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哈密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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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哈密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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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哈密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发〔2017〕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哈各有关单位:《哈密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哈密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突出重点、全面规划”的工作原则,结合哈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实际,编制2017年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预测
哈密市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崩塌、泥石流,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月份为3-11月,主要诱发因素是春季快速升温融雪、局部暴雨和连续降雨影响。
(一)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气象因素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依据哈密气象局《2017年度哈密农牧业气象年景趋势预测》,2017年年度平均气温方面,预计各地平均气温较常年略偏高;年度降水量方面,预计后冬(2017年1-2月)伊州区较常年偏少,巴里坤县、伊吾县较常年略偏少,春季(3-5月)伊州区、巴里坤县、伊吾县均较常年略偏少,夏季(6-8月)伊州区、巴里坤县、伊吾县均较常年偏多,秋季(9-11月)伊州区、巴里坤县、伊吾县均较常年略偏少。
2.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从全市交通及采矿等工程建设活动强度分析,公路沿线、水库区及采矿区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区,地质灾害的发生明显高于其他人类工程活动轻微地区。
新建项目依然存在未考虑周边地质环境条件、缺乏完善的排水设施、对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与加载等问题,易形成地质灾害隐患,需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范工作。
3.地震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16年2月10日,巴里坤县发生5.3级地震;2016年3月2日,伊州区发生3.4级地震;2016年12月1日,伊吾县发生3.0级地震。
地震的发生会使山体斜坡上土体不同程度的松动,岩土体结构不同程度的破坏,斜坡不稳定性增加,易诱发产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
(二)重点防范期、防范区预测
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随机性大、破坏性强,根据掌握的资料,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地段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及发生发展状况,主要同大风、暴雨、融雪性洪水及人为开发建设活动等密切相关。
为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明确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把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降到最小。
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3—11月份,特别是汛期降雨集中,东天山一带石城子河、二道沟河谷段、葫芦沟等流域、巴里坤县南山等山区河谷段,伊吾县北山一带及伊吾河中上游等区域为地质灾害易发区,潜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隐患。
哈巴公路段、巴木公路、G335线伊哈公路盐池段等地段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潜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隐患。
兰新铁路了墩至十三间房段、连霍线(G30)梯子泉至一碗泉地段易发生洪灾、泥石流等灾害隐患。
伊州区、巴里坤县、伊吾县山区教学点易受洪水袭击,潜在泥石流灾害隐患。
喀尔里克山、月牙山等山区沟谷、河谷地带易发生山体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伊州区三道岭煤矿区、砂墩子煤矿区、大南湖煤矿区、野马泉煤矿区、黄山东铜镍矿区、雅满苏铁矿区、磁海铁矿区等,巴里坤县西部煤矿区、三塘湖煤矿区等,伊吾县淖毛湖煤矿区等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易发生采
坑边坡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崩塌等灾害。
二、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伊州区石城子河、二道沟河谷段、巴里坤县南山山区河谷段及山区居民点、伊吾县北山一带及伊吾河主河道上游、中游苇子峡乡等山区河谷区域
汛期降水增多,河谷径流量增大,加速河岸两侧侧蚀,形成临空面,可能引发河岸坡体崩塌堵塞河道,形成暂时性堤坝,决堤后发生继发性泥石流或洪水灾害,对下游人、畜和水利设施造成安全威胁和财产损失。
责任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水利、国土、农业、畜牧等部门。
防治措施。
石城子河、二道沟河谷段下游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牧民居住点,由伊州区人民政府纳入富民安居等工程建设。
在汛期来临时,由水利部门负责对天山一带各河谷全线,特别是石城子河、二道沟河谷段进行巡查。
对发现的隐患区段,由伊州区人民政府和水利部门负责河谷危险边坡加固、排除淤沙及疏通桥涵河道,国土资源部门在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山区牧民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防灾避灾应急能力,受地质灾害威胁牧民尽快移居到安全地带。
(二)S303线哈巴公路段、原哈巴公路段、G575线哈巴公路东天山隧道段及葫芦沟等流域,巴里坤县县道公路、巴木公路、G335线伊哈公路盐池段、三北捷道大石头段、峡沟段等山区路段区域
1.原哈巴公路段。
因以往采石、采土距公路较近,路边岩体已松动,在汛期如遇洪水或大雨侵蚀,可能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正常交通通行。
2.S303线哈巴公路山区段(S303线石城子至口门子段)。
因修路时引起路边岩体松动,在汛期、雨季和融雪期,时有岩块、泥砂滑落,影响交通和人身安全;巴里坤县道公路及G7京新高速公路巴木段在汛期中若遇暴雨和洪水也可造成路面堵塞或冲断。
3. G335线伊哈公路盐池段、G7京新高速大石头段、峡沟段。
因修路时采石、采土点距主干公路较近,加之设计时桥涵孔径偏小,汛期时洪灾频频发生冲毁路基。
4. G575线哈巴公路东天山隧道段及葫芦沟流域,因隧道、路桥等工程施工,可能引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牧民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路段及隐患点由于暴雨和洪水影响,极有可能诱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
责任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交通、国土、水利、公路、公安交警,中交哈密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
防治措施:由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在汛期来临前对原哈巴公路全线,重点是山区路段进行巡查。
对S303线公路沿线易发崩塌灾害处应采取清除危岩体、削坡卸荷、护坡等方式进行治理,在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公安交警部门和养路工人平时应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便于及
时采取防范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在汛期要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协助交通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并负责在危险地段树立警示牌或闪灯标志,保证道路畅通和行车(人)安全。
由巴里坤县、伊吾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县道公路、巴木公路、省道S302线伊哈公路盐池段、三北捷道大石头段、峡沟段路基松散区域进行加固,并设立警示牌,提醒行人及过往车辆注意安全,雨天禁止车辆在危险地段停留。
同时,严禁在公路两侧采石取土,及时清理堆积的废碴,排除隐患,并疏通桥涵河道,满足排洪防灾需要。
中交哈密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在建G575线哈巴公路东天山隧道、路桥等工程和施工驻地、办公场地地质灾害隐患的评估、监测及防治工作。
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加强监测,同时采取山壁挂钢网,清除危岩体或在坡脚处设立警示牌及围拦石墙等防治措施进行防治,必要地段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搬迁避让措施。
(三)兰新铁路了墩至十三间房段,连霍线(G30)梯子泉至一碗泉段,星星峡镇西北2公里处、星星峡镇南2公里路段
兰新铁路了墩至十三间房段、连霍线(G30)梯子泉至一碗泉等段,因修建铁路和公路桥涵时预计雨量偏少,设计桥涵孔径偏小,桥涵数量偏少,致使铁路和公路沿线洪灾、泥石流灾害频频发生,特别是在红旗村至哈密、哈密至了墩段铁路两侧分布有坎儿井,由于洪水灾害而诱发地面塌陷。
了墩至十三间房段由于上游基岩裸露,储水能力差,一旦出现暴雨,将会形成洪流,冲毁铁路。
连霍线(G30)梯子泉至一碗泉之间的乏马滩一带也是洪灾多发区。
连霍线(G30)星星峡镇西北2公里处、星星峡镇南2公里路段,由于修路时引起路边岩体松动,加之削坡不足,采取的加固措施不够,在汛期和暴雨期中极有可能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预计今年汛期及今后以上地段仍是洪灾易发地段,易引发泥石流,地面塌陷,铁路和公路路基被毁等灾害,影响兰新铁路和连霍线正常运行。
责任主体:伊州区人民政府,市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及铁路等部门。
防治措施:伊州区境内兰新铁路段,由铁路部门负责,在汛期来临时对管辖地段进行巡查,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连霍线(G30)路段、连霍线(G30)星星峡镇西北2公里处、连霍线(G30)星星峡镇南2公里路段,由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在汛期来临前联合对连霍线(G30)路段、连霍线(G30)星星峡镇西北2公里处、星星峡镇南2公里路段全线,重点是山区段进行巡查;对隐患区段进行危险边坡的削坡和加固,对阻塞桥涵河道及时进行清理,在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公安交警部门和养路工人平时应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便于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在以上各地段危险处设立闪灯警示标识(夜间),保证道路畅通和行车(人)安全。
(四)沿东天山喀尔里克山、月牙山、下马崖吾木尔山等山区乡(镇)、村及牧区一带
因山顶常年被冰川和积雪覆盖,在汛期和夏季,可能因冰雪融水、雨水加上重力作用而诱发山体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给居住在山下的农牧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责任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
防治措施: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村要制定有效的防灾减灾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方案,并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对山区各乡镇村及牧区农牧民进行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农牧民自测、自报、自防、自救的防御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群众,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加强河道管理及防洪水利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防范灾害发生。
(五)伊州区石城子、榆树沟、柳树沟、四道沟、射月沟、安拉沟、乌拉台等水库区,巴里坤县望海、二道沟、二道白杨沟等水库区,伊吾县粤海、下马崖、四道白杨沟水库区等辖区内各类已建、在建的山区水库区域
易发生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将冲毁邻近建筑设施、道路,威胁水库大坝工作人员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水利、交通部门。
防治措施:由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对已建及在建水库大坝两岸及沟谷路段做好汛期监测及全线巡查排查,做好预警和预报工作,对沟谷路段危险及时进行削坡除险加固和维护,设立警示牌,对崩塌、泥石流灾害隐患采取喷浆护壁、稳栏、排导等方式进行治理,在强降雨天气过程中,禁止工作人员及车辆在危险地段停留,必要时可避让撤出及封闭道路,最大程度降低人员伤亡,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
(六)伊州区白石头、天山庙、寒气沟,伊吾县北山及胜利峰云梯景区,巴里坤县南山西黑沟、兰州湾子等景区
以上景区易发生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将威胁景区内工作人员及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相关建筑设施、道路。
责任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旅游、水利、交通运输部门。
防治措施:旅游、水利、交通运输及景区管理部门,所在地的乡、镇、村负责做好汛期监测及全线巡查排查、预警和预报工作,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灾避灾应急能力;景区应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沟谷危险路段应不定期巡查维护,发现隐患应及时进行削坡、加固等除险措施,设立警示牌,加强景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对崩塌、泥石流灾害隐患点采取喷浆护壁、稳栏、排导等方式进行治理,在强降雨天气过程中,禁止景区工作人员和游客在危险地段停留,并及时疏散游客,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七)伊州区大南湖煤矿区,三道岭露天煤矿采矿区,北泉一井、二井,砂墩子开采塌陷区,黄山东铜镍矿区,雅满苏铁矿、磁海铁矿区,巴里坤县三塘湖煤矿区、西部煤矿区、金山金矿区,伊吾县淖毛湖煤矿区、苇子峡金矿矿区、宝山铁矿区等
以上煤矿区易发生采空区地面塌陷,煤炭自燃现象时有发生,易产生地裂缝、滑坡等地质灾害。
因煤矸石大量无序堆放,严重影响和破坏原有地质地貌景观。
黄山东铜镍矿区、雅满苏铁矿、磁海铁矿采区受采矿影响,采坑边坡岩石松动,随着采矿深度增加,采坑边坡岩石出现裂缝,地面塌陷、崩塌等。
金矿古采区老隆,边坡岩石松动地面塌陷、崩塌等。
伊吾县淖毛湖煤矿区、宝山铁矿因长期开采,边坡较大,影响稳定性,易造成滑移。
责任主体:各矿业权人
防治措施:由各矿业权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制度和措施,强化矿山监测,发现煤炭自燃苗头及时处理;对已发生的煤炭自燃区和产生的地裂缝、地面塌陷区域,及时采取填埋、压砂等有效措施阻断空气流通;在危险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矿区的保护,提醒过往车辆、人员,避免误入危险区;对煤矸石尽可能地综合利用或回填采空区;淖毛湖煤矿区、宝山铁矿及时削坡减帮,加强放炮检查;针对已有的塌陷、崩塌、滑坡隐患,采用测量相对位移方式对灾害体进行定期监测,对于相对危险区域采取目视监测;进行除险治理,对崩塌隐患采取清除危岩体,锚固、护坡等方式处理;对于威胁生产的滑坡体可采用加固、清方等措施。
(八)其它矿山
全市范围内各类矿山崩塌、冒顶、片帮、跑水等灾害时有发生,各矿山企业必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认真履行防治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地质环境保护和防灾意识,严格按照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进行治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责任主体:各矿业权人
防治措施:各矿业权人具体负责各自矿山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合理堆放废渣,严禁在矿体上盘堆放废石;做好井下开采矿山通风工作,合理布置安全矿柱,对顶板不稳固岩层应打锚杆加固;加强日常监测工作,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治理。
(九)山区各教学点
由于山区各教学点多位于沟口,易受洪水袭击,存在因突降暴雨而引发洪水导致的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对师生生命及教学点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重点集中在巴里坤县小红柳峡学校、伊吾县盐池乡寄宿制学校、民族牧业乡场教学点,伊州区榆树沟村学校等山区乡镇村。
责任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教育部门。
防治措施:区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负责,要求山区学校必须制定有效的防灾减灾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方案,并积极组织师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加强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灾避灾应急能力。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学校建立完善的灾害防范体系,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81号),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巩固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标准“十有”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各部门要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要相互协作,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强大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效果,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气象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及降雨、洪水、地震等趋势预报,及早编制和发布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分布、危害预测、重点防范期、人员避险转移路线、防灾减灾措施、应急措施及监测预防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责任单位主体和责任人,以区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要重点防范丘陵山区的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交通干道、重要设施、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水电工程等已建、在建项目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成灾。
对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急需搬迁避让的,要结合富民安居、定居兴牧等工程一并及早实施。
对成灾可能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段)要及时组织开展监测、预测、预报,切实做好防御工作。
(三)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做好应急抢险处置
区县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编制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
出现地质灾害灾(险)情,要及时报告灾情险情并适时按规定启动预案,要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及应急避险演练,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地质灾害发生地社会稳定。
(四)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各区县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按照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力度,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建立长期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健全以村干部、农村气象信息员、骨干群众、矿山及山区工程施工场所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落实
群测群防监测员责任。
要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做好趋势研判和预报预警,加快构建并完善区县国土、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地质灾害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
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发送到相关单位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及受威胁群众。
一旦有极端天气或者成灾迹象,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基层防灾责任人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坚决果断撤离危险区内所有受威胁人员。
(五)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防灾意识
要深入持续地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各族干部群众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尤其要强化山区工程施工场所人员的防灾意识。
各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和企业要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标志。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逐级建立防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防灾责任层层落实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镇、场)、村(队)和矿山企业等有关单位,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六)加强合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协同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共同做好重大工程、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严把项目审批关,加强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电力工程、输电输油(气)设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和责任单位采取有效预防治理措施;及时相互通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信息,实现资料共享。
(七)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动态巡查、应急处置和灾情速报等制度
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和山区村镇、学校、医院、农村建房切坡段及重要设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水电工程等在建项目工地、旅游景区等重点地段的巡查、监测,注重防范快速升温、春季融雪及强降雨等引发的地质灾害。
要加强地震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发生地震后立即开展震后地质灾害灾情调查、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及时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防治措施。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动态巡查、汛期24小时值班、应急调查、灾情速报和月报等工作制度,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应急值班电话畅通。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相关制度,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积极开展救灾工作,并及时上报灾情。
调查完毕后,编写专题调查报告,向上级汇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