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新余经济开发区“江西省光伏产业特色工业园”称号的决定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新余经济开发区“江西省光伏产业特
色工业园”称号的决定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政报》
【年(卷),期】2008(000)020
【摘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新
余经济开发区“江西省光伏产业特色工业园”称号。
希望新余市政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强做大光伏产业特色工业园,加快形成在全国有比较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作出更大责献。
【总页数】1页(P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84
【相关文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左文玲等215名同志“江西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
决定2.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授予井冈山市征兵模范市荣誉称号的决定3.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授予余江县征兵模范县荣誉称号的决定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授予双拥模范城(县、区)荣誉称号的决定5.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邓媛媛等177名同志“江西省特级教师”称号的决
定赣府字[2021]48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