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26
•【字号】闽政文[2012]482号
•【施行日期】2012.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海域使
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2]482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厦门港后石港区固体散货泊位后方配套二期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2〕430号)文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使用位于漳州龙海市港尾镇深沃村北侧47.8014公顷海域,填海用于厦门港后石港区固体散货泊位后方配套二期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
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厦门港后石港区固体散货泊位后方配套二期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6日
附件
厦门港后石港区固体散货泊位后方配套二期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