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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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借阅制度
1、存档病历限于本院任职有关医务人员借阅,并需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2、律师需借阅或复印病历,一定要出具自己身份证明及所要复印病历患
者自己的拜托书,由医务科办理手续后方能借阅和按规定复印。

3、患者自己或死者配偶需借阅或复印病历,一定出拥有效身份证明,并写申请,经医
务科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规定复印或借阅。

4、病历借阅者对所借病历应妥当保存和管护,不得转借、涂改、拆开、缺页和丢掉,
借阅病历不得复印外传。

5、病历借阅者应恪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将所借病历以内容任不测泄。

6、临床诊断治疗需要的单份病历可随时借阅。

因科研、教课需借出数目许多的病历时,应经医务科赞同,与病案室联系后,病案室按数准时供给,借出时间一般不超出二周。

7、借出病历如遇临床诊断治疗需要,病案室可随时通知调回。

8、对违犯本规定的各样要求及借口,病案管理人员可赐予拒绝。

病历复印制度
一、能够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人员及机构:
二、1、患者自己及其代理人;
三、2、死亡患者近家属及其代理人;
四、3、保险机构。

五、申请人应依据以下要求供给有关证明资料:
六、1、申请人为患者自己的,应该供给有效身份证明;
七、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该供给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
关系的法定证明资料;
八、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家属的,应该供给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家属的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与患者为近家属关系的法定证明资料;
九、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家属代理人的,应该供给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家属及
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家属关系的法定证明资料、申请人与死亡
患者近家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资料;
十、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该供给保险合同复印件、包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患者
自己或其代理人赞同的法定证明资料;患者死亡的,应该供给保险合同身份印件,
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家属或其代理人赞同的法定证明资料(合同
或法律还有规定除外)。

十一、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以下任一状况下,可予以复印或复制:(一定在医务人员在规准时限达成病历资料后予以供给。


十二、1、患者转科的;
十三、2、长久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复制要求的;
十四、 3 、患者在本机构诊断活动终结的;
十五、 4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5、患者死亡的;
6、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余情况
十六、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包含:住院志(即住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查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别检查赞同书、手术赞同书、手
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十七、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该出具收集凭证的法定证明及履行公事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经医务科审查。

十八、病案室指定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复印工作。

特别状况外,由家眷、医护人员共同去院外复印,花费由患方支出。

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在申请人在场状况下进行,
复印或复制完后,经申请人核对无误,方可在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十九、病案室应建立病历复印登记本,申请人充足核对病历复印件,核对无误后,一定签字留档。

二十、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院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许专兼职人员应该在患者其代理人在场状况下封存死亡病历讨
记录、疑难病例议论记录、上司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建议、病程记录等。

封存病历
由医疗质量监控的部门专兼职人员保存。

封存的病历能够是复印件。

二十一、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能够依据卫生部规定或当地查阅档案规定收取工本费。

二十二、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应妥当保存,无特别状况不予重复复印或复制。

急救工作制度
一、目的:实时、快速、有效急救病人的生命,提升急救成功率。

二、合用范围:急、危大病人的急救。

三、要求
1、急救工作在科主任、护士长领导下进行。

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护理人员对重危病人进行急救护理。

参加人员一定全力以赴,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遵从指挥,固守岗位。

2、如遇重要急救,护士长应实时向护理部报告,并接受护理部的组织、分配和指导。

3、当急救病人时医生还没有抵达,护理人员应立刻监测生命体征,严实察看病情,踊跃急救。

依据病情实时给氧、吸痰、成立
静脉通道,必需时立刻进行心肺复苏、止血等,并为进一步急救
作准备。

4、严格履行各项规章制度。

对病情变化、急救经过、急救用
药等要详尽实时记录和换班。

口头医嘱在履行时应加以复述,抢
救后请医师实时补开医嘱。

5、护理人员一定娴熟掌握各样器材、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

6、各护理单元应备有急救车,急救车内急救物件、器材、药
品应按医院一致规定搁置,标志清楚。

定位、定量搁置,定人保管,每班盘点并署名,启用后一定实时增补、盘点、检查。

每个月起码清点 1-2 次。

7、做好急救登记及急救后的处理工作。

交接班制度
一、目的:保证临床医疗护理工作的连续性,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交接班要求
1、换班者在换班前达成本班的各项工作,按护理病历书写
规范要求做好护理记录。

2、换班者整理及增补惯例需用的物件,为下一班做好一定用品的准备。

3、交接班一定准时。

接班者提早到科室,达成各样物件盘点交接并署名,阅读要点病人(如危重、手术、新病人等)的病情记录。

4、交接班一定做到书面写清、口头讲清、床前交清。

接班者
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材、物件交待不清,应立刻咨询。

接班时
如发现问题应由换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生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

5、接班换班者两方共同巡视病房,注意查察病人的病情能否
与换班符合,大病人的基础护理、专科护理能否切合要求以及病室能否达到管理要求等。

6、特别状况者,如情绪、行为异样和未告假出门的病人,及
时与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联系,并采纳相应的举措,必需时向院
部报告。

除向接班护士口头换班外,还应做好记录。

三、换班方式:
1、书面换班
2、口头换班
3、床边换班。

四、换班内容:
病人动向,包含病人总人数,进出院、转科、转院、临盆、
手术等人数,重危病人、急救病人、一级护理病人、大手术前后
或许有特别变化的病人及死亡等状况。

病人病情,包含病人的意识、生命体征、症状和体征、与疾
病亲密有关的检查结果,治疗、护理举措及成效(如各样引流管
能否畅达,引流液的色、性状、量;输液余量内容及滴速;注射
部位有无红肿、渗漏);病人的心理变化,病人对疾病的态度,
家庭、单位的态度和支持状况等。

物件,包含常备毒、麻药品、急救物件、器材、仪器等数目及完
好状态。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各科室成立差错、事故登记本。

2.发生差错、事故后,要踊跃采纳挽救举措,以减少或除去因为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结果。

3.当事人按规准时间向护士长、科护上长及护理部上报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由、结果,并登记。

4.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样有关记录、查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材等均应妥当保存,不得私自涂改、销毁,以备判定。

5.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本病室、本科护理人员进行议论,以提升认识,汲取教训,改良工作,并确立事故性质,提出办理建议。

6.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存心隐瞒,过后经领导或别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赐予办理。

7.护理部应按期组织有关人员剖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由,并提出防备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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