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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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决定(2015)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法规规章备案
【发文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5.11.27
【实施日期】2015.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1号)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
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1月27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的决定
(2015年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二项修改为:“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二、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还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三、增加一条,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