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案例警示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关于违纪处分的几点说明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并不是要把受处分延期一年毕业,而是设定一 年的观察期。在察看期内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显著进步的,才可 按期提前解除留校察看。
三、申诉程序
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学校设立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违 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对处分决定由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通过近几年来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对学生进行处分时,都会告知其应当 享有的权利。有的同学对处分不满意的,确实也进行过申诉。但是,学校在进 行处分的时候,已经非常慎重,且处分意见进行了再三斟酌,因此申诉成功的 几率非常低。
未将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
在我校学生考试违纪处分的原因当中,未将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存放在指 定地点,是最为高发的原因之一,请特别注意。 案例:机电学院机械类2010级王某,在2011年12月25日下午《高等数学A( 2)》重修考试中未将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构成考试违纪。王 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 ,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 定给学生王某警告处分。
替考
案例: 2011年12月19日,信电学院08级王某,在期末考试时找其在青岛 理工大学的同学替其参加专业课的考试。在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发现其提供 的证件与本人严重不符。监考老师询问班长参加考试的人数,班长回答全部到 齐,但班长对替考者是否是本班同学不敢确定。后监考老师在批改试卷过程中, 发现该同学的笔迹与之前考试试卷的笔迹不同,而且成绩也较平时表现好,因 此产生异议,遂上报学校教务处。后经核实,该同学找校外同学替考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 定给学生王某开除学籍处分。
替考
案例: 2012年7月13日,艺术学院王某某在上午举行的《和声学》考试中, 发现其同伴同学李某某(其女友)没来参加专业课的考试。为了帮助其女友能 够顺利的通过期末考试,王某某在答完自己的试卷后,把其女友李某某的试卷 趁老师不注意,拿在自己桌上,并替其女友答考试卷。后被监考老师发现。 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 决定分别给给学生王某某、李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私传答案给同学
案例:文法学院行政管理2009级学生王某某,在2012年12月29日晚双专业的 《第二外语(1)》考试中私传纸条,构成考试作弊。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 纪,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 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王某某记过处分。
将考试试卷带出考场
案例:土建学院土木工程2010级孔某某,在2011年12月17日上午举行的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将试卷带出考场,构成考试违纪。孔某某的行为违 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 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 生孔某某警告处分。
窥看同学试卷
案例:土建学院土木工程(矿井建设)2010级学生董某,在2011年11月20日下 午的《线性代数》考试中窥看同学石某某的试卷且经监考教师劝阻无效,构成考试 作弊。董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 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 定给学生董某记过处分。
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存于手机中并在考试过程中抄袭
案例:文法学院法学+会计双专业2009级学生李某某,在2010年7月12 日上午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中,将与本考场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存 于手机中并在考试过程中抄袭,构成考试作弊,被当场发现。李某某的行为违 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李 某某记过处分。
私传试卷给同学抄袭
案例:信息学院网络工程2010级侯某某,在2013年1月15日下午的《操作系统 》考试中私传试卷给同学抄袭,构成考试作弊。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 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侯某某记过处分。
学生考试违纪处分案例警示
一、我校学生违纪处分的总体状况
我校年均处理违纪学生人数 2009年为134人,其中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的人数为65人; 2010年为95人,其中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的人数为64人; 2011年为103人,其中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的人数为64人; 2012年为107人,其中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的人数为79人。
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手机中存有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案例:机电学院热能与动力工程2009级邓某某,在2013年5月12日上午的《概 率论与数理统计》重修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利用手机中存有考试内容相关 的资料抄袭,构成考试作弊。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生中造成了较 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 (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邓某某记过处分。
用手机接收考场外传来的答案
案例:化工学院环境科学2008级学生孙某某,在2012年6月16日上午举行 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使用手机接收考场外发来的答案构成考试作弊。 孙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 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 研究,决定给学生孙某某记过处分。
将考试试卷置于不当位置
案例:测绘学院测绘工程专业2009级学生王某,在2010年1月14日下午 的《大地测量基础》考试中,将答卷置于不当位置,构成考试违纪,被当 场发现。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 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王某严重警告处分。
考试作弊
案例: 2010年5月30日,接到教务处老师举报,说有土建学院李某某在《高等数 学A(2)》重修考试中找了2名2008级学生替考。经调查,在当日上午的《大学物理 (1)》和下午的《高等数学A(2)》考试中,李某某分别找本班学生申某某、吴某 某替考,情况属实。待三位学生家长到校后,学院将3名学生的违纪事实上报学校相 关部门,并向家长通报了情况,并对学生进行了讯问。讯问结束后,学院举行了专 门会议,认定3名同学构成考试严重作弊,并初步拟定了对3名学生的处理意见,上 报学校。后,李某某自觉所犯错误严重,提出主动退学的申请。 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 给学生李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对于申某和吴某某,学校分别对其进行了劝退处理,不在进行相关处分。
接收同学传来的试卷抄袭
案例:资环学院力学9级学生孙某某,在2011年5月14日下午的《线性代 数》重修考试中接收同班同学卜×传递的答案并抄袭,构成考试作弊,被当场发 现。孙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 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 ,决定给学生孙某某记过处分。
未经监考老师同意,擅离考场
案例:理学院工商管理2010班学生刘某某,在2011年12月17日上午举行的全 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未经监考老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构成考试违纪。刘某某 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 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 生刘某某警告处分。
四、考试违纪原因汇总
通过学生考试违纪处分情况统计来看, 较为普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6种情况: 1、考试中随便说话,交头接耳 2、未将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存放在指定 地点 3、携带通讯设备(如手机)进入考场 4、将考试试卷置于不当位置 5、未经监考老师同意,擅离考场 6、将试卷带出考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新颁布的教育部33号令中的有关 规定,在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一般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中,认定为考试违纪,一般会给予警告处分。
二、关于违纪处分的几点说明
一、纪律处分的依据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学生手册》里的《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二、纪律处分的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三、几点情况说明 对于受到的纪律处分,很多同学并不是很清楚其严重性、严肃性,等到 真正了解的时候,却悔之晚矣。因此,结合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做出以下 几点说明,以消除大家关于纪律处分的误解,希望能够引起同学们的足够 重视: 1、以上五种纪律处分,都是学校以山东科技大学的名义行文进行公布 的,具有权威性,因此不存在解除的说法。 2、以上五种纪律处分会在受处分人毕业时装入个人人事档案,并终身 记录在案。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毕业时只能获得毕业证书,而无资格取得学 位证书。
五、考试作弊形式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三章第八 条规定,普通本科毕业生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二)受 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三)考试作弊者。
根据我校学生作弊处分的统计来看,较为普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12类: 1、夹带小抄进入考场 2、窥看同学试卷 3、私传考试试卷给同学抄袭 4、接收同学传来的试卷抄袭 5、私传答案给同学 6、私自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物品 7、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存于手机中并在考试过程中抄袭 8、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手机中存有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私自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物品
案例:经管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2010级学生武某,在2011年12月6日下午的 《计算机技术基础》重修考试中私自携带与本考场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构成 考试作弊。武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 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经研究,决定给学生武某记过处分。
考试中随便说话,交头接耳
案例:测绘学院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2012级学生刘某某,在2013年1月17日 上午的《高等数学A(1)》考试中随便说话,交头接耳,构成考试违纪。刘某 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 ,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 定给学生刘某某警告处分。
将试卷带出考场
案例:机电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定单)2010级学生徐某,在2011年 12月17日上午举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将试卷带出考场,构成考试违纪。 徐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 ,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 给学生徐某警告处分。
五、考试作弊形式
9、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如手机) 10、用手机接收考场外传来的答案 11、找同学替考 12、其他违纪情形
夹带小抄进入考场
在作弊受到处分的学生中,因通过各种形式夹带小抄进入考场而受处分最为常 见。 案例:经管学院财政学专业2010级学生栾某,在2012年12月29日晚双专业的《 第二外语(1)》考试中夹带小抄进入考场,构成考试作弊。栾某的行为违反了校 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 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栾某记过处分。
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在期末考试中,很多同学将手机带进了考场中,虽经监考老师提醒, 也未将手机放在指定地点,因此违反考场纪律。在考试违纪处分中,这 类情形最为常见,因此同学们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案例:信电学院电气信息类2011级王某某,在2012年1月5日上午 的《高等数学A(1)》考试中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构成考试违纪。 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 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 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王某某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