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向上争取无偿资金奖励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泸溪县向上争取无偿资金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全县各级各部门向上争项争资的积极性,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总体原那么
对县直各部门向上争取可用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无偿项目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工作经费。

二、争项争资激励机制
〔一〕为鼓励县直各部门向上争取可用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无偿项目资金,县委、县政府每年根据国家政策和部门实际,对部分单位申报争取省部级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并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工作经费;县直各部门向上争取的用于本单位工作经费的专项资金,不予安排工作经费。

〔二〕县直各部门每年向上争取的无偿项目资金,按照实际争取项目资金数额的0.3%安排工作经费。

〔三〕凡完成当年争项争资目标任务的县直各部门,其所争取的项目数额超过上年度所争取数额的2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1%安排工作经费。

〔四〕凡纳入向上争资争项目标考核的部门单位,在计算超目标任务时,如果中途中出现争资争项年份断档的,以其断档年份前的争资争项最高年份数额为参照标准,计算其当年争资争项是否超额〔当年
向上争资争项数额-断档年份前的争资争项最高年份数额=当年向上争资争项净增额〕。

〔五〕凡由多个部门共同争取到的同一个项目资金,所争取的项目数额,按职能部门70%、综合部门30%比列分配后,再依据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安排工作经费。

三、争资争项考核程序
部门向上争资争项实行年终一次性考核。

年终,先由部门提供向上争资争项数据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批准。

以上这篇泸溪县向上争取无偿资金奖励办法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管理资料下载网,谢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