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取料车安全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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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动取料车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电动取料车的使用、管理、维护及报废等全过程。

第三条电动取料车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本企业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应充分认识电动取料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
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共同做好电动取料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五条电动取料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电动取料车操作人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
理措施。

第七条电动取料车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安全宣誓,承诺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第八条电动取料车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反光背心、手套等。

第九条电动取料车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条电动取料车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

第十一条电动取料车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超速、逆行、强行超
车等违章行为。

第十二条电动取料车在作业过程中,应确保作业区域安全,避免发生碰撞、挤压
等事故。

第十三条电动取料车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电动取料车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电动取料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电动取料车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第十七条电动取料车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八条电动取料车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检查车辆外观、电气系统、液压系统、
制动系统等。

第十九条电动取料车维护保养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电动取料车维护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便于追溯。

第四章停放与充电管理
第二十一条电动取料车停放应选择安全、通风、干燥的场地,避免阳光直射。

第二十二条电动取料车充电时应使用专用充电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二十三条电动取料车充电过程中,应有人看护,确保安全。

第二十四条电动取料车充电完毕后,应拔掉充电插头,确保充电设备安全。

第五章报废管理
第二十五条电动取料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时,应予以报废。

第二十六条电动取料车报废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二十七条电动取料车报废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并将报废车辆送
至指定场所进行销毁。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电动取料车发生事故,按照事故原因和责任划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电动取料车操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电动取料车维护保养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造成事故的,依法
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动取料车(以下简称“取料车”)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使用取料车的生产、施工、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取料车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
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

第四条取料车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取料车使用部门,各部门应按照本规定要求,
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成立取料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取料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取料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取料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对取料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对取料车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
(四)组织开展取料车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五)监督各部门落实取料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取料车使用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取料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二)组织开展取料车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三)对取料车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
(四)加强对取料车操作人员的管理,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
(五)配合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三章取料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取料车购置与验收
(一)取料车购置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车型,并具备安全性能;
(二)购置前应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同类车型安全性能和售后服务情况;
(三)购置后应组织验收,确认设备完好,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取料车使用管理
(一)取料车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操作资格证书,熟悉取料车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三)取料车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四)取料车运行过程中应保持安全距离,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五)取料车不得超载、超速行驶,不得在禁行区域行驶。

第十条取料车维护保养
(一)取料车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取料车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定期对取料车进行保养,更换易损件;
(三)保养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第十一条取料车安全检查
(一)取料车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取料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外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轮胎、液压系统等;
(三)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取料车事故处理
(一)发生取料车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
(三)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
第十三条取料车安全教育培训
(一)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取料车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在岗员工应定期参加取料车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取料车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四条取料车操作人员考核
(一)取料车操作人员应参加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考核内容包括:操作规程掌握程度、安全意识、应急处理能力等;
(三)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接受培训,直至合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取料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各部门应结合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为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取料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修订和废止。

本规定旨在规范电动取料车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本规定落到实处。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动取料车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电动取料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及操作人员。

第三条电动取料车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电动取料车使用管理
第四条电动取料车使用前,应由设备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
况良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第五条电动取料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
岗操作。

第六条电动取料车操作人员应熟悉车辆的性能、结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七条电动取料车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驾驶前应检查车辆外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等,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二)驾驶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三)行驶中应保持安全车速,严禁超速、逆行、违章停车;
(四)行驶过程中不得在车辆行驶方向上站立、躺卧或倚靠;
(五)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擅自离开驾驶室;
(六)严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进行维修、调整等操作;
(七)严禁将手、脚等身体部位伸出车外;
(八)严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吸烟、饮食;
(九)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
(十)严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与行人、其他车辆抢道。

第八条电动取料车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电动取料车维护保养
第九条电动取料车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电动取料车维护保养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及维修保养规程进行。

第十一条电动取料车维护保养内容包括:
(一)检查车辆外观、轮胎、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等;
(二)检查电池充电情况,确保电池充满电;
(三)检查液压系统、传动系统等,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四)检查电气系统,确保电气线路无破损、老化;
(五)检查车辆内饰、座椅等,确保车辆整洁、舒适;
(六)更换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等;
(七)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维修。

第十二条电动取料车维护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由维护保养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章电动取料车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企业应设立电动取料车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动取料车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电动取料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操作规程、检查标准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开展电动取料车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电动取料车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动取料车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第十八条企业应加强对电动取料车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电动取料车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电动取料车发生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在电动取料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
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罚款、停职、撤职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为补充条款,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调整)
第八章电动取料车安全设施
第二十七条电动取料车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锤、警
示标志等。

第二十八条电动取料车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九章电动取料车安全标识
第二十九条电动取料车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如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指示标
志等。

第三十条安全标识应设置在醒目位置,便于操作人员识别。

第十章电动取料车应急救援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制定电动取料车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程序和措施。

第三十二条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十三条电动取料车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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