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应急救援指挥员业务培训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澳大利亚应急救援指挥员业务培训报告
由来自煤监、救援指挥机构、煤矿企业和矿山救护队等单位的同志共同组成的应急救援指挥员业务培训团一行20人,赴澳大利亚进行了为期21天的培训学习,现将在澳培训学习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澳大利亚国土面积760万平方公里,矿产资源十分丰富,是世界上人均占有资源量最大的国家之一,每年产煤约4亿吨左右,主要集中在新南威尔士州和昆士兰州,露天开采与井工开采并存,露天开采为主。
澳大利亚生产的煤炭少量用于本国发电,大量出口,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出口国。
澳大利亚自1996年起未发生过较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煤炭赋存条件好,埋藏深度较浅,多数煤矿采用露天开采,上部岩层多为硬岩,在边坡管理、运输安全以及井工开采过程中的顶板、瓦斯、水害管理等方面均比国内简单,由于机械化程度高,加之监管严格,安全生产周期长。
近年来,全国煤矿职工死亡为零,人身伤害事故在2人左右。
此次赴澳培训重点是学习考察澳大利亚矿山安全生产现状、现行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结构、管理理念、矿山安全法制建设与执法体系、矿山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方式、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模式等内
容。
本团十分珍惜这次培训学习的机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团员精诚协作、互相帮助,与澳洲同行有礼有节、广泛交流,在充分吸取澳洲先进经验的同时,通过有效交流展示了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获得澳洲同行的认同和赞许。
全体团员一致认为,培训学习开拓了视野,增强了知识,学到了经验,取得了预期效果。
二、体会和收获
通过本次培训学习,我们深深感到澳大利亚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及煤矿应急救援等方面有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全民安全意识和严格执法
在本次学习考察中,我们感受最深的就是澳大利亚全民的安全意识和由此而产生的安全氛围。
在澳大利亚,“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这一理念反映在澳大利亚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就是“时时注意安全、事事确保安全”。
穿行在澳大利亚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上,很少看到违章驾驶的现象。
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员工强烈的安全意识和浓厚的安全氛围让我们深受感动,员工主动排查安全隐患、不安全不生产,主动要安全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行为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在澳大利亚,政府和煤矿企业法制意识较强,政府对煤矿企业执法严格。
矿区检查人员有权让企业停产,一般不进
行罚款处罚。
他们认为,停产是非常直接有效的方法,将使煤矿企业损失较大,严格的处罚就是煤矿停产。
多次停工,矿区经理会被辞退,甚至被吊销执照。
通常的执法程序是:矿区经理谈话、企业高层谈话、下达停产指令、将企业告上法庭。
所以,煤矿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
澳大利亚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均是各州根据本州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州政府有相对的立法权,以立法和行政的形式监督矿山进行规范管理。
可根据本州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法规并依法对本州内的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管理,负责矿山设计的审查,矿山生产、矿山环境和矿山安全的监察工作。
当煤矿满足不了安全生产的要求时,可以以行政方式停止矿山的生产和依法处理。
澳大利亚于1994年颁布了《矿山安全健康法》,各州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比如,新南威尔士州先后颁布了《煤矿管理法》、《煤矿监督员资格管理条例》、《煤矿监督监察员、地区监督监察员和电气监督监察员选举管理条例》以及《煤矿规程法》等法律法规,将采矿安全的每一个细微环节都纳入法律的制约范畴。
澳大利亚所有矿山均为私有,采用准入制度,以行政管理和法律惩罚相结合的方式管理矿山。
澳大利亚矿山安全生
产管理采用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模式。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澳大利亚实行的是行政命令为主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存在很大弊端,导致这一时期澳大利亚矿难事故多发,社会压力很大。
1994年,澳大利亚将英国罗本斯勋爵的“关爱责任”理论融入其法律体系,逐步形成了“风险评估和参与式安全管理”新模式。
其特点一是以风险为基础,以“零伤亡”为目标,矿主、矿工和工会共同制定规章,并参与对风险的评估、控制和管理,政府只负责监督企业和员工的执行情况。
二是安全责任完全由矿主和矿工承担,政府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加大处罚和法律追究力度,切实保护矿工合法权益。
澳大利亚各州均有健全的有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监管人员。
例如昆士兰州自然资源与矿产资源部下设安全健康部,负责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共有50名检查人员。
要求必须是本科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有矿山工作经验,主要职责是对矿山企业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审计、监管,对矿山事故进行调查,对矿工投诉进行调查,对企业提供建议、指导、协调。
随时有权进入企业进行检查取样等工作。
澳大利亚的矿山安全为经理负责制,矿山经理必须持证上岗,通过政府组织的严格培训和笔试,然后面试。
矿山经理需熟知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有关采矿方面的法律法规,熟知
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员工职业健康等方面的要求才能胜任。
拿到证件后如果十年没有从事过矿山工作,必须重新考试取得。
澳大利亚鼓励工人参与安全管理,鼓励工人向管理层提出问题,向政府监察人员提出建议。
工人有权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工会也为工人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工会通常采用推选几名工人作为安全代表督促煤矿安全生产,工人安全代表有权检查矿方安全文件、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有权停止生产,有权检查风险管理的计划及执行情况,可以陪同政府的安全检查员一起检查。
(三)较有特色的应急救援体系,高度重视演习和培训澳大利亚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但是有相应的矿山应急救援组织,法律规定所有企业向救援组织上交费用,受政府监管,具体承担矿山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培训救援人员和救援装备的日常管理。
各州的法律规定每个企业必须要有专门的救援队伍和相应的装备,煤矿挑选经过严格培训,具备一定救援经验的兼职救援人员,平常在岗位工作,当出现安全险情时组织起来参与事故抢险和救援。
煤矿企业按照所在州的法律规定,每年按矿工人数按比例缴纳应急救援费用,由应急救援机构统一管理,用于购置救援装备,参与矿山救援,加强救援站建设等。
比如,昆士兰州救援组织QMRS由各个煤矿企业出资运作,法律规定所有企
业上交救援组织的费用标准是根据矿区的员工人数,每人每年交1000元,但遇到购买大型救援装备、新建办公楼等需另交。
昆士兰州救援组织按照煤矿的分布情况建立三个救援总站,离总站远一点的煤矿企业发一些基本的救援装备。
平时每个煤矿企业自身也须配备一些基础的救援器材与装备。
救援人员按照员工的5%比例进行培训,平时都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有事故时召集。
每个矿工必须接受自主救援技能的培训,必须树立自我逃生、自我营救的理念。
参加救援任务的救护人员除拿基本工资外,额外给予工资标准两倍的补助。
在澳大利亚,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均高度重视事故的应急演练。
主要有四种不同的演练类型:一是政府每年组织一次,矿区人员、周边受到影响的人员、政府监察人员参加,全方位的演练,政府监察人员全过程参与,检查企业自主管理的安全系统是否有效,员工自主逃离是否正确。
二是企业组织,每年进行一次,结合企业自身的灾害特点有针对性的演练,演练后总结要交政府部门检查并由检查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是每个工人每年至少被演练疏散一次。
四是理论的演练,主要是控制灾害策略制定及具体实施等。
应急演练的重点是从演练中学到教训,而不是从事故中吸取教训。
每次演练都会制造非常真实的事故环境,采用放置图片、现场模拟等方法进行。
比如,至少选择几个工人打开氧气袋进行
逃生,并且有几名检查员跟着,审查工人在逃生过程中是否正确,存在哪些不合理的行为,如何应对被困矿工家属和媒体等。
同时,还定期组织应急救援竞赛活动,通过激烈的竞争,一方面促进救援队长期做好救援训练和业务学习,另一方面也加强了交流与沟通,相互借鉴和提高,并对优秀应急救援人员给予高额的奖金。
澳大利亚煤矿生产地质条件较为简单,以露天煤矿为主,少部分为井工矿,煤层为近水平煤层,煤厚适中,煤层顶底板岩性好,无水害威胁,具有较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但他们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丝毫没有放松,并且非常严格。
一是在准入方面,对新录用的矿工先进行为期一周的煤矿现场参观,使之对煤矿生产过程和流程有一个直观的认识,接下来是至少三周的高强度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煤矿工作。
二是高度重视培训工作的研究,每个州都研发出虚拟现实矿山安全培训体系,这样使得从业人员增加了风险辨识、防范风险,安全避险的能力。
三是高度关注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工作,加强了劳动保护的配备并规范使用。
不仅如此,对作业现场的培训也非常到位,对每一个工序都进行了几种风险的设定,让从业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确认,并加以防范。
作为煤矿,更是重视风险控制培训,对整个矿区,每个作业现场,每台设备都制定了详细的安全风险细则,作为从业人员培训的一部分。
三、建议
通过在澳的培训学习活动,我们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有3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较多,但应急救援方面的内容规定较为欠缺,应根据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法律制度,从规划、审批、建设、验收、投产、监管等环节明确责任,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投入
虽然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装备、队伍及管理等方面近年来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由于自动化程度不够高,相对效率较低,作业区域头面多、人员多,一旦发生生产事故,群死群伤在所难免。
目前我国均为企业自主组建和装备救援队伍,国家有相应的要求,但由于企业受经营状况限制,队伍、装备水平参差不齐,甚至不能完全承担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需要。
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法规政策,统一和加强煤矿应急救援“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资金的投入,以保障应急救援经费来源,可参照澳大利亚在煤矿等高危行业提取设立安全生产生产应急救援专项基金。
(三)强化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进一步加强煤矿管理人员和矿工安全培训,全面提高全
体员工素质。
要通过强化培训,全面提升全员安全思想意识、安全标准操作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
借鉴澳大利亚经验,建立仿真模拟安全培训中心,用实物教学方式模拟井下真实情景和各类突发事件,使员工身临其境,强化基本安全技能、紧急避险自救能力和正确处置能力的锻炼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