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15〕4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正文:
----------------------------------------------------------------------------------------------------------------------------------------------------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安委办明电〔2015〕4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8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5〕36号)。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汛期安全督查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要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等工作,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网、建筑施工、公路、铁路、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库、市政工程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和一线,加大汛期安全生产督查和检查力度。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隐患整改力
度,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坚决落实停产停业措施,确保全省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切实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5〕36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狠抓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特别是对油气输送管线、尾矿库、露天矿山边坡、地下矿山地下空区、化工装置及罐区、防雷设施、电气设备、排水系统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设施设备,要督促企业根据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辨识和控制,强化安全运行监护检查,加强现场作业管理,完善防护警戒设施,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三、加强预警,完善汛期事故应急措施。
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极端恶劣天气预报预警机制,各地气象、交通、国土、公安、水利、安监、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发布或通报有关天气、地质等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报信息。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各项应急措施,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落实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高效处置和应对各类紧急情况。
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进一步检查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完善应对措施。
四、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汛期安全动态。
一旦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
附件: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8号)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5〕36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