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2010年第一次公开招聘1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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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2010年第⼀次公开招聘16名事业单位⼯作⼈员简章
为优化事业单位⼯作⼈员结构,满⾜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作⼈员的需要,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作⼈员。

为了确保此次公开招聘⼯作的顺利进⾏,特制定本简章。

⼀、招聘指标
海曙区2010年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共16名。

其中:海曙区社区卫⽣服务发展研究中⼼2名,海曙区妇幼保健院1名,海曙区公共项⽬建设管理中⼼4名,海曙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2名,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2名,海曙区政府投资项⽬审计中⼼3名,海曙区段塘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2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思想道德良好,事业⼼责任感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2、⾝体健康。

3、学历、学位条件详见附件1中各单位招聘职位要求。

在全⽇制普通⾼校就读的⾮2010年应届毕业⽣不能报考,在全⽇制普通⾼校脱产就读的⾮201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博⼠研究⽣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35周岁及以下(1975年4⽉22⽇以后出⽣)(部分职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4⽉22⽇以后出⽣;40周岁及以下,即1970年4⽉22⽇以后出⽣)。

5、户籍以2010年4⽉22⽇所在地为准。

6、具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奉公的理念。

提供的个⼈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律取消考试录⽤资格。

7、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各单位招聘职位要求。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统⼀按职位招聘。

采取公开报名、统⼀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的⽅式进⾏。

(⼀)报名⽅式
1、报名时间:2010年4⽉21⽇-22⽇9:00-15:00。

2、报名地点:海曙区⼈才交流中⼼(中⼭西路298号海光⼤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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