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海东地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局2011年人工防雹和人工增雨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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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海东地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局2011年人工防雹和人工增雨工作计划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11.02.21
•【字号】东署办[2011]25号
•【施行日期】2011.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
正文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海东地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局2011年人工防雹和人工增雨工作计划的通知
(东署办〔2011〕25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现将海东地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局《2011年海东地区人工防雹工作计划》和《2011年海东地区人工增雨工作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2011年海东地区人工防雹工作计划
为了有效防御冰雹灾害,海东地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局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人工防雹作业,按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四条“人工影响天气按照作业规模和影响范围,在作业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和第五条“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由有关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商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以及《青海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建设、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等需要,商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的规定,确定2011年海东地区人工防雹工作计划如下:
一、作业范围
作业范围:海东地区各县。
二、作业时间
2011年6月1日~9月30日。
三、作业方式及规模
采用“37”高射炮进行人工防雹作业。
其中:民和7门,乐都17门,互助18门,循化6门,化隆10门,平安5门,全区共计作业高射炮63门。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改善人工防雹作业点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安全生产。
(二)对参加2011年高射炮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及作业人员的上岗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参加人影作业,各县人影办要建立健全作业人员相关档案,并在作业前报县人影管理局,由县人影管理局抄送公安机关备案。
(三)组织对作业单位作业资质的年审、申请、初审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情况的收集工作。
及时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信息上报工作。
人影办和作业单位及时向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局上报人影作业情况。
(五)负责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的年检工作。
会同省人影办、县人影办做好作业装备年检工作,严禁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作业专用装备投入使用。
建立相应的检测、维修和年检档案,并逐一登记备案。
(六)组织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检查工作。
协调办理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保险工作;加强高炮和炮弹的管理,确保安全。
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高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作业点耗弹量和库存量,要加强高炮的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故障要及时排除,切实做到高炮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七)组织开展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评估工作。
加强同民政、防汛等部门的联系,主动收集冰雹灾情,做好作业效果的评估工作。
五、2011年全区人工防雹共需炮弹30000发
2011年海东地区人工增雨工作计划
为了缓解旱情、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海东地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局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按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四条“人工影响天气按照作业规模和影响范围,在作业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和第五条“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由有关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商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以及《青海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建设、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等需要,商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的规定,各县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局编制的2011年人工增雨工作计划报各县人民政府批准,经海东地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局汇总后的2011年人工增雨工作计划如下:
一、作业范围
作业范围:海东地区各县。
二、作业时间
2011年2月1日~5月30日实施春季人工增雨;2011年10月1日~12月31日实施秋冬季人工增雨。
三、作业方式及规模
采用火箭发射装置、地面碘化银发生器等方式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其中:火箭18架(各县3架);地面碘化银发生器3台(平安1台、互助1台、化隆1台)。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对拟参加2011年火箭发射装置和地面碘化银发生器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及作业人员的上岗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参加作业。
作业人员相关档案抄送公安机关备案;
(二)组织对作业单位作业的资质年审、申请、初审工作;
(三)负责本地区人工增雨作业有关情况的收集工作。
及时做好人工增雨信息上报工作。
作业单位及时向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局上报人影作业情况;
(四)会同省人影办、县人影办做好作业装备年检工作,严禁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作业专用装备投入使用。
建立相应的检测、维修和年检档案,并逐一登记备案;
(五)组织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检查工作。
协调办理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工作;加强对作业设备及炮弹、火箭弹的管理,确保安全。
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高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作业点人雨弹、火箭弹的耗弹量和库存量,加强对高炮、火箭发射装置的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故障要及时排除,切实做到高炮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六)组织开展本地区人工增雨作业效果评估工作。
五、2011年全区人工增雨共需人工增雨火箭弹300发,碘化银丙酮溶液1000公斤
上述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待海东行署批准后,上报省气象局纳入全省人工影
响天气工作计划,并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