采购对象
采购文件名称及 响应截止时间
组织
竞争性谈 判
工程、货物和 服务
谈判文件 (不得少于 3 个
工作日)
谈判小 组
单一来源 采购
工程、货物和 服务
谈判文件
谈判小 组
询价
货物
询价通知书 (不得少于 3 个
工作日)
询价小 组
竞争性磋 商
工程、货物和 服务
磋商文件 (不得少于 10 个
非招标采购 《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 规范》(ZBTB/T01-2018)
适用于技术参数明确、完整,规格标准 基本统一、通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 采购项目,且通常在电子竞价平台上在 线进行。 以价格竞争为主的物资出售、权益出让 等交易活动,可参照竞价采购方式实施 。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 有技术的; (2)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的要求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 (3)因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需要进行紧急采购的; (4)为执行创新技术推广运用,提高重大装备国产化水平等国家政策 ,需要直接采购的; (5)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不适宜进行竞争性采购的; (6)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且依法有资格能力 提供相关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初步评审 谈判 详细评审
填写评审报告
审报告
协商情况记录
按照报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提 出 3 名以上成 交候选人,并 编写评审报
告。 磋商小组应当 根据综合评分 情况,按照评 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
编写评审报 告。
财政部 201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评审小组 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由采购人和(或)采购代 理机构
直接采购
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 人确定的特定供应商 发出采购文件。
必要的谈判准备工作,包括: (1)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掌握同类产品 和服务的技术和价格; (2)了解谈判供应商的技术和价格情况, 以及在其他项目中的价格和履约情况; (3)准备谈判策略和预案处理; (4)确定谈判负责人; (5)根据谈判供应商可能的响应文件情况 ,设定合理的谈判目标; (6)依据谈判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 因素合理预设谈判时间,以使谈判小组 有充分的时间完成谈判和评审。
采购人不能准确地提出采购项目需求及其技术要求 ,需要与供应商谈判后研究确定的;
采购需求明确,但有多种实施方案可供选择,采购 人需要与供应商谈判从而优化、确定实施方案的;
采购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已知潜在供应商比较少 ,或已通过公告邀请方式验证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不 足三家的。
适用于采购人可准确提出采
购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市 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采购项目
74 号)
财政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4〕214 号)”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8 年 6 月 1 日发布了《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 (ZBTB/T01‐2018),并于 7 月 1 日实施。该服务规范为行业推荐性自律服务规范, 适用于以下服务:
1) 企事业单位各类非招标方式的采购交易项目;
2)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在规模标准限额 以下,可以免于招标的项目;
3) 或者招标后不满足招标竞争要求,依法不再招标的项目等。 该规范规定的非招标采购方式有 5 种,即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直 接采购和框架协议。
准、协议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二阶段采购人或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采
购数量需求与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
谈判小组 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由
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 构的商务和技术人员组成 。
谈判采购
评审小组 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由采购人和(或)采购代 理机构的商务和技术人 员组成。
询比采购
向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发出谈判采购邀请 书
回函确认
≥3家
谈判
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提交最终报价或最终方案
公开开启最终报价或最终 方案
详细评审及推荐候选成交 供应商
编写评审报告
<3家
评审小组认为价格竞争不充分且明 显超出采购人预期价格,或明显超 出相关市场信息共享平台公开的市 场价格的,采购人可决定由评审小 组直接参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于两 家供应商的情形)或直接采购方式( 适用于一家供应商的情形)与供应商 谈判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成交价 格,也可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工作日)
磋商小 组
法律依据:
组织成员规定
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 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 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采购人代表和具有相关经
验的专业人员
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 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 价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 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 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
谈判采购采购对象判断向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采购邀请决定补充邀请供应商或改为公告邀请方式或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进行谈判采购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由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商务和技术人员组成初步评审谈判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最终报价或最终方案公开开启最终报价或最终方案详细评审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询比采购公告邀请的通过媒介发出询比采购公告
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报价规定
所有继续参加 谈判的供应商 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 且供应商不得 少于 3 家。
协商价格
按照询价通知 书的规定一次 报出不得更改
的价格。
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 性响应的供应 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 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
不得少于 3 家。
结论文件
按照最后报价 由低到高的顺 序提出 3 名以 上成交候选 人,并编写评
决定补充邀请供应商,或 改为公告邀请方式,或修 改采购文件后重新进行谈 判采购
<2家
回函确认
≥2家
初步评审
根据不同的情况,采购人 可决定继续或重新组织询 比采购,或直接参照谈判
采购方式(适用于两家供应 商的情形)或直接采购方式( 适用于一家供应商的情形) 与供应商谈判后确定成交 供应商
<3家
公告邀请的,通过媒 介发出询比采购公告; 直接邀请的,向三家 以上被邀请供应商发 出询比采购邀请书
初步评审
≥3家
详细评审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填写评审报告
竞价采购
公告邀请的,通过媒
介发出询比采购公告; 直接邀请的,向三家 以上被邀请供应商发 出询比采购邀请书
谈判小组: 由商务和技术人员共三 人以上单数组成,也可 根据项目情况,聘请外 部专家共同组成。。
参加竞价 ≥3家
价格评审
<3家
根据不同情况,采购 人可决定补充邀请名 单,或改为公告邀请 方式,或修改采购文 件后重新进行竞价采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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