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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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7(题后含答案
及解析)
题型有:1.
1.甲为自己房屋使用的便利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五年内乙不得加盖楼房,甲支付5万元。

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

三年后甲去世,房屋由丙继承。

同年,乙将楼房卖给丁,随后丁加盖楼房,遭丙阻止。

在本案中( )。

A.丙无权制止丁加盖楼房
B.地役权由丙享有
C.地役权不因甲死亡而消灭
D.丁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
解析:根据《物权法》,所谓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者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除了合同有约定的,地役权一并转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继承的,由该继承使用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本题中,丙继承了房屋也就继承了甲设立的地役权,已经设立的地役权不因为设立者的死亡而消灭,故BC正确。

既然丙继承了地役权,丙有权阻止丁加盖房屋。

丁也无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供役地负担地役权是无需争议的事实。

乙没有刻意隐瞒和欺骗设立好的地役权,乙和丁的合同真实有效。

2.甲在长途汽车站窃得他人挎包一个,事后发现包内有现金2000元、海洛因200克、手枪一把,遂将海洛因和手枪藏在家中。

甲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盗窃枪支罪
C.非法持有枪支罪
D.非法持有毒品罪
正确答案:A,C,D
解析:由于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了他人的挎包,内有数额较大的现金,因此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由于甲在偷窃时并不知道包内装有枪支与毒品,而盗窃枪支罪要求明知是枪支而进行盗窃,故而不构成盗窃枪支罪。

但在盗窃之后甲将海洛因和手枪藏于家中,该行为便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3.甲对乙享有债权,乙对丙享有债权。

因乙未清偿到期债务,甲欲行使代位权。

甲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

A.乙对丙的债权合法
B.乙对丙的债权已经到期
C.乙对丙的债权不属于专属性债权
D.乙对丙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其成立的条件包括:(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该权利且因此可能危及债权人权利。

(3)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4)须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非专属性权利和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

因此,ABCD 四个选项均正确。

4.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遭受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

A.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B.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时已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C.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D.患者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无过错
正确答案:A,B,D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因此选项C错误。

5.(2013年真题)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这里的“特别规定”包括( )。

A.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
B.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C.关于我国军人在国外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D.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正确答案:A,B,D
解析: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了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这里的“特别规定”就是属地原则的例外性规定,属地原则的例外情形包括如下3种情况:(1)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犯罪由当地司法机构适用当地的刑法。

(3)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变通或补充的规定。

可见,选A、B、D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
6.(2007年多选2)下列选项中,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有( )。

A.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明确规定
B.禁止重法效力溯及既往
C.禁止采用习惯法
D.禁止对犯罪人判处不定期刑
正确答案:A,B,C,D 涉及知识点:刑法学
7.(2012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形有( )。

A.甲欲杀张三,却误将李四当做张三杀死
B.乙认为嫖娼不为罪,有意嫖宿了不满14周岁的幼女
C.丙以为他人电脑背包里有电脑,偷回家后发现里面装的是假币
D.丁用木棍猛击陈某头部,以为陈某已经死亡而离开,后陈某获救
正确答案:A,C,D
解析: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包括假想犯罪、假想非罪和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等3种情形。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包括客体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手段认识错误、目标打击错误(行为偏差)和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等5种情形。

A项表述的杀错人的情形属于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中的对象认识错误,故选A项。

B 项表述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中的假想非罪,故不选B项。

C项表述为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中的客体认识错误,故选C项。

D项表述的情形为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故选D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
8.(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犯罪地点在刑法中的作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犯罪地点是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
B.犯罪地点是犯罪的选择构成要件
C.犯罪地点是某些犯罪的法定量刑情节
D.犯罪地点是某些犯罪的酌定量刑情节
正确答案:B,C,D
解析:犯罪客观方面的要素包括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其中,危害行为是客观方面的必要构成要素,而危害结果、犯罪地点等其他要素则不是必要或共同构成要素,而是选择性要素。

可见,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

犯罪地点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法定量刑情节’,例如“人户”抢劫可以成为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

可见,C项表述正确。

犯罪地点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酌定量刑情节,例如,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反之,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的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可以酌定从重处罚。

可见,D项表述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学
9.(2014年多选41)对于下列毒品犯罪,我国可按照普遍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有( )。

A.无国籍人在外国生产毒品,后来到我国旅游,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
B.他国公民从第三国购买毒品回本国贩卖,被本国通缉,后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
C.我国公民在外国乘坐外国客机将毒品带往第三国贩卖,被他国司法机关
抓获
D.他国公民携带贩卖的毒品乘坐他国飞机在我国机场换乘时,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
正确答案:A,B
解析:A项表述中,无国籍人所犯毒品罪,属于我国加入国际条约规定之罪,且在我国境内捕获,因此适用我国刑法规定的普遍管辖权,选A项。

B项表述中,外国公民从事毒品犯罪,属于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规定之罪,该公民在我国境内被捕获,适用我国刑法规定的普遍管辖权,故选B项。

C项表述的情形适用属人原则。

D项表述的情形适用属地原则。

知识模块:刑法学
10.(2013年真题)下列关于过失犯罪的说法,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有( )。

A.过失犯罪可以成立未遂犯
B.过失犯罪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D.不满16周岁的人对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C,D
解析:犯罪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仅存在于故意犯罪中,即只有故意犯罪才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问题,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问题。

可见,A项说法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不选A项。

一般而言,过失犯罪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可见,B项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选B项。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此为过失共犯之特例。

《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据此,C项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选C项。

《刑法》第17条第1、2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据此,对于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出于过失,都不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8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这8种犯罪行为都是故意犯罪,没有过失犯罪。

可见,不满1 6周岁的人对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故选D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
11.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实施某些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这些行为包括( )。

A.生产
B.销售
C.运输
D.保管
正确答案:A,B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据此,正确选项为A、B。

12.下列选项中,属于量刑制度的有( )。

A.累犯
B.缓刑
C.自首
D.假释
正确答案:A,B,C
解析:量刑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事法律,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我国的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A、B、C项正确。

D项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而不是量刑制度,D 项错误。

13.(2007年多选25)甲用枪射杀乙,乙中弹倒地。

甲以为乙已死亡,遂弃“尸”于荒野。

实际上,乙只是中弹受伤,并没有死亡。

甲的行为属于( )。

A.实行终了的未遂
B.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C.能犯未遂
D.不能犯未遂
正确答案:A,C
解析: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没有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

本题表述中,甲自认为乙已经死亡,即行为人把自以为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是实行终了的未遂。

可见,选A项。

能犯未遂是指有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

不能犯未遂是指因事实上的错误而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

本题表述中,甲的行为本可以导致乙死亡的,属于能犯未遂。

可见,选C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
14.(2016年多选41)下列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B.处理法条竞合时一般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
C.我国刑法中的法条竞合主要存在于刑法分则之中
D.在竞合的数个法条中,仅应择一适用
正确答案:B,C,D
解析:法条竞合虽然也触犯了数个罪名,但从其形态上看,是由于法规的错综复杂的规定即法规内容存在着包容或交叉关系,以至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刑
法规范。

法条竞合是法条之间具有重合关系,而非犯罪的竞合。

可见,A项表述错误。

法条竞合的法律适用问题,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原则来解决。

可见,B项表述正确。

不仅刑法分则条文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而且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之间也存在一些法条竞合现象,但法条竞合现象主要存在于刑法分则之中。

可见,C项表述正确。

行为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是由刑法错综复杂的规定所致,故不可能同时适用数个法条,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

可见,D项表述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学
15.(2014年真题_)肖某育有二子一女,长子甲拒绝对肖某尽赡养义务,次子乙患脑瘫且无生活来源,女儿丙婚前、婚后均与肖某共同生活。

2004年肖某捡到一弃婴丁并予以抚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

2012年7月,肖某死亡。

分配遗产时( )。

A.甲应当不分或少分
B.对乙应当予以照顾
C.丙可以多分
D.可以分给丁适当的遗产
正确答案:A,B,C,D
解析:《继承法》第13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据此,选A项。

《继承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据此,选B项。

《继承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据此,选C项。

《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据此,D项表述中,肖某抚养弃婴丁,虽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丁须依靠肖某抚养,因此,丁属于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给丁适当的遗产,故选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16.(2011年真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 )。

A.医疗机构销毁病历资料
B.医疗机构伪造、篡改病历资料
C.医疗机构隐匿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D.医疗机构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据此,备选项应全选。

知识模块:民法学
17.(2007年多选23)下列情形中,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有( )。

A.甲为劫取财物,打死仓库的值班员孙某后,取走价值10万元的财物
B.乙在赵某的茶水中偷偷放人大量安眠药,趁赵某饮后熟睡,拿走赵某3万元现金
C.丙看见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趁其昏迷之机,将其携带的现金2万元取走
D.丁乘张某不备,夺取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
正确答案:A,B
解析:最高法在《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据此,选A项。

B项表述中,乙采取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方法”使赵某不能反抗,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可见,选B项。

C项表述中,丙并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致使刘某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盗窃罪。

D项表述的情形构成抢夺罪。

知识模块:刑法学
18.(2015年多选48)甲乙约定,甲租住乙的别墅15年。

租赁期间,甲将房屋加高,使邻居丙的房屋采光受到严重影响。

对此,丙( )。

A.可以侵害相邻权为由要求甲排除妨碍
B.可以侵害相邻权为由要求乙排除妨碍
C.无权要求乙排除妨碍,因为将房屋加高系甲所为
D.可以侵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由要求乙排除妨碍
正确答案:A,B
解析:《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据此,甲将房屋加高,影响了邻居丙的采光,侵害了丙的相邻权,丙可以要求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人乙或使用权人甲排除妨害。

可见,选A、B项,不选C项。

甲、乙与丙之间是邻居,甲加高房屋影响了邻居的采光,甲、乙与丙之间形成相邻关系,他们并非业主,不涉及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故不选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19.(2012年多选49)甲、乙互负债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债务法定抵销的条件包括( )。

A.双方协商一致
B.双方所负债务数额相等
C.双方的给付为同种类、同品质
D.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
正确答案:C,D
解析:《合同法》第9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据此,适用法定抵销的条件包括:(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权均已届至清偿期。

注意:此条件与《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中表述的条件不同,该书将此条件表述为“须自动债权即提出抵销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如果严格依据条文
的立法原意理解,法定抵销的条件之一必须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因此应当依据条文规定选择本题答案。

(3)须双方给付债务的标的物为同种类、同品质。

(4)须不存在按照合同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

可见,C、D项是正确答案。

A项表述的情形属于合意抵销的条件,而不是法定抵销的条件,故不选A项。

抵销的效力表现在,抵销使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没有抵销完毕的债务,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因此,双方所负债务数额是否相等并非适用法定抵销的条件之一,故不选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20.(2009年多选55)下列情形中,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 )。

A.某医院将甲之子与乙之子抱错,10年后才发现
B.某扩印部将丙丁结婚照的底片丢失
C.某公司使用知名企业的名称促销自己的产品
D.某人冒用明星庚的姓名演出获利
正确答案:A,B,D
解析: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选A项。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据此,选B项。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据此,不选C项。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据此,选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21.(2010年多选55)甲与乙在某影楼拍摄了一组婚纱照。

未经甲乙许可,影楼将他们的一张婚纱照置于橱窗中招揽生意。

1年后,甲乙发现影楼的侵权行为,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根据为( )。

A.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B.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C.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D.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正确答案:A,B,C,D
解析:《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0条第1款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据此,备选项应全选。

知识模块:民法学
22.(2016年多选46)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实施某些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这些行为包括( )。

A.生产
B.销售
C.运输
D.保管
正确答案:A,B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据此,选A、B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23.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有( )。

A.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B.盗窃病人财物致病人无钱治病死亡
C.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使用暴力致被害人重伤
D.抢夺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把被害人打死
正确答案:A,C,D
解析:刑事责任年龄,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每年法硕考试都会涉及的考点,而其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这一年龄段又是考试最常涉及的。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是8种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所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并不是指只有犯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才负刑事责任,而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

举例来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的,虽然不能认定其构成绑架罪,却可以因为其故意实施杀人行为并造成死亡后果,而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ACD项的情形都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并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故都应负刑事责任。

其中D项的情形是最常考的,司法解释对此有明文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至于B项,因为盗窃病人财物致其无钱治病死亡,我们认为盗窃行为与病人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必须具有必然性,即因果关系一般表现为两种现象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

这是因果关系基本的和主要的表现形式。

所以一般来说,盗窃他人财物并不会引起其因无钱治病而死亡,这种情况比较偶然和少见,并不符合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特点,于是因为缺乏因果关系,所以行为人并不对病人的死亡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只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故B项不选。

24.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未遂的有()。

A.甲在发表分裂国家的演讲时,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
B.乙为制造列车倾覆事故,在轨道上安装了脱轨装置。

该装置被巡道工及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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