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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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民办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在教育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民办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部组成人员:
(1)指挥长:校长(或指定副校长)。
(2)副指挥长:分管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
(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
3.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校应急资源。
(2)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4.各部门职责:
(1)教务处:负责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应急处理,确保教学秩序。
(2)学生处:负责组织学生应急疏散、安置和心理健康辅导。
(3)后勤处:负责校园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应急物资储备和后勤保障。
(4)保卫处:负责校园安全保卫,维护校园秩序。
(5)宣传处:负责宣传报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四、应急响应
(1)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应急响应
(1)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各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应急处置
(1)组织师生迅速疏散,确保生命安全。
(2)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受伤人员救治。
(3)维护校园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4.应急结束
(1)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后,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2)各部门恢复正常工作。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1)对受伤人员给予关爱和帮助,协助其恢复健康。
(2)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度过心理阴影。
(3)对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总结评估
(1)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六、附则
1.本预案由民办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